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2024)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8969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89698-XM001
四、项目名称: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地 址: 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52597633
供应商(乙方): 北京广播电视台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1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pdf
4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1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甲方: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7月19日签署日期:2024年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所属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北京广播电视台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1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本合同一般条款;b.合同特殊条款;c.合同附件;d.合同补充协议(如有);。e.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f.本项目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1.2本项目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1.2.1对于同一事项在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或采购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响应文件内容为准。1.2.2对于采购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响应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响应文件内容为准。1.3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2、标的和数量本合同标的: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数量:(1)北京广播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播出“教育新视点”电视长消息50期,宣2/9传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工作日期间播出,每期时长3分钟以上;(2)北京广播电视台《都市晚高峰》栏目播出“教育新视点”电视长消息20期,传播与引导教育理念,每期节目时长4分钟以上。服务期限:所有节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制作和播出。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210万元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上述费用为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制作费、剪辑费、材料费、交通费、通讯费等。4、付款方式4.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将由甲方按下述比例分期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1)首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价5%,即105000.00(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47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2)二次付款:2024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63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3)乙方完成项目制作与播出后,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04.2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延迟(逾期)付款,并将不承担延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3乙方指定账户:单位全称:北京广播电视台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电视台支行账号:3181709356434.4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关内容等额、合法正规的发票。5、履约保证金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合同乙方须向合同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即105000.00元(壹拾万零伍仟元整),采用如下非现金形式提交:支票或汇票(口支票口汇票口本票口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项目结束且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返还履约保函或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3/95.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项,乙方须在15工作日内补足该金额以保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质保期前仍然满足合同规定。6、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度6.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需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其中,乙方因技术人员调整或流动、技术设施故障,或因注销、吊销、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合同项目时,乙方应在上述原因成立之日起7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时间届满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不予退还。6.2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6.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约定如下:根据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按心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届时合同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6.4其余违约责任,详见本项目合同特殊条款的规定。216.5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选择以下第7.1.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并填入序号)7.1.1双方均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1.2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8、合同的生效及终止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28.2本合同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且合同甲方支付完成全部合同价款后终止。29、廉洁自律4/9各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及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互相监督,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及公约的行为。10、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汉二A1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05/9合同书特殊条款甲方: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11号北京市盲人学校厚德楼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为加强业务合作,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服务的相关事宜,共同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合作内容:1、节目数量:合作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北京卫视《特别关注》栏目制作播出“教育新视点”专栏50期,每期时长不少于3分钟;在北京新闻频道《都市晚高峰》栏目制作播出“教育新视点”专栏20期,每期时长不少于4分钟。2、节目定位:“教育新视点”栏目突出政策解读、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宣传展示。3、节目形式:拍摄与现场采访相结合,辅以新媒体等元素。每期节目需有3人或以上采访内容,不允许冠名赞助、植入广告等内容。4、节目内容:“教育新视点”:围绕首都教育领域改革政策、最新动态、教育教学一线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实地拍摄采访,以点带面的形式制作播出专栏节目,展现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选题内容,共同邀请嘉宾。2、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节目制作费用。3、乙方负责节目的制作和播出。4、乙方应对本项目单独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应单独核算,并按甲方预算批暲复严格执行。合同支付的金额按招投标中标金额支付,即人民币210万元(贰佰壹拾万元整)3766/9乙方实际执行中确保专款专用。5、做好项目阶段性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当年12月31日前)项目执行情况的材料,包括项目播出清单、大额支出凭单(由甲方抽取)等相关材料。6、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由乙方对该项目做整体执行及绩效情况的全面总结并提供项目播出清单等相关成果。7、节目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拥有节目的终审权。甲方有权在市教委官方平台、甲方自有平台、歌华有线教育专区等甲方合作或入驻平台上免费转载或使用节目视频,无须支付任何费用。8、若甲方发生延伸审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方的检查。9、各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及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互相监督,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及公约的行为。10、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素材及其他拍摄资料等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45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乙方制作节目因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素材资料等引起争议或侵权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数据、素材及其他拍摄资料等不得含有植入性、隐性广告及任何商业元素,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在拍摄及制作的内容中呈现以上相关信息。三、合作期限合作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四、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时、足量制作并播出共计70期电视节目;2、《特别关注》栏目播出的每期时长不少于3分钟;《都市晚高峰》栏目播出的每期时长7/9不少于4分钟;3、专栏不允许冠名赞助、植入广告;4、制作节目光盘资料或提供节目电子版,节目全部完成后连同项目播出清单等材料一并提供甲方留存。5、如若节目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重新制作节目或修正节目中的瑕疵。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成本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当中直接扣除。如有必要,甲方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五、节目播出平台播出平台:北京卫视、北京新闻频道六、付款条件详见合同协议书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完全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如果乙方没有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数制作播出节目的,每少一期,乙方按每期3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少播出赔偿。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不可抗力影响后,受影响一方应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同时出具证明文件。3、如乙方遇重大节日、庆典或****指示需播出特别节目,或因北京广播电视台内有少其它特殊安排造成合同履行受阻,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乙方因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延长的期限另行约定。8/9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书面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违约责任。九、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即人民币105000.00元(壹拾万零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标的项目验收完毕前应完全有效。4、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如无特殊情况,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完毕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但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十、其它主张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如遇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月18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题宣传电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