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蛟河市司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352506820245801
二、合同名称:蛟河市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LCG[2024]7号--11-1
四、项目名称:蛟河市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蛟河市司法局
地 址:蛟河市河北街红叶大街59-2
联系方式:0432-67250901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蛟河市分公司
地 址:蛟河市民主街道永安路31号(网通公司综合楼)1层1-8门
联系方式:186432700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蛟河市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86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提供两年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全天24小时无故障提供服务。满足业务需求,与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实现数据无缝衔接,互联互通;服务要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持续周到的服务,确保全天24小时无故障;服务时间:质量保证期:2年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合同金额(元):3486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蛟河市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pdf
蛟河市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甲方:蛟河市司法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蛟河市分公司年月日甲方:蛟河市司法局法定代表人:武堂君地址:蛟河市河北街北京路与昆明街交汇处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蛟河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成地址:蛟河市永安路3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组建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及甲方单位人员以集团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条声明和保证1.1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相应权利。1.2乙方是国家基础电信运营商。1.3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第二条业务合作领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蛟河市司法局移动OA办公系统平台,主要内容包括:(1)移动办公平台数据流量(2)、移动办公终端系统运维服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用户资料(包括用户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并保证由办理本业务的用户本人正常使用。3.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及用户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甲方填写的用户资料不真实或其用户未按协议规定正常缴纳话费,乙方有权对该用户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及宽带进行停机处理。3.4甲方有义务督促所属用户及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如产生恶意欠费,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追缴欠费。3.5甲方为乙方基站等建设和维护提供必要条件和相应配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具体问题。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4.2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业务开通后,甲方申请增加移动电话用户时,乙方设专人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甲方另行支付。4.3乙方需要确保甲方司法局移动OA办公平台用户使用网络的服务质量,如发生网络故障要及时修复。第五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平台服务使用费,共计人民币34.866万元整。账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甲方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经甲方同意可加入移动办公平台,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第七条保密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八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除正在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贰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顺延使用适宜。第十二条附则12.1如遇国家调整有关资费标准,或双方主管部门下达有关政策文件,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收费方法。12.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12.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2.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2.5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蛟河市司法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蛟河市分公司授权签字代表:,授权签字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OA办公平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