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社会治理 重点人群管理 安全可视化 统一视频汇聚服务 统一物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JNZC-2023CS0051
二、合同名称:淳化街道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NZC-2023CS0051
四、项目名称:淳化街道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联系方式:153351763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详见该项目结果公告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该项目结果公告
联系方式:15335176351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该项目结果公告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该项目结果公告元
合同金额:17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15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6 16:15:4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NZC-2023CS0051政府采购计划号:JS7CLS320113622252采购人:(以下修称界方)南京市江宁区府淳化街供应商:(下商称乙方)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道办事处11住所地:南京市宁区淳化街道桂园东路29号住所地:南系市玄武大道69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购法》《中华八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答行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天景山片区社会治理1项2运行态势1项3监测预警1项4九小场所管理l项5重点人群管理1项6安全可视化1项7音视频融合调度1项8统一视频汇聚服务1项9统一物联网接入服务l项10街道总览1项11指挥调度1项12分析研判1项13江宁区一网统管工单系统(复用)l项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壹佰柒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第三条合同期限1215天。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NZC-2023CS0051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软件系统的开发上线,121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件十国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3)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70000.0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终验合格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完成并开具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系统上线并提供上线报告,经甲方终验格并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第一年维护期结束并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消含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0%。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违约金。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5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4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5.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仓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商行人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其他:甲方(采购人):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泾化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七电鸿信信息科少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人:减丽爽代表人:刘永新一电话:1771434022电话:1533517E351开户银行:紫金淳化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账号:32012120012010000029fu账号:3200188143605900058签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社会治理 重点人群管理 安全可视化 统一视频汇聚服务 统一物联网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