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2024)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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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4]WS03516号
二、合同名称: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
三、项目编号:RZHW-2024-CG0054
四、项目名称: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联系方式:15149471323
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
联系方式:151047724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
1(项)
¥513,126.00
¥513,126.00
达到国家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金额: 513,12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乌审旗乌审召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胡木图柱变 15.pdf
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7日
附件:胡木图柱变 15.pdf
合同编号:乌镇2024-015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工程地点:乌审旗乌审召镇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签订日期:2024年7月11日第1页共14页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本合同之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1.1本合同及有关商定的附件1.1.2中标/成交通知书1.1.3谈判文件及确认件等1.1.4投标文件1.1.5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等1.1.6工作程序以及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第2条工程名称及范围2.1工程名称: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2.2工程范围:土方工程、安装工程,主要包括10m混凝土杆组10基,12m混凝土杆组17基,10KV架空导线(JL/GIA-50/8)106米,10KV架空导线(JL/GIA-50)832米,100KVA变台1台,200KVA变台1台,50KVA变台1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单位要求。第3条开工、完工时间3.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3.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日历天。第2页共14页第4条代表4.1发包人方业务负责单位或部门:发包人代表:高慧;联系电话:130152718114.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鲁建明;联系电话:18204910999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见承包人投标文件。第5条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5.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及发包人相关竣工验收之规定。5.2如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10%支付赔偿金。5.3验收单位及部门:乌审召镇人民政府、查汗庙嘎查委员会、乌审召供电所。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验收请求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不受上述期限限制。5.5验收结果与异议:验收结果以生效的验收单为准。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方才成立,但异议不影响其余部分验收之效力。5.6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期间村民、村委会、各部门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5.7供热管网完工后若出现群众举报不暖问题,需无偿进行检修。第6条保证第3页共14页6.1承包人保证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89号文规定,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含标准化)的措施费用。6.2承包人保证其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前款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工程或其部分未能达到所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承包人依照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第7条合同价格7.1发包人同意为承包人完成合同义务而向其支付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513126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整)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合同价格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材料、税金、施工措施费用、二次倒运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施工措施费和与当地村民协调等各项费用以及各类保险费用,而且还包括在整个施工期内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政策性文件调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等,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已经考虑上述各项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7.2合同价格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7.3合同价格调整:除下列原因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1)因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量增减;2)由于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形成的材料代用。7.4合同价格调整程序7.4.1因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增减,首先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费用按照投标所用定额、取费标准及让利第4页共14页比例编制预算,材料价执行施工当期建安工程材料信息价,该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地方信息价仍没有的,报发包人批价。预算经发包人预算主管部门审定后进入工程结算。7.4.2设计变更程序按照发包人最新版《内控制度》执行。第8条支付条款8.1本合同项下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8.2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3付至工程总造价的100%,施工方缴纳3%的质保金,支付到乌审召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待二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8.3发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被视为是对承包人工作性能和工程质量的接受。第9条保险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第10条税金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的税金。如果发包人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扣代缴税金或部分税金,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代扣代缴行为予以认可。第11条违约责任11.1工程质量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时,由承包人自负费用进行一次性修复。一次性修复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该部分工程所有费用承包人全额退还发包人,由发包人另行聘请施工队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由于工程修复造成第5页共14页工程延期完工的,承包人还需依照合同总价格的0.3%/天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1.2延期完工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进度的承诺或者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而延期完工(不可抗力除外),发包人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留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合同总价格的0.3%/天。如果r3延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后,上述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额,承包人仍有义务支付。11.3若承包人所提供的物资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时,则发包人有权选择确定按下列方式之一种或者没有冲突的几15;7种方式处理:A.发包人拒收物资;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格的物资,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物资所需要的其它费用。B.根据物资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发包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物资价格。C.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1.4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及责任如果:1)实际到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与投标书严重不符;2)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工期严重背离等;第6页共14页3)承包人实际提供的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机具型号、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部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例严重不符。则: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直至另派人员或者施工单位进驻现场接管工程,并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发生上述形势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1.5索赔11.5.1任何索赔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11.5.2如果被索赔方在接到或者应当接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能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接受。第12条通知合同要求的全部通知都应按下列地址和收信人送给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代表。12.1发包人联系方式发包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邮编:017300发包人代表:高慧电话:1301527181112.2承包人联系方式承包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邮编:017200承包人代表:鲁建明电话:18204910999第7页共14页第13条合同修订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修改书。第14条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4.2在双方争议解决过程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本身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第15条合同执行15.1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己收11集,发包人不负提供之义务。但是,发包人自身关于同类工程或者本工程有规定并且要求承包人执行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给承包人。15.2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七天向发包人送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15.3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交通道路、运输等一切手段、方法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如在土方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反环保、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规定的,因此产生的罚款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4承包人在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接受发包人安检人员对其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设备、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的核查,如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或者其承诺的,应立即整改。15.