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制作定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墨玉县委地方志办公室2024)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墨玉县委地方志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昆玉市毓秀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墨玉县委地方志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91101000013623109
五、合同编号:11N010432878202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设计制作定制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墨玉县委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人:丁旭伟
联系电话:15894090588
传真:/
地址:墨玉县英协海尔路8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0518墨玉县史志办合同.pdf
墨玉县红色乡村(街道社区)地情资料建设工作委托协议甲方:中共墨玉县委地方志办公室乙方:昆玉市毓秀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搜集地情资料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一、委托服务内容(一)搜集整理墨玉县38个试点村(社区)红色地情资料,并形成汇报合集。(二)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制作,负责成集汇编前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二、工作流程与要求(一)乙方走访搜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包括资料走访搜集、情况汇编及后期文字整理工作。汇编按照要求制作1个规格版本递交。(二)制作内容以甲方提供资料为基础,不足内容部分使用乙方搜集资料补足。(三)汇编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时间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时间推迟,则扣除相关费用,扣除金额由双方协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关配合、辅助等义务,提供相应便利,保障乙方创作条件。(二)甲方代表有权验收制作的作品,有权在不破坏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提出修改意见。(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影视资料等)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和瑕疵,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资料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任何其他权益。如因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资料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甲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的赔付等)。(四)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所有款项后,墨玉县38个村(社区)红色地情资料的完整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五)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采风、汇编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汇编资料进行终审,有权自行安排其展出。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指派专人代表本单位与甲方进行对接。乙方指派人员:周和洁电话:13199874199邮箱:1549441841@qq.com2(二)乙方应当保证所制作、提交的汇编符合甲方委托制作的目的和基本用途,保证按约及时合格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承担相关责任。(三)乙方应尊重甲方提出的制作建议,也应从专业角度充分提出方案和建议,在不影响效果和进度的基础上,进行采访制作。(四)乙方制作行为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如有侵犯,乙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的赔付)。(五)乙方制作完成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制作完成的文字材料,乙方保证:上述文件的合法性,不构成对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注明:媒体资源的资产归属为甲方所有,采集素材、汇编材料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外泄。若外泄由此产生的纠纷费用由外泄责任方承担。)五、汇编要求(一)按照甲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提交甲方的文件内容详实、无文段及记录错误。(二)采访内容及制作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六、付款方式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分两次付清。(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首付前期启动资金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2)甲方在收到整理完成后的38个村(社区)红色地情资料全稿电子版后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3)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二)以上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材料费、人员稿酬费及其他劳务费等。(三)结算方式:转账支票或网银转账,乙方应在结算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四)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昆玉市毓秀传媒广告有限公司91653201MA78HLA351新疆昆玉市明珠小区10栋3单元1011319987419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二二四支行30582501040003058七、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汇编(包括相关资料和文件等)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则均应根据其拖延的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500元每天计算。(二)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九、其它(一)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全部费用交付对方之日终止。(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其他内容)甲方:乙方:昆玉市毓秀传媒广1告有限公司周和活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2024年5月1签署日期:2024年6月18日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设计制作定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