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档案装具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毅达广告印刷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101000013532927
五、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41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红得 图书档案装具 红得 皮牛皮纸无酸纸档案袋1cm 1个装
无品牌1cm 1个装
个
30000.00
1.43
42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来兴元
联系电话:18167715208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采购病案袋一批 合同.pdf
采购病案袋一批合同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418801买方(以下称:“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卖方(以下称:“乙方”):阿克苏市毅达广告印刷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印刷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印刷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1.1乙方向甲方销售印刷品的规格、型号、价格如下:序号名称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单价(元)制造商数量合计(元)备注1牛皮纸无酸纸档案袋牛皮纸无酸纸档案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尺寸:常规:型号:1cm1个装;产品材质:纸质1.43红得3000042900总价款总价款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429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元整1.2上述合同总价及单价包含乙方生产以及将印刷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该单价为含税价格。1.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根据需要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乙方交付印刷品的名称、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发出的通知,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印刷品,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结算货款。第二条印刷品的包装及装卸2.1乙方应当为所交付的印刷品提供适合装卸、各种运输及保管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包装不符合装卸、各种运输、保管而导致印刷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2.2印刷品的装卸义务、责任、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装卸义务包括自乙方产品出厂直至该印刷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卸下期间的全部装卸工作。由于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印刷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第三条印刷品的运输13.1印刷品的运输义务、责任、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3.2印刷品在运输途中至交付甲方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3乙方不得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以及承运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迟延交付的抗辩理由,乙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第四条印刷品的交付4.1交货地点:乙方应当将印刷品交付至阿克苏市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4.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交付。4.3乙方将全部印刷品运至交货地点,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乙方交货义务完成。4.4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全部印刷品,如在约定期限内只交付了部分印刷品视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5如果印刷品涉及到颜色等内容时,实际以甲方确定的颜色为主。4.6甲方指定的收货负责人为:陈静,非由收货负责人签收,其他任何人签收印刷品均视为乙方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7乙方联系人:赵俊翔;联系电话:18699776603第五条货款的支付5.1印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按照医院付款计划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申请甲方付款,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5.2如乙方未能按以上规定出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六条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6.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印刷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如质量标准不一致时应当符合要求高的标准。6.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印刷品无色差、字迹清晰、无杂色、无虚影、重影等。6.3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3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5日内可以换货。第七条验收7.1甲方在乙方将印刷品送至交付地点后三日内对印刷品进行外观验收。7.2乙方交付的印刷品符合验收条件及要求,由甲方指定收货负责人在外观验收单上签字认可。7.3如乙方所交付的印刷品未能通过外观验收,乙方应当立即更换,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更换印刷品导致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当按合同第8.2条的约定承担违2约责任。乙方经二次更换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4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应当支付而未支付部分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甲方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8.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印刷品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如一经发现,乙方应按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因侵害第三方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诉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8.4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印刷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印刷品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8.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甲方的任何信息,乙方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使用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违反该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9.2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应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起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9.3依据合同第7.3条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应按第8.2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起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当向3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送达11.1乙方的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喀路240号金洲汽车城内A9幢1排06号。收件人:赵俊翔联系电话(短信):1869977660311.2向乙方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短信及其他方式的送达。11.3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实或已变更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的或拒绝签收邮件的。则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将邮件发出或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将短信息发出即视为送达,邮件、短信出之日视为送达日。11.4向乙方送达通知、法律文书,可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送达即视为送达。11.5本条的约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第十二条附则12.1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本合同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方:阿克苏市毅达广告印刷部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书档案装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