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采购合同公告(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



龙口市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龙口市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1000202402000099

采购人名称
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龙口市
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

合同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SDGP370681000202402000099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1000202402000099 三、成交供应商: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龙口高新技术工业园 联系人:张伟     电话:15065748666 四、合同金额:小写:¥671800.00元   大写:陆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 五、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电话:0535-879902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442号     联系人:孟祥俊   联系电话:0535-8799550 附:采购合同文本

 
发布人: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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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时间
2024-07-17 14:49:20

龙口市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承包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681000202402000099发包人: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I承包人: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龙口高新技术工业园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合同协议书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实施龙口市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已接受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下(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671800.00元。4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5.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6、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春香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龙口市财政局执壹份,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执肆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电壮乙方:龙川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甲方: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北共T民有限公司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L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1(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0535-86628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龙口农村商业银行东江支行账号:账号:906071300201000518122024年7月7日2第一节通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P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2.3承包人: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春香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日期1.1.4.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3(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8转让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1)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永久和临时用地,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发包人顺延工期及临时占地使用时间。(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4)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他施工临时用地,必要时发包人可予以协助。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需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4时进场。确有特殊原因更换时,应经发包人同意。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实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2承包人自行、无偿协调与当地镇街、村组、群众和其它标段的施工关系,处置不当造成的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3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4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责任。4.1.6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费用。(3)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4)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河道的防汛造成任何影响。4.1.7补充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2)承包人负责与当地乡镇、村庄、群众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5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2)承包人不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雇用人员为其服务。(3)现场考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4)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5)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承包人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4.2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8%;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组成人员在岗情况,如若发现不到岗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所需材料、设备(单独招标的设备除外)的采购。对采购的重要的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应执行国家有关强制生产许可证制度。承包人6在采购各种重要设备时应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本工程采用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一份供货协议副本。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补充下述条款:45.1.4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可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Y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5.1.5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4条的规定处理。5.1.6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暂估价材料及设备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不计取总包服务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支付货款的,据实调整暂估价材料价格及取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并支付货款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施工的,只计取安装费及取费,不计设备(材料)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按市场调查价和成交下浮率计入造价。7(2)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费用暂估价项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总包服务费费率计取总包服务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支付采购款的,据实调整全费用单价及取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并支付采购款的,不计入造价。承包人自行采购的,除按财政规定不予下浮的项目外,其余均按市场调查价和成交下浮率计入造价。(3)其余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需经发包人认可,且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应标准规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具备施测条件后,委托监理人3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0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9.2.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爆破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爆破安全许可证书及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8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3环境保护9.3.1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止措施;V(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9.7文明工地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报送一份包括文明施工管理的机构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报告。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但不限于):(1)对所雇用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提高其文明生产的自觉性;(2)施工用房要严格按规划建造,严禁乱搭乱建;(3)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等布置规范整齐;(4)各类标志设置应明显、齐全,安全器材和设施齐备;(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6)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应保持整洁,道路及安全通道畅通;(7)施工弃碴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废油、生产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流中;(8)保护环境,避免施工造成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9)保持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美化。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60天内,以监理开工通知日期为准。9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5%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监理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无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非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土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水泵、管材、管件等。15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如发生设计变更或调整施工内容,必须严格履行《关于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12)92号)和《龙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10理操作规程》(龙财(2013)76号)所规定的程序,设计变更或调整的工程造价执行以下规定:15.1中标价比招标限价下浮小于6%(1)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或调增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增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下浮6%。(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造价)或调减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减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15.2中标价比招标限价下浮大于6%(1)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或调增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增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造价)或调减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减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下浮6%。其15.3全费用价项目(税后成活价项目)(1)全费用价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原设计未包含的项目),除按财政规定不予下浮的项目外,在询价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下浮6%。(2)全费用价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①增加全费用价项目工程量时,如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控制价调增;如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按投标报价调增。②减少全费用价项目工程量时,如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投标报价调减;如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控制价调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1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可抗力以外的天气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执行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2)施工方法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9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无清单项目参照2016版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期龙口市市场价下浮6%执行。(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4.1)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4.2)经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2)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3)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的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体积计量的计算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D场量测的净尺寸进行计算。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应按平行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4)对完成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其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17.2预付款1217.2.1本项目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资金来源:上级专款。17.3.2工程进度达到6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最终审定后,根据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至定案值的97%,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V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3.4进度款证书和付款时间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如付款延误导致停工,工期顺延。17.4质量保证金17.4.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17.4.2合同工程完工后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设备、管材等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218竣工验收(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要求执行。a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20保险1320.1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20.6.1保险凭证a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关于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标。25.2工程所需的一切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及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5.3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或个体关系协调问题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6.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总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合同内容及包含所有风险因素在内的价格,合同执行时,合同总价不再予以调整。总价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内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京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及措施等)或工程量少于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一律按施工图纸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及措施等)或工程量大于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一律按图纸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调整工程价款。