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8页共14页15.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本合同不分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5.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乌中棋马城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盖章成住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马审召镇/法定代表人高626100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11日联系人:高慧联系电话:13015271811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法定代表人云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11日联系人:鲁建明联系电话:18204910999第9页共14页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履行,加强和完善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一)安全管理目标公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2、施工工程要达到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标准。(二)发包人责任与义务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2、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奖罚以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制度,形成严格的管理格局。3、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反“三违”查隐患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考核。(三)承包人责任与义务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承担主要责任。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人员与设备、设施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制第10页共14页定安全措施,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直到消除安全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4、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6、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技术安全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学习,并签字之后,方可上岗工作。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对施工日记和班中记录作为第一手资料保存完好。8、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时,要立即采取安全可靠技术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9、承包人人员在作业现场,要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隐患要停止作业,整改落实完成,确认安全之后方准作业,否则停止作业。(四)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考核办法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根据事故的性质与大小,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2、由于承包人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和人为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3、承包人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调整,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各种经济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发包人积极为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各种救援设备、设施、通讯工具及人力。7、本协议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盖章生效。第11页共14页先证为签字页)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盖章住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法定代表人黄黄to/eC或委托代理人(签字)5062610联系人:高慧电话:13015271811邮编:017300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法定代表人美云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鲁建明电话:18204910999第12页共14页附件2廉洁协议书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弘扬正气,遏止歪风,有效促进发包方和承包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作业技术规程,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特签订此协议书。一、承包人和发包人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对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对方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方及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对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对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对方介绍参与合同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合作对象。一方及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方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发出监察建议;由违规方依据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对方造成经挤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13页共14页三、双方及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举报途径(一)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477-2247988举报信箱(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人民政府纪委办公室邮编号码:017300(二)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举报信箱(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邮编号码:017200四、本廉洁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项目履行完毕。(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盖法定代表人ngl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户美么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14页共14页合同编号:乌镇2024-015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工程地点:乌审旗乌审召镇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签订日期:2024年7月11日第1页共14页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本合同之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1.1本合同及有关商定的附件1.1.2中标/成交通知书1.1.3谈判文件及确认件等1.1.4投标文件1.1.5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等1.1.6工作程序以及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第2条工程名称及范围2.1工程名称:乌审召镇胡木图、其劳、敖格友10KV柱上变台配电工程。2.2工程范围:土方工程、安装工程,主要包括10m混凝土杆组10基,12m混凝土杆组17基,10KV架空导线(JL/GIA-50/8)106米,10KV架空导线(JL/GIA-50)832米,100KVA变台1台,200KVA变台1台,50KVA变台1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单位要求。第3条开工、完工时间3.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3.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日历天。第2页共14页第4条代表4.1发包人方业务负责单位或部门:发包人代表:高慧;联系电话:130152718114.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鲁建明;联系电话:18204910999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见承包人投标文件。第5条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5.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及发包人相关竣工验收之规定。5.2如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10%支付赔偿金。5.3验收单位及部门:乌审召镇人民政府、查汗庙嘎查委员会、乌审召供电所。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验收请求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不受上述期限限制。5.5验收结果与异议:验收结果以生效的验收单为准。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方才成立,但异议不影响其余部分验收之效力。5.6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期间村民、村委会、各部门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5.7供热管网完工后若出现群众举报不暖问题,需无偿进行检修。第6条保证第3页共14页6.1承包人保证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89号文规定,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含标准化)的措施费用。6.2承包人保证其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前款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工程或其部分未能达到所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承包人依照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第7条合同价格7.1发包人同意为承包人完成合同义务而向其支付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513126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整)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合同价格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材料、税金、施工措施费用、二次倒运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施工措施费和与当地村民协调等各项费用以及各类保险费用,而且还包括在整个施工期内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政策性文件调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等,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已经考虑上述各项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7.2合同价格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7.3合同价格调整:除下列原因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1)因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量增减;2)由于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形成的材料代用。7.4合同价格调整程序7.4.1因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增减,首先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费用按照投标所用定额、取费标准及让利第4页共14页比例编制预算,材料价执行施工当期建安工程材料信息价,该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地方信息价仍没有的,报发包人批价。预算经发包人预算主管部门审定后进入工程结算。7.4.2设计变更程序按照发包人最新版《内控制度》执行。第8条支付条款8.1本合同项下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8.2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3付至工程总造价的100%,施工方缴纳3%的质保金,支付到乌审召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待二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8.3发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被视为是对承包人工作性能和工程质量的接受。第9条保险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第10条税金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的税金。