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遥控救生圈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GPCGD24D314HG036F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江门市)
三、项目编号: GPCGD24D314HG036F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江门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13号
联系方式:0750-6626835
供应商(乙方):广东鹏洋应急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威谷二街2号(自编号B6)901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136301599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遥控救生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00个
主要标的单价:25000.00元
合同金额: 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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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江门市)(水域救援类装备)合同编号:M甲方: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乙方:广东鹏洋应急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川日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乙方(全称):广东鹏洋应急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江门市)(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D314HG036F(2)采购计划编号:440701-2024-01249(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遥控救生圈2台套哈威HW-JSQ-1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金额: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口否回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口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无回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且甲方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本项目装备到货后且甲方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本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且甲方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口成本补偿:无口绩效激励:无(4)其他:甲方使用财政资金支付本协议合同价款,如因财政资金迟延下达到位造成甲方迟延支付款项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向乙方本协议签署页载明的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述款项。乙方不得变更其指定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上述指定收款账户汇入相应款项,即履行完毕该部分的付款义务。2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7月日,完成日期:2029年9月30日(项目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到货,并在到货后提供5年质保)。(2)履约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九龙农科中心内S271省道(新会区应急救援大队)(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回否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新会区应急救援大队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回是,抽查比例:100%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的内容:合同规定的所有项目内容(3)履约验收标准:依据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增加的约定文件(经过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4)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否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3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11日。合同订立地点:江门市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摘录——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甲方甲方乙方公乙方公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广东鹏洋应急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13号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13号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威谷二街2号(自编号B6)901房(仅限办公)联系人联系人李永鹏李永鹏联系人王月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0-66268350750-6626835联系电话13630159936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13号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13号通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威谷二街2号(自编号B6)901房(仅限办公)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9141529141邮政编码5101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59937208@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05782031652U11440705782031652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MA9YCJD04W开户名称广东鹏洋应急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茶窖支行银行账号63017561943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6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乙方有权通知并催告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迟延支付合同价款。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甲方或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8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8解决争议的方法18.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8.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18.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9.政府采购政策19.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9.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9.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0.法律适用20.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0.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1.通知21.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1.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1.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1.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合同未尽事项22.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2.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使用单位”所在地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均需提供5年原厂质保(保修)服务。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3.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3.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3.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第二节第14.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4.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4.4款逾期付款利息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4.5款其他违约责任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第二节第18.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2.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13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摘录—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通用要求序号应急救援装备通用要求1必须在器材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铭牌(器材标识信息须为中文),且不易脱落。2器材必须符合人性化设计,不能出现人员操作不便或不能发挥器材正常作用等情况。3器材电气线路、电气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4器材配置燃油箱的,必须配置燃油箱滤网,燃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燃油箱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注说明。5器材各类仪表单位必须采用国际单位。6交货时随器材一起提供一份完整的配件目录中文手册、使用操作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操作维修手册(中文)、产品质量保修卡、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主要针对防护装备,国家未要求强制检验的除外)、器材跟踪服务卡(内含售后服务电话)。7个别功能配件可能在技术参数详细表中未列出,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配理由。交货验收时,器材功能配件(如接口、开关、扳手等)必须齐全,确保甲方无需另行增加任何功能配件即可正常使用。8需求中明确要求提供检测(检验、试验)报告的必须提供,且品牌型号必须与所投产品完全一致。本项目中检测(检验、试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的,可以提供“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内“配置”要求的单一组件检测(检验、试验)报告,进行验证。9本项目执行与所采购产品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需求中如有低于标准要求的,以标准为准。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装备类型设备规格、技术参数1遥控救生圈1.采用两个双通道推进器2.电池容量≥20AH,续航时间W90min3.空载速度W10节4.浮力W500N,拉力W80N,拖拽力W350kg5.遥控距离≥800m;遥控器操控时长W180min6.驱动装置:双螺旋桨驱动,螺旋桨配安全保护罩,保护罩缝隙≤5mm7.内置多模定位系统。8.内部配置W1GB的SD内存芯片,录音数据可做本地储存。9.智能遥控救生圈、遥控器防水等级WIP68。10.救援照明灯≤320g,照明电池工作时长W70小时。1三、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标的提供的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九龙农科中心内S271省道(新会区应急救援大队)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且甲方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20%,本项目装备到货后且甲方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期:支付比例40%,本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且甲方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验收要求1期:1.