12.1.2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这款根据工程内容确定):14绿化工程中苗木、土方及浇灌系统(含机井及水、电管线等)为单价合同,其它工程为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部分按12.1.1款规定执行。绿化工程全费用单价包括苗木费、栽植费、措施费、苗木损耗费、病虫害防治、两年养护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时,单价不再予以调整。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山215龙口市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承包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681000202402000099发包人: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I承包人: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龙口高新技术工业园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合同协议书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实施龙口市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已接受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下(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671800.00元。4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5.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6、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春香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龙口市财政局执壹份,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执肆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电壮乙方:龙川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甲方: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北共T民有限公司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L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1(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0535-86628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龙口农村商业银行东江支行账号:账号:906071300201000518122024年7月7日2第一节通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P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2.3承包人: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春香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日期1.1.4.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3(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龙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8转让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1)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永久和临时用地,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发包人顺延工期及临时占地使用时间。(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4)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他施工临时用地,必要时发包人可予以协助。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需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4时进场。确有特殊原因更换时,应经发包人同意。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实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2承包人自行、无偿协调与当地镇街、村组、群众和其它标段的施工关系,处置不当造成的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3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4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责任。4.1.6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费用。(3)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4)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河道的防汛造成任何影响。4.1.7补充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2)承包人负责与当地乡镇、村庄、群众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5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2)承包人不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雇用人员为其服务。(3)现场考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4)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5)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承包人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4.2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8%;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组成人员在岗情况,如若发现不到岗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所需材料、设备(单独招标的设备除外)的采购。对采购的重要的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应执行国家有关强制生产许可证制度。承包人6在采购各种重要设备时应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本工程采用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一份供货协议副本。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补充下述条款:45.1.4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可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Y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5.1.5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4条的规定处理。5.1.6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暂估价材料及设备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不计取总包服务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支付货款的,据实调整暂估价材料价格及取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并支付货款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施工的,只计取安装费及取费,不计设备(材料)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按市场调查价和成交下浮率计入造价。7(2)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费用暂估价项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总包服务费费率计取总包服务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承包人支付采购款的,据实调整全费用单价及取费。发包人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并支付采购款的,不计入造价。承包人自行采购的,除按财政规定不予下浮的项目外,其余均按市场调查价和成交下浮率计入造价。(3)其余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需经发包人认可,且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应标准规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具备施测条件后,委托监理人3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0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9.2.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爆破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爆破安全许可证书及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8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3环境保护9.3.1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止措施;V(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9.7文明工地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报送一份包括文明施工管理的机构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报告。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但不限于):(1)对所雇用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提高其文明生产的自觉性;(2)施工用房要严格按规划建造,严禁乱搭乱建;(3)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等布置规范整齐;(4)各类标志设置应明显、齐全,安全器材和设施齐备;(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6)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应保持整洁,道路及安全通道畅通;(7)施工弃碴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废油、生产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流中;(8)保护环境,避免施工造成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9)保持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美化。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60天内,以监理开工通知日期为准。9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5%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监理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无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非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土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水泵、管材、管件等。15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如发生设计变更或调整施工内容,必须严格履行《关于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12)92号)和《龙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10理操作规程》(龙财(2013)76号)所规定的程序,设计变更或调整的工程造价执行以下规定:15.1中标价比招标限价下浮小于6%(1)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或调增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增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下浮6%。(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造价)或调减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减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15.2中标价比招标限价下浮大于6%(1)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或调增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增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造价)或调减施工内容,变更或调减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按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龙口市地方材料取定价格、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及财政部门计价规则计算的基础上下浮6%。其15.3全费用价项目(税后成活价项目)(1)全费用价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原设计未包含的项目),除按财政规定不予下浮的项目外,在询价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下浮6%。(2)全费用价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①增加全费用价项目工程量时,如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控制价调增;如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按投标报价调增。②减少全费用价项目工程量时,如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投标报价调减;如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控制价调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1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可抗力以外的天气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执行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2)施工方法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9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无清单项目参照2016版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期龙口市市场价下浮6%执行。(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4.1)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4.2)经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2)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3)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的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体积计量的计算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D场量测的净尺寸进行计算。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应按平行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4)对完成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其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17.2预付款1217.2.1本项目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资金来源:上级专款。17.3.2工程进度达到6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最终审定后,根据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至定案值的97%,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V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3.4进度款证书和付款时间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如付款延误导致停工,工期顺延。17.4质量保证金17.4.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17.4.2合同工程完工后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设备、管材等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218竣工验收(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要求执行。a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20保险1320.1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20.6.1保险凭证a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关于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标。25.2工程所需的一切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及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5.3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或个体关系协调问题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6.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总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合同内容及包含所有风险因素在内的价格,合同执行时,合同总价不再予以调整。总价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内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京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及措施等)或工程量少于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一律按施工图纸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及措施等)或工程量大于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一律按图纸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调整工程价款。12.1.2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这款根据工程内容确定):14绿化工程中苗木、土方及浇灌系统(含机井及水、电管线等)为单价合同,其它工程为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部分按12.1.1款规定执行。绿化工程全费用单价包括苗木费、栽植费、措施费、苗木损耗费、病虫害防治、两年养护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时,单价不再予以调整。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山2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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