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采购合同公告(长治市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627023820241001

二、合同名称: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992024CGK00160
四、项目名称: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中医医院
地 址: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
联系方式:13994634655
供应商(乙方):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联系方式:134532970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开展院内12个制剂备案所需处方筛选、工艺研发、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研究等工作。指导我院临床处方及病例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助我院撰写整理申报资料,向主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申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两年服务标准:按照《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要求取得省级主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号。

2.合同金额(元):3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产学研项目合同20240712.pdf
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合同(11N40627023820241001).pdf

合同编号:20zy-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院内制剂技术开发(委托)协议项目名称: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院内制剂开发)委托方:长治市中医医院受托方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7月12日签订地点:山西长治有效期限:2024年7月12日-2026年7月11日填写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1共同受托人。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1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院内制剂技术开发协议委托方(甲):长治市中医医院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丁芳芳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0355-7765609传真: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邢志宏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0354-3072288传真:0354-3073388/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项目联系丁芳芳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电话:0355-7765609传真:受托方(乙):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项目联系邢志宏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电话:0354-3072288传真:0354-3073388电子信箱:/为了进行开发院内制剂,长治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愿意通过合作,按“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要求开展院内制剂备案所需工艺研发、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研究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单个研发品种的技术目标、技术方法和路线:以《研发品种确认表》为准。2第二条研发经费及支付方式1、研发经费:本合同总金额为350万元,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取得12个院内制剂备案号。单个研发品种的研发费用以乙方依据开发品种原材料不同,最终给甲方单独进行报价(具体品种及价格见附件,共同商议后以《研发品种确认表》的方式确定)。用于该品种的原材料采购、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编写及申报等。2、支付方式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以分期方式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一笔:甲乙双方确认研发的具体品种及价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单品种具体价款的70%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次研发品种发票等额费用;第二笔:乙方在提交甲方单个品种实验方案资料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单品种具体合同总价款的28%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次研发品种发票等额费用;第三笔:每个研发品种具体合同总价款的2%费用,在甲方拿到当次单个研发品种备案号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单品种具体合同总价款的2%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双方账户信息: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公司名称:【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中开发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50204H】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账号:【139205840757】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长治市中医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140400406270238R】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电话:【0355-7765609】开户行:【长治市农行金穗支行】账号:【04703001040001917】019第三条技术内容1、技术主要组成部分:(一)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二)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三)制剂的内控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四)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品种处方、来源、依据及临床使用等资料。2、研究开发失败41)认定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的基本条件是(一)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不可克服的难度;(二)乙方在发现存在上述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后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三)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双方认可的领域专家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如经双方认可的领域专家鉴定,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则专家鉴定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如经鉴定研究开发失败为乙方原因造成,则相关专家鉴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保密要求本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实的研究结果和技术报告。双方应对本研究相关的所有试验资料及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项目内容负永久保密责任,如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向泄密方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五条权利保障签约方保证本合同设计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5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完对应品种的研发总价后归甲方所有。第七条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任何签约方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本合同时,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技术内容)及时间(具体研发时间在《研发品种确认表》中进行确认,期间若变更研发内容或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重新确认研发时间)完成本项研究工作。因乙方逾期完成研究工作,每延迟一日,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中止研发品E种的研究,否则需及时将已完成部分的研究资料向甲方转交。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合同价款,还应支付甲方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至多不超过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的10%。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非因乙方原因若甲方逾期支付协议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每日按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开发费用,还应支付乙方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至多不超过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的10%。3、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若甲方无法提供资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4、在本项目的合作和备案过程中,如遇国家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至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视为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研发内容及费用。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或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2.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4.若因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开发费用。第九条项目沟通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丁芳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邢志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争议管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除签字页外无内容)8甲方:长治市中医医院单位公章:为3009丁菩谷法定代表人:T2024年7月1Z日签署日期: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7月1Z日202年.9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627023820241001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院内制剂技术开发(委托)协议项目名称: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院内制剂开发)委托方:,长治市中医医院受托方: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7月12日签订地点:,山西长治有效期限:2024年7月12日-2026年7月11日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项目院内制剂技术开发协议委托方(甲):,长治市中医医院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项目联系人:,丁芳芳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电话:0355-7765609传真:,/受托方(乙):,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项目联系人:,邢志宏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电话:0354-3072288传真:0354-3073388电子信箱:,/为了进行开发院内制剂,长治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愿意通过合作,按“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要求开展院内制剂备案所需工艺研发、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研究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单个研发品种的技术目标、技术方法和路线:以《研发品种确认表》为准。第二条研发经费及支付方式:1、研发经费:本合同总金额为350万元,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取得12个院内制剂备案号。单个研发品种的研发费用以乙方依据开发品种原材料不同,最终给甲方单独进行报价(具体品种及价格见附件,共同商议后以《研发品种确认表》的方式确定)。用于该品种的原材料采购、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编写及申报等。2、支付方式: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以分期方式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一笔:甲乙双方确认研发的具体品种及价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单品种具体价款的70%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次研发品种发票等额费用;第二笔:乙方在提交甲方单个品种实验方案资料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单品种具体合同总价款的28%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次研发品种发票等额费用;第三笔:每个研发品种具体合同总价款的2%费用,在甲方拿到当次单个研发品种备案号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单品种具体合同总价款的2%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双方账户信息: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公司名称:【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中开发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50204H】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开发区机械园】账号:【139205840757】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长治市中医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140400406270238R】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4号】电话:【0355-7765609】开户行:【长治市农行金穗支行】账号:【04703001040001917】第三条技术内容1、技术主要组成部分:(一)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二)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三)制剂的内控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四)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品种处方、来源、依据及临床使用等资料。2、研究开发失败:1)认定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的基本条件是:(一)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不可克服的难度;(二)乙方在发现存在上述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后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三)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双方认可的领域专家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如经双方认可的领域专家鉴定,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则专家鉴定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如经鉴定研究开发失败为乙方原因造成,则相关专家鉴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保密要求本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实的研究结果和技术报告。双方应对本研究相关的所有试验资料及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项目内容负永久保密责任,如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向泄密方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五条权利保障签约方保证本合同设计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完对应品种的研发总价后归甲方所有。第七条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任何签约方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本合同时,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技术内容)及时间(具体研发时间在《研发品种确认表》中进行确认,期间若变更研发内容或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重新确认研发时间)完成本项研究工作。因乙方逾期完成研究工作,每延迟一日,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中止研发品种的研究,否则需及时将已完成部分的研究资料向甲方转交。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合同价款,还应支付甲方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至多不超过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的10%。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非因乙方原因若甲方逾期支付协议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每日按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开发费用,还应支付乙方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至多不超过被中止研发品种总价的10%。3、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若甲方无法提供资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在本项目的合作和备案过程中,如遇国家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至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视为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研发内容及费用。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或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2.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4.若因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开发费用。第九条项目沟通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丁芳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邢志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争议管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除签字页外无内容)甲方:长治市中医医院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刘忠理宗倩倩丁芳芳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乙方: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杨广森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学研协同制剂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