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下站建设项目监理 上下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山东赫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JSGC-LQ-2024-0014
二、合同名称:临朐温泉漂流游客服务中心上下站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JSGC-LQ-2024-0014
四、项目名称:临朐温泉漂流游客服务中心上下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招标人(甲方):山东赫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垛庄村西南200米
联系方式:13655369982
中标人(乙方):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华路76号
联系方式:187656138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文本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文本
中标费率:0.7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文本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监理合同项目名称:临朐温泉漂流游客服务中心上下站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JSGC-LQ-2024-0014甲方:山东赫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6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山东赫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临朐温泉漂流游客服务中心上下站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潍坊市临朐县。工程内容:内容包含上下站游客中心、洗浴中心及餐厅约4800㎡、建设船篷、遮阴棚共约2700㎡及其他配套设施。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2024年06月20日开始实施,至整个工程移交建设单位为止2024年06月30日完成。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嵩山生态旅地址:临朐县城新华路76号游发展服务中心垛庄村西南200米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2024年06月20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标准条件执行《潍坊市城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条件、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建设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员工参加;4、按工程技术要求标准,跟踪监理了解施工质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施工,审查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核查原材料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6、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7、对工程割算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8、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加方关系。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一周内提供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第十条委托人应在2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确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刘敬海。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权利与义务(1)监督监理人招投标文件的执行情况。(2)对工程监理工作随机进行抽查。(3)对监理人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工程监理投标活动。(4)对在监理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监理人,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5)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监理部门每周须将监理部人员考勤情况如实报告委托人。委托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凡检查中发现有缺岗现象的,对总监或总监代表缺岗每天罚2000元,其他人员缺岗每天罚100元。连续三次总监或总监代表缺岗的,终止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主要指因有关监理指令错误导致工程延期、工程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本项目监理费为工程结算审计值的0.79%监理费=工程竣工评审结算值x中标监理费费率。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按下列方式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一)监理方须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一套。(二)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结算值的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无息)。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现场监理机构配置应齐全,项目部应各配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另外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可随时增加监理人员。本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将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交给委托人,工程竣工后返还。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所有项目在施工期间全部实施旁站式监理。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总监,必须经委托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格的人员。施工中建设单位随时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相应处罚。开工前监理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各一套。(四)监理单位要尽职尽责,严格监督施工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施工,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凡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始终靠在现场。(五)凡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和减少的签证,必须事先经建设单位和财政专管员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图纸的变更,应有建设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财政专管员协商同意后报图纸设计单位,由其出具详细的变更图纸,否则设计变更不予确认。(六)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出现违反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情况,全部扣除监理费、终止合同,并予以辞退,今后不允许再承担我方招投标项目的监理工作。(七)保修期满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工程管理考核由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每周检查一次,监理人员整理结果当天上报发包人。发包人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严重偏离事实的考核,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监理单位按监理费金额的5%进行处罚。(九)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施工方法,材料规格、品种进行监理,违反上述文件要求的,出现一次,由委托人批准,罚款人民币500元,出现3次以上的终止监理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十)监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书中监理部的组成人员,如不是投标书中监理部人员,按监理人员缺岗进行处罚,每人每天罚1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上下站建设项目监理 上下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