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公路工程竣工 财务决算审核 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兴县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66556020241
二、合同名称: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008
四、项目名称: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县财政局
地 址:晋绥东路兴县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3037098118
供应商(乙方):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楼11层1109室
联系方式:187343523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数量:1.00 单价(元):85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85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合同(11N01266556020241).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名称: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合同合同编号:11N01266556020241采购单位:兴县财政局供应商: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兴县财政局签订合同时间:2024年4月19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兴县财政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人民政府院内东侧乙方(承接主体):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楼11层1109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二)项目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决算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决算审核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2.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3.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4.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5.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7.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8.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9.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10.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11.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2.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13.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是否出具审核意见。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兴县财政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个月,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三)服务数量:1个单位。(四)服务标准:乙方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政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业务,建立内部审核质量控制机制,对出具审核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五)提供服务的地点:兴县(六)提供服务的形式: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兴县北山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柒仟元整元,(¥857000.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检查工作结束,并出具报告后,按合同价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账号:0906014170018971行号:305161009063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应独立公正开展审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乙方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审核质量应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按规定提交受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1份;2.质量指标(1)乙方派出人员数量及综合能力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乙方承诺决算审核误差率:不高于0.2%;(3)项目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未出现因第三方机构人员原因导致资料损坏或遗失情况;(4)未出现工作泄密情况。3.时效指标2024年7月10日前出具正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4.成本指标服务费用包含为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现场调研费用、社会调查费用、报告撰写费用、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审核所需的其他费用。5.满意度指标甲方满意度≥90%;被评价部门(单位)满意度≥90%。六、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业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甲方应当及时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为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6.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责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2.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4.乙方承诺派出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并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时间的需要及时增加足够的、具有较强能力、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工作。5.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6.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故意隐瞒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重大事实的。2.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3.无法完成或拒不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4.出具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决算审核报告或工作结论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中介机构等行政处罚的。6.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八、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性成果,若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工作任务,逾期时间超过约定时间5天,扣减服务费用的5%-10%。(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九、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及被检查对象的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日期:2024.4.19,联系方式:1303709811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引春,甲方(公章):,(本页无正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勇,签约日期:2024.4.19,联系方式:15386997825,乙方(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过境公路工程竣工 财务决算审核 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