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 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4)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1011-1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011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联系方式:028-87036082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联系方式:028877663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
1(项)
¥1,548,000.00
¥1,548,000.00
完成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构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立园、林、草地政府公示价格体系,落实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发布、调整制度;优化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优化城市地价监测方法;加强自然资源评估评价行业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

合同金额: 1,5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01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合同扫描件.pdf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7月17日

#idc error#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1011签订地点:四川成都签订时间:2024年7月16目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供应商(乙方一):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供应商(乙方二):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本项目所属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011)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根据上述要求,实施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项目。第二条合同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1.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编制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方案及技术文件;对各市州开展培训工作;定级成果外业校验;对全省各区县定级成果进行质检;编制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上报审查。以上服务内容由乙方二承担。12.四川省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编制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工作方案;面向市(州)级及试点县主管单位和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县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质检、验收、汇总,建立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完成省级汇总。以上服务内容由乙方一承担。3.四川省地价管理工作对四川省域内市(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协助开展审查、备案工作;对四川省域内国家级动态监测城市和省级地价动态监测城市的季度、年度地价监测成果开展梳理备案工作。以上服务内容由乙方一承担。(二)质量标准:最终成果应符合《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有关要求。同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行工行(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号:4402L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工作技术服务费合计:1548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其中乙一方占比57%,小计882360元(大写:捌拾捌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乙方二占比43%,小计665640元(大写:陆拾陆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1同(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619200元(大写:陆拾壹万玖千贰佰元整),其中乙方一为352944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整)、乙方二为266256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贰佰伍拾陆元整);2.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成果提交自然资源厅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464400元(大写:肆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其中乙方一为264708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柒佰零捌元整)、乙方二为199692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陆佰玖拾贰元整)(执行时以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3.完成2024年度前三个季度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公布,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即309600元(大写:叁拾万玖仟陆佰元整),其中乙方一为176472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肆佰柒拾贰元整)、乙方二为133128元(大写:壹拾叁万叁千壹佰贰拾捌元整)(执行时以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4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即15480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其中乙方一为88236元(大写:捌万捌千贰佰叁拾陆元整)、乙方二为66564元(大写: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整)(拨付时间视预算资金到位时间而定)。甲方付款前,乙方一、乙方二应分别向甲方开具等额且符合要求的付款凭证,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30日内付款,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乙方知晓甲方资金来源财政,并认可因甲方财务请款流程或资金安排计划导致迟延付款,属于免责事由,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不得转委托第三方。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成果1.四川省园林草地定级成果(1)文字成果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2)图件成果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单元图和级别图(3)数据成果L用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数据库成果洸华大以上成果由乙方二提供。19100092.四川省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148(1)文字成果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2)图件成果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图(3)数据成果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测算成果以上成果由乙方一提供。3.四川省地价管理成果(1)四川省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分析报告4(2)四川省地价动态监测年度监测报表及分析报告;(3)四川省地价动态监测季度监测报表。以上成果由乙方一提供。乙方应当在全部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纸质文本【1】份,电子文本【1】份。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迟延提交合同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4.若乙方提供的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完善;若在该时间内未能完善的,或者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金额10%的违约金。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将本合同履约内容转让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约定金额10%的违约金。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甲方提供或者乙方自行了解的信息保密,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7.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8.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合同落款处载明地址为双方确认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中双方文件往来及诉讼阶段法院文书送达。任意一方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一贰份,乙方二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页无正文)甲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加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大石西路支行账号:4402010809100016468电话:028-87036179传真:028-87036179联系人:景昌荣乙方一: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翔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大道支行账号:4402245509100099016电话:028-87766357传真:028-87766357联系人:曹宇童乙方二: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盖章)张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光华大道支行账号:4402245519100086212电话:028-87796004传真:028-87796004联系人:孙维签约日期:2024年7月16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 园林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制定和地价管理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