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望谟县教育局2024)
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01
二、合同名称: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32620240004OE
四、项目名称: 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望谟县教育局
地 址: 望谟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 0859-4611728
供应商(乙方):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联系方式: 19184609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10月05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诚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档案编号:2024001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合同(货物类)项目编号:GZCW-2024-008(采项目名称: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公开招标联系人:陈启迪电话:18085999923签署日期:2024年7月19日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望谟县教育局供货方(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方于2024年6月21日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开选择望谟县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供货方(GZCW-2024-008(采)),供货方通过评审获取本项目供货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采购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取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见合同条款一),根据投标文件及评审确定,合同价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元整(¥:1998970.00元);价款¥:1769000元,税款:229970元:税率为13%::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以下简称“合同价”)。合同总价包括货物价、运输费(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质量检测费、保管费、保险费、涉及的专利费、入场施工的相关配套设施费、废物清运费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产品列表及价格清单,详见《附件、设备采购清单》,即为采购方向供货方购买的产品及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按投标文件及合同供货,不允许调整价格。一、技术标准1.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12.交付的产品应与采购方提供的型号规格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二、交货验收时间及地点1.验收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培训、交付、验收。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60日历日内。三、验收和测试1.验收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货物参数与招标文件为准,并只可优于招标文件,低于招标文件采购方可视为不合格。(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货方负责,采购方不负担任何费用。五、产品标准合同条款附件(附件:产品清单)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含补充参数),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2.供货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供货方违约,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货方不能提出异议。4.售后服务:所采购货物在一年以内,如因质量问题的损坏,供货方无条2件免费质保,无法维修或是维修2次以上的,根据使用单位要求维修或更新设备。小部件维护,接采购方电话通知,1小时内回复,24小时内派人到场解决问题。如不能在24小时解决问题,供货方在6小时内免费提供代用机。如供货方在售后服务中不按售后服务给采购方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向望谟县人民法院起诉或追责。5.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七、专利权供货方应保证采购方使用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供货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八、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供货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3.供货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供货方支付。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供货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按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相关资料,向采购方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根据实际需要,采购方可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32.采购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采购方违约。3.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4.供货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供货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5.根据项目情况,采购方可执行破损验收,验收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样。十、结算方法及期限1.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方,凭采购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供货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供货方要求变更,则供货方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3.供货方安装调试完毕,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开具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金额100%的货款发票,采购方支付中标方合同100%的采购款。如在质量保证期间供货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售后服务,采购方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追责。4.付款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及报账资料审核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十一、施工安全4供货方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的安全由供货方全部负责,采购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项目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在规定供货日期供货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交付采购方使用验收(发生不可抗力事项时除外)。逾期每天按合同金额5%作为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给采购方(货款未支付完时可直接扣除),逾期天数进行累计计算。逾期十天(含十天)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货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损失。3.供货完毕,学校签署货物接收清单及同意验收,采购方按要求验收或聘请第三方验收后,未按合同要求签发验收单的,由采购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10%的违约金。4.采购方组织验收,因供货方原因验收不合格的,供货方根据不合格原因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逾期不整改及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由供货方承担。15.供货方供货完成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收货单位(学校)同意验收后,采购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全额货款(发生不可抗力事项时除外),采购方逾期未付款时,每天按合同价的总金额1%违约金支付给供货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10%。6.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守约方律师费等损失。5十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十五、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十六、违约终止合同1.在供货方收到采购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供货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方可向供货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2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1)供货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2)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2.采购方终止部分合同,采购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供货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七、破产终止合同61.当供货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供货方应书面通知采购方终止合同,在采购方知情而未收到供货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采购方亦可书面通知供货方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八、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败诉方负担所有产生的费用。十九、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供货方双方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方执2份,供货方执1份,招标代理机构执1份,望谟县政府采购办执1份,附报账资料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附:合同清单(注:合同一律使用正楷字书写,使用艺术字、草字视为无效)7甲方:望谟县教育局(盖章)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望谟县平洞街道办职中校园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采购方法定代表人供货方法定代表人均刘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家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际启迪联系人:联系人:陈启迪电话:0859-4612576电话:18085999923传真:0859-4611728传真:邮政编码:552300邮政编码:100000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7月19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