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物库房搬迁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4)



项目名称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
类     &nbsp别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代理机构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合同

【发稿时间:
2024-07-16】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0-JZCG-G2024-0090001 
二、合同名称: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0-JZCG-G2024-0090 
四、项目名称: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18851431024 
供应商(乙方):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大治路18号             
联系方式:188173108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拟将文物库房内所有文物标本及相关配套物资搬迁至指定地点。该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文物标本及相关配套物资的盘点、核对、打包、运输、安置及后期管理。重点是确保所有环节的文物标本安全。文物标本及物资数量预估如下:木质葬具1800 立方米;砖石质1000立方米;金属质600箱;陶瓷质15000箱;漆木器2000箱;其他质地类800箱;考古资料及配套物资等5000箱(以实际统计量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41000.00             
合同金额:354.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6 09:1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合同.pdf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1000-JZCG-G2024-0090001)项目名称: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4-0090甲方:(买方)__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___乙方:(卖方)__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__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服务1.2标的质量: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涉及文物标本以质地分主要有:木质葬具、砖石质文物、金属质文物、陶瓷质文物、漆木器、他质地文物、考古资料及配套物资等。1.3标的数量(规模):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搬迁涉及文物标本及物资数量预估如下:木质葬具1800立方米;砖石质1000立方米;金属质600箱;陶瓷质15000箱;漆木器2000箱;其他质地类800箱;考古资料及配套物资等5000箱(以实际统计量为准)。1.4履行时间(期限):90天(自然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1.5履行地点:扬州市长征路15-1号至扬州市邗江区堡城路116号。1.6履行方式:将甲方文物库房内所有文物标本及相关配套物资安全妥当的搬迁至指定地点,并做好后续服务。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壹仟圆(¥3541000.00_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正常情况可填好:零)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零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乙方: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长征路15-1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北路400弄29号215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库房搬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