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4)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75A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402000175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202号
联系方式:0533-2793018
供应商(乙方):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466-1号
联系方式:135099552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1
685.06
685.0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自正式出具监测成果之日起一年。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75A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03000120240012采购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玺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一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包A)。2.服务地点:淄博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23处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监测服务、9处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VOCS监测服务。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履约保证金F.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三、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四、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零陆佰元整;(小写):¥6850600.00元。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配备流量计不低于5套,免费提供、更换备品备件,保证每套监测设备至少准备一套消耗件、备件和UPS电源等保障设施,每5套监测设备须准备一套备机在出现应急故障时进行及时更换,在实际运行中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储存数量。2、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数量,保质保量供货。乙方保证相关设备货源充足,提供满足设备安装、现场调试等所需要的各种备品备件及易损件。3、服务期内对数据采集软件进行免费升级,升级后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资料能够自动换算为与国控站点一致的标态下污染物浓度,并保证与其他中标单位使用的数据采集传送软件一致。4、乙方应建立完整日常维护运行建立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5、人员、车辆的配备须与乙方投标文件一致,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换的,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6、乙方确保到场人员能独立进行基本的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保障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7、服务期内乙方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站点迁移等相关工作,协助完成相关技术服务,保证工作的开展效率。8、乙方须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相关服务内容:(1)乙方需配备2个比对站及其相应设备,按甲方要求进行比对工作,乙方负责设备比对、站点搬迁和设备维修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监测服务内容:SO2、O3、CO、NO2、颗粒物(PM2.5、PM10),同时配备动态校准装置和标准气体便于设备质控,保证服务质量。(2)服务期内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所服务区域内县级站的手工比对工作。(3)服务期内乙方需提供空气站和VOCs站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各站点数据变化情况并向甲方汇报。9、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所需耗材和仪器使用期间的一切维修服务。所提供仪器的技术与售后服务(含质保期)不低于在中国境内同类型产品的服务要求和水平。且派驻1人驻监测科,1人驻质控中心,负责站点数据的统计分析、审核质控及其他相关工作。对甲方交待的工作及时响应,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服务管理,在服务期间甲方根据以上管理方法对监测数据、服务管理等进行考核。10、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人员培训,根据甲方需求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服务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乙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备用件或软硬件升级。为甲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零备件和耗材的报价公开、透明。11、乙方应保证在服务期内做到仪器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影响为甲方提供合格数据;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规范。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仪器故障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乙方提供同型号、同配置的替换设备供甲方使用,并保证数据正常上传,直至故障设备修复。12、服务期间乙方必须保障有效数据的数量满足甲方要求,与此保障有关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除外)。13、其他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六、服务考核方式和内容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每月对服务机构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A、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1、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值数据。2、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B、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项目考核总分为0分。C、单站设备数据获取率为100%不扣分,获取率小于100%,考核总分扣分:(1-获取率)/0.01%×0.05。D、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5%,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5%(含)的,得80分;85%(含)至95%的,得分为80×(数据质控合格率/95%)。E、因站房或设备运维问题被上级通报1次,考核总分扣10分。F、运行维护情况由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核实,结合第三方比对结果,核查内容包括日常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20分。G、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服务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服务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5(含)至95分的,该站点当期服务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服务费。H、服务机构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连续2次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服务合同。注:考核周期不满一个自然月,单站点当期服务费按照(单站点当期全额服务费/30)×实际服务天数计算。七、工期及服务期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须达到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数据正常出具并上传到淄博市环境监控平台的标准。服务期:服务单位设备安装调试经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查看,满足工作要求后进入服务期。服务期自正式出具监测成果之日起一年。八、验收服务期结束后,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组织对服务机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九、付款方式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月度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服务费。具体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分局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拨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后甲方付款,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本项目合同采取“统采分签”的形式,牵头单位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采购单位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每包中标人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分局分签合同,款项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分局按照1:1比例与中标人结算。具体支付情况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分局财政预算批复情况以分签支付合同为准。十、知识产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文档资料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乙方保证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保密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十二、违约责任1、若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2个月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达到甲方服务标准要求时间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无法满足服务要求,存在虚假中标,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因乙方设备问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连续超过48小时不能提供检测数据,每超过一小时,按中标金额的0.6‰扣减服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8、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应急响应,逾期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由于本协议的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9、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由损失。10、若乙方违法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十三、争议解决(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件:报价明细表(包A)序号名称站点个数单站年报价全站年报价1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监测服务23个147200.00元3385600.00元2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VOCS监测服务9个385000.00元3465000.00元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小写:¥6850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零陆佰元整小写:¥6850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零陆佰元整小写:¥6850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