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2024)
公告内容: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481797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21601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
联系方式:8128913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一座18楼
联系方式:139299256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年)
44,000.00
44,000.00
合同金额: 44,000.00元,大写金额:肆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17日
履约地点:南海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
2024年07月18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81797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乙方: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440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可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一)为甲方在日常工作(包括及不限于国土业务、不动产登记业务、批后监管、规划业务及其他等)中发生的一般法律问题随时提供电话、电子邮件或现场解答等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发生的一般法律咨询,乙方应及时响应并解答;(二)书面审查、起草、修改甲方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合同范本、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三)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信息和解读;(四)参与甲方的一般性合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五)为甲方就一般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如需乙方出具盖章版本的法律意见书的,限额为15份/年,超出限额则按照900元/份收费);(六)为甲方行政执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七)为甲方委托的特定事项出具律师函,通过非诉讼方式协助甲方保护合法权益(乙方出具律师函限额为10份/年,超出限额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八)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九)在每个服务年度末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就甲方当年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总结,同时就下一服务年度顾问工作提出总体计划。(十)指引甲方听证工作及提供意见,根据甲方需要指派律师参与甲方组织的现场听证活动(乙方指派律师参与听证活动的限额为2宗/年,超出限额部分按照2000元/宗进行结算);(十一)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纠纷案件的调解、复议、仲裁或诉讼等,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十二)应邀为甲方的有关特定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律师见证;(十三)接受甲方委托,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或对相关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十四)为甲方重大项目提供全面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出具可行性研究或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以调查和分析合作方的履约能力、诚信状况等;参与该项目的谈判与协商,全程为该项目出具、修订各类法律文书等。乙方收取法律顾问费后,办理本合同第二条之第(一)-(十)项的服务(包含顾问服务内容中限额内的服务)不再另外收取律师服务费。其他各项服务或者在顾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单项服务工作量较大、耗时较长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办委托手续,乙方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优惠。甲方的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须优先委托乙方代理。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提供一年法律顾问服务1年44,000¥44,000合计¥4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在顾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法律顾问费的50%:在顾间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届满时支付法律顾问费的30%: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付清法律顾问费余款。因甲方使用的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因政府财政部门原因导致法律服务赞迟延到账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服务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第2页-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3页-甲方(盖章):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甲方联系人:甘小姐联系电话:81289131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18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7-17乙方(盖章):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依云天汇支行银行账号:44001102492052500351乙方联系人:梁健津联系电话:1392549827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