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 202301
二、合同名称: 成都高新区中和十二幼儿园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018924210200007928[2024]00769
四、项目名称: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3号
联系方式:18628016759
供应商(乙方):北京京华合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市本级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3898号
联系方式:13880184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学前教育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155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15.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和十二幼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中和十二幼2024.9-2025.8.pdf

中和十二幼2024.9-20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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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续签)委托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京华合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乙双方于2020年7月签订《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合同期限已届满,原合同期限三年,已于2023年8月到期。2.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于2023年10月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评估,并于2024年5月13日公布了考核评估结果。根据《关于公布2022-2023学年度公办幼儿园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乙方运营管理的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十二幼儿园经考核评估成绩为优秀,现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管理服务期限3个学年。3.因考核评估时间及考核评估结果公布时间晚于原合同到期时间,为便于幼儿园正常运行,甲乙双方于2023年9月2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现双方对续签合同的时间点表示理解并不持异议,原合同到期日至本续签合同签订日期间的管理服务要求和约定在与本续签合同不冲突的情况下,可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本合同签订之后,《补充协议》终止履行,《补充协议》项下的履行行为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履行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全市学前教育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0号)精神,深化“政府建、品牌领、规范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探索创建“政府出资、品牌办园、街办主管、行业评估”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和办园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就甲方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注:以上文件的内容有冲突的,以产生时间在后的为准。但是,除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显著位置明确提出负偏离的以外,本项目的管理要求、服务标准、实现内容和目标等均不得低于或违背磋商文件要求。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职责。1.2乙方作为专业、谨慎、善良的幼儿园管理机构,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受托管理者,对幼儿园依法实施自主办园,并接受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指导。1.3乙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为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十二幼儿园,位于虫和街道康和路,占地面积4600.03平方米,建筑面积6126.98平方米。幼儿园设计规划12个班,为3-5周岁学龄前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1.4幼儿园的名称由双方会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若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一致的,由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幼儿园名称。经甲方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品牌、字号植入幼儿园的,则今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幼儿园均可继续使用该品牌、字号,且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后续运营方均无需为此支付费用。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幼儿园实施“管理输入”,派出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规范办园,保障办园质量。注: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由执行团队、运营支持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构成。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第三条管理服务期限3.1管理服务期限3.1.1本项目一采六年,拟续签项且管理服务期限3个学年(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15日,该期限已包含原合同到期之日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的“临时代管过渡期限”,临时代管期间的履行行为视为本合同的履行行为,鉴于临时代管期限已经经过,故甲乙双方不再就临时代管期限重复签订管理合同,临时代管期间如有未结权利义务的,参照本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续签三年,但合同需一年一签,本合同的管理服务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3.1.2特定条件下的续签约定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一年度都将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该考核评估结果将与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比例、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等事项直接挂钩。鉴于前述考核评估时间及考核评估结果公布时间通常晚于本合同到期时间,为便于幼儿园正常运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特殊续签约定:在本合同到期前7日内,如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并公布结果的,甲乙双方可先行续签本合同,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如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政策的除外)提供管理服务、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待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并公布结果后,由甲方根据公布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已先行续签的合同,即如年度考核评估结果符合续签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已续签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不符合续签条件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已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为免疑义,甲乙双方清楚知悉,甲方在年度考核结果未公布之前与乙方续签合同的行为仅为保障幼儿园平稳运行之目的,不代表乙方年度考核已合格,也不能被推定理解为甲方认可乙方已符合续签条件。3.2在管理服务期限内,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甲方对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实行年度考核评估:1)由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甲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学年度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2)在管理服务期限内,若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任意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第四条服务费与支付4.1本项目服务费由管理费和教职员工薪酬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将依据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教职员工薪酬根据实际教职工人数进行浮动,乙方对此无异议。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各自按照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教职工薪酬明确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幼儿园教职工薪酬标准为9.5万/人年,幼儿园满园教职工人数按60人配置,明确教职员工薪酬总额不超过570万元/年,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根据幼儿园幼儿人数和师生比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教职员工工资转入幼儿园银行基本账户。如成都高新区或上级政策有变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4.2本合同为续签合同,管理服务期限的年度管理费约定为1155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任元整)。4.3甲方实际支付的年度管理费与年度考核结果实行联动挂钩:1)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130%支付;2)年度考核成绩在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100%支付;3)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80%支付;4)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40%支付,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4甲方以转账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年度管理费:1)当年度幼儿园开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该年度约定管理费的40%;2)一个完整的学年度结束(即当年9月至次年8月),年度考核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该年度的剩余管理费;3)如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次年8月)之间不满12个月的,甲方按照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日的实际服务月数计算并支付当年的管理服务费用。4.5甲方每次支付管理费前,乙方均应出具合规等额税务发票。4.4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均自付款条件成就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规等额税务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4.6教职员工薪酬包括教职员工团队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标准以及经审定、备案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执行。4.7甲方每月将教职员工薪酬拨付至本幼儿园基本账户,教职员工的每月实发工资应当从本幼儿园基本账户内支取,并从该账户直接支付至各教职员工工资卡内。4.8教职员工薪酬的代扣代缴部分和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由乙方负责依法办理相应的代扣代缴以及社保、公积金缴存等手续,从本幼儿园基本账户内支取。4.9甲方每次支付教职员工薪酬前,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完善相应手续。4.10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是乙方有权收取的关于本合同的唯一费用。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或其他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其他任何直接和非直接支付。第五条管理服务要求5.1乙方应当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园,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5.2在保证幼儿园硬件基础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学年内争创成都市一级幼儿园。注: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且不得低于《幼儿园管理条例》、《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第六条管理团队6.1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由执行团队、运营支持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构成。6.2执行团队由马晓妮(身份证610422198407233640)、刘斯静(身份证******************)、李海燕(身份证511325198801163725)3名成员组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理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