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施甸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0521HT2024001340201

二、合同名称:施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G3-00138-YNBY-0004
四、项目名称:施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8号
联系方式:8124427
供应商(乙方):云南精恒农业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672号北郊茨坝金凤桥32幢2-4层
联系方式:1539136974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施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3425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合同

2.合同金额(元):3425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样品检测化验服务合同.pdf

#idc error##idc error#施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样品检测化验服务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云南精恒农业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SDCG2024-BYZB-G005号(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3-00138-YNBY-0004)甲方委托云南博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施甸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编号:SDCG2024-BYZB-G005号(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3-00138-YNBY-0004)进行委托采购,根据采购的结果,乙方为成交人,现依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1.检测样品数量。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基础。(包括耕地园地剖面土壤样品和表层土壤样品数量,林地草地剖面土壤样品和表层土壤样品数量,密码平行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样品数量),共计1324个样品,其中:表层样1304个、剖面样20个。样品清单如下:序号名称数量(个)检测指标(项)备注一表层样点检测13041耕地、园地表层样点检测1235412林地、草地表层样点检测6911二剖面样点检测201耕地、园地剖面样点检测17552林地、草地剖面样点检测317注:密码平行样、水稳性大团聚体检测化验不单独报价。12.样品流转。包括从样品制备实验室接收、搬运、运输检测样品,具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领取样品。3.样品保存。包括送达检测实验室样品的预留样品和检测后剩余样品的保存。实验室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存放温度不高于30℃、湿度不高于60%,保持室内干燥,避免日光、潮湿、高温和酸碱气体等的影响。样品包装要避免破损,有状态、编码和粒径标识,标签清晰,编号可溯源、排列有序、按类别按批次存放。预留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检测后剩余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4.样品检测。按照规定方法检测理化性状指标。其中,耕地园地剖面土壤样品检测指标55项:容重(县级土壤普查办)、机械组成、水稳性大团聚体(第一层检测)、pH值、可交换酸度(pHK6.0的样品检测)、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交换性钾、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八大离子)仅水溶性盐总量大于1.0g/kg时检测]、有机质、碳酸钙(仅pH>7.0的样品检测)、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硼、全铜、全铁、全锰、全锌、全钼、全硅、全铝、全钙、全镁、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仅水田样品检测)、有效铁、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游离铁、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总镍;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41项:容重(县级土壤普查办)、机械组成(选择50%样品检测)、水稳性大团聚体(选择10%样品检测)、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交换性钾、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g/kg时,不测8大离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仅水田样品检测)、有效铁、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总镍;林地草地剖面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7项:容重(县级土壤普查办)、机械组成(剖面样品全部检测)、pH值、可交换酸度(pH小于6.0的检测)、水解酸度(pH小于6.0的检测)、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全铁(pHK6.0的检测)、全硫、有效磷、速效钾、碳酸钙(pH>7.0的样品检测)、游离铁17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1项:容重(县级土壤普查办)、机械组成(选择50%检测)、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2磷、速效钾11项。土壤理化性状检测方法按《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实施方案》规定进行,检测质量控制按照《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关于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检测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土肥(2023)4号)等规定进行。5.结果上报。检测实验室每检测完成一批次送检样品,除须按照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纸质检测报告外,还须按照土壤三普实验室检测数据填报要求,填报样品检测结果及同批次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数据;实验室完成每批次(以县为单位)样品检测后,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仔细开展检测数据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将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6.质量评价。检测实验室在完成土壤三普样品检测合同任务时,应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报告包括如下内容:A承担的任务基本情况介绍。B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验证或确认结果。C样品检测精密度控制合格率。D样品检测正确度控制合格率。E异常样品复检合格率。F为保证样品检测质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整改措施和结果。G总体质量评价(包括数据审核记录、报告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第二条技术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关于云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样检测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土肥(2023)4号)等。第三条服务期限1.服务时间: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工作;2.因相关土壤普查的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样品制备单位制备未结束或样品审核延迟)、技术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任务导致工作期限延迟的,需相应顺延乙方服务期限,且乙方不构成违约。3.因甲方原因或其他原因经甲方确认导致工作期限延迟的,需相应顺延乙方服务期限,且乙方不构成违约。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衔接等)33.协助乙方解决项目中遇到的其他困难;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项目的实施情况;5.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甲方有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进行验收的义务,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需要甲方配合的,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帮助;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成果,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乙方以及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六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A合同金额:¥34254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分三次支付:第一笔预付款金额:¥510000.00元整,大写:伍拾壹万圆整;第二笔款项金额:¥2230320.00元整,大写:贰佰贰拾叁万零叁佰贰拾圆整;第三笔款项金额:¥68508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圆整。1.合同签订后,待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甲方1周之内向乙方拨付预付款¥510000.00元整,大写:伍拾壹万圆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乙方完成测试分析不低于1000个,并经三普工作平台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拨付¥2230320.00元整,大写:贰佰贰拾叁万零叁佰贰拾圆整。3.乙方完成本项目测试分析样品合计1324个样品(其中:表层样1304个、剖面样20个),包含平行样及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的检测分析。并经甲方三普工作平台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尾款¥685080.00元整,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圆整。4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5.乙方指定本合同签字页的银行账户为本合同唯一收款账户,并对账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责。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云南精恒农业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672号附3号1539136974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茨坝支行账号:53050161623700000116第七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本次服务过程中收集、整理及生成的资料数据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项目过程中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乙方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第八条成果交付1.成果交付的内容及形式:文字及图件成果交付甲方纸质版一套,同时以光盘或保密U盘存储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文字成果提交甲方电子版一式两份。2.成果交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提交。3.成果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九条验收1.由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组织完成验收。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或修改,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最终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但因不5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甲方应与乙方协商顺延工期。3.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组织生产,样品检测化验技术领队必须在项目现场开展相应工作。4.当数据出现问题需现场解决时,在接到甲方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疑难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48小时。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疫情、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三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1定按以下方式处理:1.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法院裁判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三条税费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法定税费按法律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十四条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2.涉密人员范围:甲乙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如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4.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骑缝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三份,具有同等效力。A4甲方(盖章):施甸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云南精恒农业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酒弘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贵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577579448联系电话:1签约时间:2024年6月3日签约时间:2024年6月3日司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