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合同编号:
4530828HT2024003500101

合同名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服务

项目编号:
4530828JH202400350

项目名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服务

采购人(甲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

供应商(乙方):
普洱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所属行业:
工程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
4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9

代理机构: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造价咨询合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服务.pdf

合同编号:SZJZX20240018招标编号:LCPPCG-2024-024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服务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74签订地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水库东路)云南省财政厅制RC(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咨询人(全称):普洱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服务。2、工程地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3、工程规模: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对澜沧县政府投资超过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若为招投标项目,即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4、金额:预算金额500.00万元/年,投标最高限价500.00万元/年,中标金额400.00万元/年。5、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的方式,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中标人定期进行考评,若中标人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再与中标人签订下年度的合同。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中标人定期进行考评,若中标人考核合格、或者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本合同顺延用至下年度,不单独再签合同。7、计取方式:综合优惠率:20.00%。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对澜沧县政府投资超过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若为招投标项目,即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2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2024年-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期限至委托人完全支付完毕造价咨询服务费之日终结(甲方提前解除合01同的,以甲方付清应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之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国家、地方相关的现行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年(小写:¥4000000.00元/年),该价格为每年最高限价,年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下款“计取方式”进行结算,支付详见“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5.3支付酬金”。2、计取方式: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专用条件及附录;3、通用条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3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7月19日。2.订立地点: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州(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153272901523220XQ组织机构代码:91530800775503527E住所: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水库东路住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账号:2000052032765012账号:53001686136050075514开户银行: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普洱人民东路支行邮政编码:665699邮政编码:665000电话:0879-7222555电话:0879-2828831传真:0879-7232789传真:0879-286506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QC如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评1.1词语定义10V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5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6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R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1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7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8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4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9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对此已经明知且同意,并表示在任何时候不向咨询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等费用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限期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双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酬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未限期更换咨询专业人员,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及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价成果质量方面出现问题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包括因故意、过失或咨询结论错误导致的损失),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具体赔偿详见下条约定“4.2.3造价成果质量赔偿金”4.2.3造价成果质量赔偿金:4.2.3.1咨询人提供给委托人的造价成果,必须经过咨询人的三级复核,并加盖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一经发现咨询人提供的成果资料未经三级复核的,咨询人承担每次2000.00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咨询人全部承担所有责任。4.2.3.2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每延误1天按500.00元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周后按300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均由咨询人全部承担。4.2.3.3若咨询人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出现因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偏差按以下办法承担违约金:①偏差率≤±3%时,不承担违约金;②偏差率》±3%,且≤±5%时,按成果文件造价服务费的10%承担违约金;③偏差率》±5%,且≤±10%时,按成果文件造价服务费的20%承担违约金;④偏差率》±10%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咨询人承担委托人的损失。(注:偏差率=(审核的造价咨询成果-审定的造价咨询成果)/审核的造价咨询成果)。4.2.3.4咨询人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造价咨询成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100%的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申请依法追究咨询人的法律责任。17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正常工作酬金按季度结算。咨询人按季度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审核明细清单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统计一览表》,委托人经审核无误后按季度向咨询人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同通用条件。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约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实际发生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产生的工作量,以变化后的造价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方法计取服务酬金,以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提交后十五日内由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6.2合同解除:同通用条件。6.3合同终止:同通用条件。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8(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并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委托人审核并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协商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件。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件。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件。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张永慧,送达地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水库东路),电子邮箱:o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杨飞,送达地点: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电子邮箱:1762509202@qq.com。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同通用条件。9.补充条款9.1若需增加合同范围以外的造价咨询服务,其造价咨询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9.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的方式,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中标人定期进行考评,若中标人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再与中标人签订下年度的合同。服务期限19内采购人对中标人定期进行考评,若中标人考核合格、或者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本合同顺延用至下年度,不单独再签合同。9.3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中标人定期进行考评,考评时间截止次年01月15日。若在考评时间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未作出任何考评意见,视为采购人对中标人定期考评意见为“考评通过”,本合同顺延用至下年度,不单独再签合同。9.4本合同“采购人”即为“委托人”,“中标人”即为“咨询人”20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酬金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审核口编制审核口调整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若为招投标项目,即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口编制审核口调整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送审造价)为计算基数,参照云建标【2012】509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普住建建【2012】246号文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优惠下浮20%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若为招投标项目,即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21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22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2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文件审核报告。若为招投标项目,即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同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同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国家、地方相关的现行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竣工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其他服务23。。2...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其他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1同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需包含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其他初步设计相关资料)1同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设计施工图纸CAD及PDF版本(需有出图专用章)。若设计施工图需要审查,需经审图合格,有审图合格专用章1同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料如下:1、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扫描件(若有);2、拟定的招标文件电子版;3、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算量文件(需提供算量软件版,比如广联达GTJ算量文件等);4、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需单独提供);5、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需提供计价软件版,比如广联达GBQ计价文件等);6、招标控制价报表总价页(需体现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及复核人员)签字盖章彩色扫描件(需单独提供)。1同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24-#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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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