安装调试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相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施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应齐全。如商检或者货物测试中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者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6.验收时乙方负责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到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7.乙方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最终保证通过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o四、服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9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乙方有完善的交货保障方案及排产时间节点。(二)交货地点本项目交货地点为各使用单位所在地点。(三)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设备材料的包装应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J22.乙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各种设备应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5.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6.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四)验收标准1.安装调试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相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施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应齐全。如商检或者货物测试中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者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6.验收时乙方负责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到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7.乙方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最终保证通过验收。(五)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其自身具有销售或供货资格,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销售资质的情况,包括不限于地区独家销售权,产品独家销售权等,且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所有权没有任何瑕疵的(即不存在资产抵押或其他可3能影响货物所有权的事宜),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的要求。2.乙方应于验收后向甲方提供项目各项详细验收报告和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括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含纸介质和光电介质)。3.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原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4.质保期:乙方提供所投产品不少于2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实时远程技术支持、设备维修支持、技术人员辅导、用户回访等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收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质保期自甲方、乙方双方代表在货物交付后的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进行上门维修和维护,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另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应明确质保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和服务的内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包修、包换或包退的零部件等设备,从修、换后且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起算质保期。5.保修期:质保期后,由乙方提供不少于3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额外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引致货物故障损坏;②甲方擅自改装货物;③各种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6.终身维护期:货物交付使用后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实行正常服役期内终身维护,继续提供维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提供终身维护期内的周转备品保障服务(相关备品备件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人工保修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标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响应,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2000元/次,累计计算),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第三方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遇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到达维修地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终身维护期内,乙方应负责货物运行的稳定性。7.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年度价格清单,且保证供应价格符合市场价标准,如甲方向乙方单独订购零配件,46乙方应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非进口零配件的供应时间不得长于10天,进口零配件不得长于30天。8.乙方应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因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成批召回维修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退货、更换等,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鉴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检验报告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拒绝送检的,甲方可判定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予通过验收并追究乙方责任。10.乙方应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不限于维修办公场地,并具有取得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零配件库存。乙方须委托授权甲方维修中心,对其广东省内销售的产品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的联勤联动单位,应提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存储、应急供应、售后响应和技术保障等服务。可建立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应急调运与配送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要快速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进行应急供应、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服务,甲方仅承担上述行动中产生的灭火药剂的费用以及消防装备器材损耗(如有)的维修费用。1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与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新的技术成果的(双方先应根据惯例常识判断是否为新产生,不能对判断结果达成一致的,则按照未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书的即为新产生的标准适用),其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培训要求1.交货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甲方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普通器材培训不少于半天,新型器材、特种器材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双方协商安排。培训后形成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存档。相关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52.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甲方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每年不少于一次巡检和培训,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并保存售后服务情况记录及甲方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如乙方已与甲方设立的维修中心签订了售后服务协议,乙方至少每半年与维修中心开展一次技术交流活动,并采取派人现场培训或入厂培训的方式对维修中心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五、违约责任1.统采分签甲方单位逾期支付货款或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天,统采分签甲方单位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但因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除外。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天,乙方向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支付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界定的,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在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在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指定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界定的,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或统采分签甲方单位聘请的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乙方应限期整改,并按次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因服务质量下降造成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难以界定的,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经统采分签甲方单位确认后,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累计超过尾款金额,则统采分签甲方单位有权大烟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追索。6.本条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6-s#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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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遥控救生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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