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滦州市教育局2024)
天华中学提升改造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18
一、合同编号:J360041313 二、合同名称:天华中学提升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63600010111 四、项目名称:天华中学提升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滦州市教育局 地址:滦州市文兴道18号 联系方式:康海明 供应商:唐山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青龙河西侧、南新道南侧定福庄106楼2单元6号201-202室 联系方式:孙海波133-155561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华中学提升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25000 合同金额:242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程期限:120日历天。计划开工2024年07月1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 年11月15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7-16 八、合同公告2024-07-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已压缩)天华合同1
发布时间:
2024-07-18 采购人:
滦州市教育局
#idc error#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编号:J360041313采购人(甲方):滦州市教育局成交方(乙方):唐山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的天华中学提升改造工程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期限等工程内容:原有操场拆除、面包砖拆除,新做人工草坪足球场、塑胶跑道、篮球场、升旗台、铺设面包砖、水泥路,宿舍楼内墙面、顶面翻修刷涂料,地面铺砖,更换门窗等图纸范围内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期限: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项目经理:王建龙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育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第二条合同金额(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425000.00元整。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要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完成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合格为止。2、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验收,不低于国家标准。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虫标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交付工程的技术要求必须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供应方的投标承诺相一致,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2、乙方所提供的工程及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3、整个工程及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甲方制定的规格要求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达到规定的使用标准。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否则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有甲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手续或证明。5、服务质量达到甲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6、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维修、维护,并承担重新施工的实际费用。7、工程维修、维护或提供重新施工方案的时间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2-时之内采取相应措施,如超过48小时乙方未采取相关维修、维护或其它补救措施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施工设备、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准备、运输方式、到达地及费用负担: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投标报价包括各种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拆除费、废墟清理费用、安装调试费、税金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9、乙方负责包工包料,所需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10、乙方负责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其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其他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七条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按审计价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余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措施:A、乙方承担补救、更换、重新施工、减少工程款项等违约责任。B、如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仍不能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2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包括由于修理或重新施工造成迟延交付工程),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20%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付工程或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20%的违约金。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二条税费:乙方负责提供与收款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三条其它1.质量标准:相关设备及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的全新产品。必须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相一致(或高于)。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相关权威机构负责进行质量鉴定。2、意外事故(1)施工期间施工方所用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个人物资。承包期间所有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个人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负。(2)工伤事故或因施工人员施工不当引起的其它事故。承包期间乙方的工伤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解决,甲方不承3.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失和意外。3、其他要求:缺陷责任期:12个月。第十四条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其效力相同。第十六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设计图纸。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所属批次的采购文件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采购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采购人(甲方):滦州市教育局成交商(乙方):唐山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代理人:(签章)地址:唐山市路南区青龙河西侧、南新道南地址:侧定福庄106楼2单元6号201-202室开户银行:建行唐山住房城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3050162220809555555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6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