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西平县城市管理局2024)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采购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西财招标-2024-12-B

二、合同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西财招标-2024-12

四、项目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西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平县南大街

联系人:李盛坡

联系方式:13140696619

2.供应商(乙方):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9号楼19层1913号

联系人:孟玥桦

联系方式:17839929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89659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设计服务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设计
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验收规范、规定等。成果要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19日

西平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项目B包合同.pdf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采购项目工程地点:西平县合同编号:ZYHX-ZZSZ-24061(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乙级发包人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设计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设计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西平县解放路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柏城大道、护城河路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西平大道排水防项目、西平县棠溪大道排水防涝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西平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住建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执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项目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采购项目4.2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西平县解放1路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柏城大道、护城河路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西平大道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棠溪大道排水防涝项目等5个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方案4.2.1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4.2.2项目规模:本项目规模为中型项目4.2.3设计内容:西平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西平县解放路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柏城大道、护城河路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西平大道排水防涝项目、西平县棠溪大道排水防涝项目4.2.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西平县4.3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4.4投资:工程投资估算:约29000万第五条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赵方伟第六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1合同签订日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日3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1合同签订日4合同8合同签订日5地勘报告1合同签订日6道路路网规划图1合同签订日71:1000地形图1合同签订日8建设单位关于本工程其他意见及资料1合同签订日9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1合同签订日10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第七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2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纸质份数电子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施工图81合同签订且方案确定后30天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8.1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壹佰捌拾玖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1896590.00)。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8.2支付方式8.2.1设计人提交施工图文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0%,计壹佰捌拾玖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1896590.00)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3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规范规定年限。92.3设计人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4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48(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3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拒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5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6发包人:(盖章)设计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盖章)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5777950056Y办公地址: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产业园9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晓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方伟电话:电话:18625511860传真传真0371-5361501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zyhxsjy@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航海东路支账7行账号:16042801040003635时同:年月日4时间:年月日.发包人:设计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盖章)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5777950056Y办公地址: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产业园9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晓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方伟电话:电话:18625511860传真传真0371-5361501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zyhxsjy@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航海东路支行账账号:716042801040003635时同:年月日年月日时间:年月日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研和设计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