如果发包人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扣代缴税金或部分税金,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代扣代缴行为予以认可。第11条违约责任11.1工程质量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时,由承包人自负费用进行一次性修复。一次性修复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该部分工程所有费用承包人全额退还发包人,由发包人另行聘请施工队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由于工程修复造成第5页共14页工程延期完工的,承包人还需依照合同总价格的0.3%/天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1.2延期完工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进度的承诺或者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而延期完工(不可抗力除外),发包人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留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合同总价格的0.3%/天。如果r3延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后,上述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额,承包人仍有义务支付。11.3若承包人所提供的物资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时,则发包人有权选择确定按下列方式之一种或者没有冲突的几15;7种方式处理:A.发包人拒收物资;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格的物资,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物资所需要的其它费用。B.根据物资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发包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物资价格。C.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1.4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及责任如果:1)实际到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与投标书严重不符;2)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工期严重背离等;第6页共14页3)承包人实际提供的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机具型号、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部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例严重不符。则: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直至另派人员或者施工单位进驻现场接管工程,并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发生上述形势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1.5索赔11.5.1任何索赔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11.5.2如果被索赔方在接到或者应当接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能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接受。第12条通知合同要求的全部通知都应按下列地址和收信人送给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代表。12.1发包人联系方式发包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邮编:017300发包人代表:高慧电话:1301527181112.2承包人联系方式承包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邮编:017200承包人代表:鲁建明电话:18204910999第7页共14页第13条合同修订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修改书。第14条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4.2在双方争议解决过程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本身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第15条合同执行15.1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己收11集,发包人不负提供之义务。但是,发包人自身关于同类工程或者本工程有规定并且要求承包人执行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给承包人。15.2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七天向发包人送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15.3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交通道路、运输等一切手段、方法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如在土方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反环保、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规定的,因此产生的罚款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4承包人在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接受发包人安检人员对其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设备、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的核查,如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或者其承诺的,应立即整改。15.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8页共14页15.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本合同不分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5.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乌中棋马城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盖章成住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马审召镇/法定代表人高626100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11日联系人:高慧联系电话:13015271811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法定代表人云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11日联系人:鲁建明联系电话:18204910999第9页共14页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履行,加强和完善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一)安全管理目标公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2、施工工程要达到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标准。(二)发包人责任与义务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2、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奖罚以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制度,形成严格的管理格局。3、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反“三违”查隐患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考核。(三)承包人责任与义务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承担主要责任。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人员与设备、设施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制第10页共14页定安全措施,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直到消除安全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4、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6、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技术安全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学习,并签字之后,方可上岗工作。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对施工日记和班中记录作为第一手资料保存完好。8、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时,要立即采取安全可靠技术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9、承包人人员在作业现场,要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隐患要停止作业,整改落实完成,确认安全之后方准作业,否则停止作业。(四)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考核办法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根据事故的性质与大小,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2、由于承包人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和人为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3、承包人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调整,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各种经济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发包人积极为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各种救援设备、设施、通讯工具及人力。7、本协议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盖章生效。第11页共14页先证为签字页)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盖章住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法定代表人黄黄to/eC或委托代理人(签字)5062610联系人:高慧电话:13015271811邮编:017300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法定代表人美云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鲁建明电话:18204910999第12页共14页附件2廉洁协议书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弘扬正气,遏止歪风,有效促进发包方和承包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作业技术规程,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特签订此协议书。一、承包人和发包人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对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对方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方及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对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对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对方介绍参与合同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合作对象。一方及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方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发出监察建议;由违规方依据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对方造成经挤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13页共14页三、双方及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举报途径(一)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477-2247988举报信箱(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人民政府纪委办公室邮编号码:017300(二)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举报信箱(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食品加工物流园1号楼3层1034邮编号码:017200四、本廉洁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项目履行完毕。(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发包人: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盖法定代表人ngl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正兴建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户美么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