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人民政府2024)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人民政府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302000146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94000202302000146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13361478881
供应商(乙方):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16号
联系方式:15206508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专业施工
/
1
44.98
44.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AA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302000146A_001计划编号:37159400090700020230025采购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人民政府供应商: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协议书甲方(全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人民政府乙方(全称):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经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SDGP371594000202302000146)的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工程量清单6、本合同附件以上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解释顺序前款优于后款。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工程内容:聊城市顾官屯镇高新小镇小区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工程承包范围及付款方式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小写:8996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勘察现场所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确保工程经相关部门(如有)竣工验收合格(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报价包括安装费、垃圾清运,1费、管理费、税金、验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检测费、施工临设费、措施费及特殊防护费、利润、运输装卸费等整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缺项或漏项,视为已含在总价中。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不予增款。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一年后无息付清。四、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项目经理:王法海五、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达到工程使用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工程质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六、其他1、严格按照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施工,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施工期间不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对因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或原样恢复。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30%计算罚金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3、如因施工方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含人员伤亡),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七、验收1、工程交付使用前,按规定组织验收。如工程需要检测,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对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验收组共同验收,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30%计算罚金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严重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4、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负全责。,25、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八、工程结算1、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2、其它事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材料:乙方自行购买,但主要材料须经过考察认可。4、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有变更工程范围和数量的权利。5、乙方必须以甲方和设计院认可的设计图纸为准(如有),如有任何变动,必须报甲方审批。6、材料设备供应及采购:施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所购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材质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九、工程质量保修条款1、质保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包修责任。十、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甲方违约金。除拖延工期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支付按合同金额的1‰/天支付甲方违约金。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30%罚金的赔偿责任。4、如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3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三、补充条款1、施工中因乙方私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引起的造价变化一律不计入结算,所造成的工程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2、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响应方案的规定进场,如非甲方原因更换或不到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3%标准进行处罚。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承诺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文件。4、乙方确保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欠民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的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代为支付民工资,乙方没有任何异议。5、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因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7、乙方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顺延。8、因由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以签证为准,如发生工期顺延,按规定需在施工前签署有效文件,否则不予认可。9、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叁份,监督机构壹份。,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监督机构(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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