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2024)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3000202402000109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3000202402000109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峰山路1号
联系方式:0631-8981644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顺河街4号
联系方式:135618576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保险服务

1
95.4
95.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个月、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采购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采购合同编号:SDGP371003000202402000109A_001计划编号:37100300070007020240040采购人: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威海晟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一十六日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项目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组成:1、本合同书2、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或澄清的文件3、SDGP37100300020240200010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乙方的响应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出险、现场勘察费、保险金赔付费、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工费、设备费、出行费、税费、检验费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三、服务期限:1、12个月。保险期限:医疗责任保险自2024年07月20日零时起至2025年07月19日二十四时止;医师执业责任保险自2024年08月04日零时起至2025年08月03日二十四时止。2、追溯期:医疗责任保险自2022年07月20日零时起至2024年07月19日二十四时止;医师执业责任保险自2022年08月04日零时起至2024年08月03日二十四时止。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签发的保险单期限为12个月。保险单有效期限超过上述第一款“服务期限”的,无论上述期限终止后甲方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保险责任及本合同相关服务承诺,直到保险单期限届满为止。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四、业务项目范围:本合同为保险单条款的特别约定条款。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以保险单条款为准;保险单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五、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后附件1。六、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满足甲方服务要求。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义务: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服务要求:A.医疗责任险:甲方在乙方服务过程中,可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如果乙方绩效考核低于50分或服务满意度低于50%,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可取消乙方后续的参与医院保险业务的承保资格,已交保险费应退回甲方。B.医师执业责任险:甲方在乙方服务过程中,可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如果乙方绩效考核低于50分或服务满意度低于50%,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可取消保险人后续参与医院保险业务的承保资格,乙方可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绩效考核合格期间的保险费用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剩余部分保费应退回甲方。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二)乙方的责任义务:1、在合同期内,乙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保费。乙方需提供格式条款合同,并向甲方说明保险合同内容。2、乙方要保证甲方保险期完整,不得出现断保、脱保情况。3、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甲方、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4、乙方负责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各项特别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出具完整的保单并送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依据甲方最终确认的保险方案及具体条款录入系统出具保单。5、次年如保费发生变动,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八、赔偿处理的有关事宜:1、要求乙方收到甲方报案后,24小时内派专人协助甲方处理医疗纠纷,并全程跟踪、回访纠纷处理进度。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2、乙方收到被甲方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3、乙方认为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在三十日内一次性通知甲方、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完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乙方应在六十日内支付相应赔偿金。4、本次医疗责任保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3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9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5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3万元。5、本次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7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5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3万元。九、付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出具保单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50%,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服务期满6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以上付款均无息)。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收款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3700170****050152711联系人:于晓捷联系电话:0631-8452340十、乙方必须独立提供保险业务,不得转包或转让服务项目。十一、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十二、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且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与乙方解除合同。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依法或按甲方的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5、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不执行甲方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的;6、未经甲方许可,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不相符的;7、因营业场所变更等原因,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及其相应法律责任。4、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赔偿。5、由于乙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6、服务期间一切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上述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争议解决: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7月16日日期:2024年7月16日附件1:技术及服务要求A.技术要求:(一)医疗责任险:1.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医护人员数量约401人,编制床位数约1000张。2.保险人需提供格式条款合同,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内容。3.报价单位的承保服务方案中需明确规定投保人的报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报案及电话报案。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费、特别约定、责任免除等内容。理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服务、接报案服务、限时查勘、理赔单证收集、限时赔付及提供服务手册、理赔清单递交、监督与投诉等内容。4.要求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报案后,24小时内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处理医疗纠纷,并全程跟踪、回访纠纷处理进度。协助投保人处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6.保险人认为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在三十日内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完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保险人应在六十日内支付相应赔偿金。7.保险人要保证投保人保险期完整,不得出现断保、脱保情况。8.次年如保费发生变动,保险人应在合同终止日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9.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10.本次医疗责任保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3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9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5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3万元。(二)医师执业责任险:1.本项目涉及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的医护人员数量约401人。2.保险人需提供格式条款合同,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内容。3.报价单位的承保服务方案中需明确规定投保人的报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报案及电话报案。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费、特别约定、责任免除等内容。理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服务、接报案服务、限时查勘、理赔单证收集、限时赔付及提供服务手册、理赔清单递交、监督与投诉等内容。4.要求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报案后,24小时内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处理医疗纠纷,并全程跟踪、回访纠纷处理进度。协助投保人处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6.保险人认为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在三十日内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完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保险人应在六十日内支付相应赔偿金。7.保险人要保证投保人保险期完整,不得出现断保、脱保情况。8.次年如保费发生变动,保险人应在合同终止日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9.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10.本次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7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5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3万元。B.服务要求:(一)医疗责任险:投保人在保险人服务过程中,可不定期对保险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如果保险人服务满意度低于50%,投保人有权与保险人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可取消保险人后续的参与医院保险业务的承保资格,已交保险费应退回投保人。(二)医师执业责任险:投保人在保险人服务过程中,可不定期对保险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如果保险人服务满意度低于50%,投保人有权与保险人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可取消保险人后续的参与医院保险业务的承保资格,保险人可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服务满意度评价合格期间的保险费用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剩余部分保费应退回投保人。C.出单: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单位负责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各项特别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出具完整的保单并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成交单位依据采购人最终确认的保险方案及具体条款录入系统出具保单。附件2:最终报价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