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B8741920241
二、合同名称:购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82024CCS00001
四、项目名称:购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方山县圪洞镇建军庄村圪洞派出所院内
联系方式:18503589066
供应商(乙方):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木问村新材料园区
联系方式:186343036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符合文件内容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合同金额(元):274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方山消防合同.pdf
购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11NMB1B8741920241).pdf
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1282024CCS00001甲方: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乙方: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甲方: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采购人)乙方: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现就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采购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到期后根据需要签订续期合同,续期合同期限不超三年)合同执行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三)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时间:按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四)服务方式:乙方派驻不少于40人的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服务。(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叁仟元整(¥2743000.00),该费用包含乙方的管理费2%(伍-万肆仟捌佰陆拾元整¥54860.00)及其他相关费用。四、付款方式L(一)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服务费(即1,371,500元);本合同履行满6个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服务费(即822,900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服务费(即548,600元)。(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账号:358900308810601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730001996702甲方应及时、足额付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委派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辅助性工作,如期完成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服务质量另行制定评价办法,与购买服务事项的完成情况挂钩,甲方依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购买服务事项资金拨付。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甲方对乙方派驻的相关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二)结果应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甲方要求。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发放给服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甲方向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服务人员在安全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3.甲方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它特种作业。4.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所发生的救助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如有退回要求,需在本月工资结算前将退回的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服务事项人员应当已经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属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前已经完成与甲方要求相适应的培训等工作。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任何单位开除过;(3)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没有犯罪记录;日(4)乙方不得向甲方派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条件将其退回乙方,乙方无条件接收并立即重新向甲方派驻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消极息工,敷衍塞责,经甲方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4)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派驻前有隐瞒的违法犯罪事实的;(6)派驻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派驻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9)以欺诈手段同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的;(10)甲方认为应予退回的其他情形。4.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对服务事项的管理及工作任务完成追踪。5.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甲方可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乙方,并提出处罚建议。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取得对方同意后方能解除。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D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s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r仲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411283002354签约日期:2024年之月2日签约日期:2024年3月26日#idc error#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1282024CCS00001甲方: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乙方: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甲方: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采购人)乙方: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现就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方山县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采购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到期后根据需要签订续期合同,续期合同期限不超三年)合同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时间:按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四)服务方式:乙方派驻不少于40人的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服务。(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叁仟元整(¥2743000.00),该费用包含乙方的管理费2%(伍万肆仟捌佰陆拾元整¥54860.00)及其他相关费用。四、付款方式(一)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服务费(即1,371,500元);本合同履行满6个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服务费(即822,900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服务费(即548,600元)。(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账号:358900308810601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730001996702甲方应及时、足额付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委派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辅助性工作,如期完成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服务质量另行制定评价办法,与购买服务事项的完成情况挂钩,甲方依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购买服务事项资金拨付。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甲方对乙方派驻的相关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二)结果应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甲方要求。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发放给服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甲方向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服务人员在安全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3.甲方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它特种作业。4.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所发生的救助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如有退回要求,需在本月工资结算前将退回的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服务事项人员应当已经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属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前已经完成与甲方要求相适应的培训等工作。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任何单位开除过;(3)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没有犯罪记录;(4)乙方不得向甲方派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条件将其退回乙方,乙方无条件接收并立即重新向甲方派驻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消极息工,敷衍塞责,经甲方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4)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派驻前有隐瞒的违法犯罪事实的;(6)派驻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派驻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9)以欺诈手段同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的;(10)甲方认为应予退回的其他情形。4.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对服务事项的管理及工作任务完成追踪。5.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甲方可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乙方,并提出处罚建议。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取得对方同意后方能解除。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