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忻州市司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402458920241
二、合同名称:忻州市司法局2024年公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992024CDY00083
四、项目名称:忻州市司法局2024年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忻州市司法局
地 址:忻州市长征街18号
联系方式:13835022814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北路经协委办公楼3层(忻府区七一路35号)
联系方式:151105004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忻州市司法局2024年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61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忻州市司法局2024年公证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要求
2.合同金额(元):1161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忻州市司法局2024年公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73402458920241).pdf
忻州市司法局2024年公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3402458920241甲方(购买主体):忻州市司法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35号按照《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忻财综〔2018〕36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的,其政府购买服务的标的总金额为其上年所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财政拨款总额,各主管部门应按照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提供服务等有关情况,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照有关程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忻财综〔2021〕4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证法律服务购买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公证法律服务(二)项目内容:1.按照忻财综〔2021〕24号文件《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A0407“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援助服务”项目;2.按照忻财综〔2021〕24号文件《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A1006“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公证服务”B0104“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法律服务—见证及公证服务”项目。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在公证法律法规框架内和乙方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业务范围内提出公证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三)服务时间:除预约办证、节假日值班和延时服务外的正常工作日。(四)服务数量:以申请人实际向乙方提出的公证申请数计量。(五)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1.乙方办公场所2.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内容:1.法律援助服务(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减免公证服务费;(2)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酌情减免公证服务费;(3)小额继承免费办理;(4)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5)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2.公证法律服务(1)提供公证法律咨询;(2)代写公证法律文书;(3)开展公证调解,协助党政机关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化解;(4)根据需要对政府履职行为实施现场监督以及协助参与政府管理事务;(5)服务政府重点项目;(6)宣传公证法律知识。形式: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即“互联网+公证”形式,通过“公证云”、“忻州司法”微信公众号以及“零接触”远程视频形式办理公证业务。适用范围:1.针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无争议、材料齐全的公证事项或者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且适合线上办理的公证事项;2.对于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需要通过海外远程视频方式办理公证。线下:大厅办理、现场办理(大厅以外)或者上门服务适用范围:对疑难复杂类、按照法律法规须现场办理以及不适宜线上办理的公证事项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壹仟陆佰元(¥.11616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2024年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后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经费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按年支付公证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忻州市长征街支行账号:0512044009219564931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保障交易安全和民商事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1)乙方全年公证件数达到3000件以上,件数根据我市公证机构设置情况或收费标准等政策变化、人员变动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适时调整。(2)乙方受理的公证事项按期结案率100%;(3)公证法律援助、公益事项公证服务案件每年不低于100件。2.质量指标(1)建立公证质量自我监督、控制审查和纠错等制度,案卷合格率最终达到100%;(2)处理投诉事项情况,乙方应依法有效处理投诉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开展复查,如有需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公证投诉事件;(3)工作配合度,按时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参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工作,乙方完成率须达到100%。(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3.时效指标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结案件和按照有关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和公证档案管理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甲方每年年底对乙方本年度的服务绩效和服务质量进行项目验收。(二)结果应用验收结果与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费挂钩。乙方若存在未达标指标,需在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在3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限结束后甲方将根据整改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费用。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年拨付法律服务经费,甲方每季度应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2.甲方可以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之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以便乙方能顺利按时完成相关事宜。3.甲方按绩效评价指标对乙方的绩效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公证服务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有剩余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忻财综〔2018〕36号)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织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向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备案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年_月__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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