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油 汽油采购合同公告(白泥井镇人民政府2024)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供油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719

二、合同名称:供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0719

四、项目名称:公车充油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白泥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联系方式:0477-5973111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与康盛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047753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汽油
1(批)
¥30,000.00
¥30,000.00

合同金额: 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白泥井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供油合同.pdf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9日

供油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乙方(需方):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者公平交易、方便快捷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以办理昆仑加油卡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加油卡办理及使用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加油卡业务办理服务,乙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的相关规定。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乙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务有规定成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甲方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3.加油卡只能乙方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售、套现。工方居加油卡保管不需。得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目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要补办加油卡的应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二条油品供应1甲方按合同约定给乙方办理完毕所需的加油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2.甲方随时为乙方提供油款预分配明细,余额查询等服务。3.如遇国家能源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合同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付款方式与发票开具1.乙方充值加油卡采用公对公打款方式结算。2.乙方在保证加油卡内备用金充足,须提前向甲方制定账号打款,由甲方为乙方充值在乙方卡内,避免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加油卡内无资金影响车辆加油(甲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银行账号:0612080109022300863)。3.油品价格按照甲方加油站所在地区市场价格同期销售价格标准执行,甲方负责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4.发票开具时由甲乙双方对结算凭证进行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在汇总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和中国石油相关规定使用加油卡,不得出租、转让、转借等。如乙方使用加油卡套现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禁用该加油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到期以后,如未签订新合同之前,加油卡余额正常使用完后合同终止。2.若因甲方站点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持卡客户无法正常加油,乙方及时联系甲方工作人员处理。甲方及时联系站内人员处理。3.若双方需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完成。4.双方互负保密义务。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请提前1月商讨续约事宜。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60K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tarHFTR#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油 汽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