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 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丝苗大米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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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GZZJ-ZG-2024235

合同名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7 00:07:00

采购人名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一、合同编号

GZZJ-ZG-2024235

二、合同名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ZJ-ZG-2024235

四、项目名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联系方式:38256764
供应商(乙方): 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46号
联系方式:130051405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2(年)
500,000.00
1,000,000.00

2
丝苗大米
2(年)
800,000.00
1,600,000.00

合同金额: 2,6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06日
履约地点:广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年07月19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idc error#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乙方: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GZZJ-ZG-2024235(三)包组名称:丝苗大米、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四)包组编号:包组四二、合同期限:两年,从2024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06日止三、服务地点:乙方为甲方自营食堂食材物资的供应商,分布在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93号、龙口西路576号和白云区江高镇何布村三个校区。在供货期内,乙方应本合同相关要求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供货任务。四、供货服务总体要求(一)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核对采购数据、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二)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原料)供应“三证”(如国家有新的发证规定,则按新规执行),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将“三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档备查。若甲方所订购的是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食品(原料),则乙方还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送交甲方留档备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三)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签订合同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对于有多个品牌的货品,乙方须优先配送甲方下单品牌货品,不得随意选送其他品牌。若因市场缺货等客观原因无法配送甲方下单品牌的,需提前书面说明情况,待甲方调查市场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选送其他品牌,原则上同质量标准的按由低到高的配送价进行选送,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下单品牌价格结算。若选送备选品牌,而备选品牌无价的,结算价按该品种的最低报价结算。1(六)乙方应实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在供货品质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补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乙方送货数量超过双方约定的误差百分比,甲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合同期内物资定价机制、周期及方式(一)本包组各产品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方式、周期和具体价格:1.本包组产品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方式:按中标价执行2.本包组产品第一周期:(1)第一周期为:二个月,自合同生效日起。在该供货周期内价格固定不调整,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2)遇节假日则适当延后,学校寒暑假期间另行安排。3.本包组投标产品第一周期具体价格:丝苗大米5.00元/公斤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9.30元/升(二)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方式、周期、机制:1.合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方式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供货价格,根据甲方的招标价格评定制度规定执行阶段定价。各产品第一周期结束后,由乙方进行密封报价。甲方根据乙方报价情况,结合广州大型批发市场(包含但不限于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天河区天平粮油食杂批发市场、东旺国合际食品批发市场、东旺蛋品批发市场、棠德综合市场、花都生猪交易市场、广弘食品集团冻品交易中心市场(省冷冻品)等)的市场价格编制出采购人的报价,以及其它高等院校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等编制出甲方的报价,按照双方报价孰低的原则确定下一期的供货价格。各项物资的招标价格不得高于相应时期广州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2.合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周期:(1)后续定价周期为:包组四(大米、调和油)定价周期为四个月(2)遇节假日则适当延后,学校寒暑假期间另行安排。3.合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机制:(1)在投标价格有效期结束后,后续定价机制。甲方根据招标价格和乙方的当期报价,结合广州大型批发市场(包含但不限于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天河区天平粮油粮食杂批发市场、东旺国际食品批发市场、东旺蛋品批发市场、棠德综合市场、花都生猪交易市场、广弘食品集团冻品交易中心市场(省冷冻品)等)的市场价格调查编制出采购人的报价,以及其它高等院校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等编制出甲方的报价,按照双方报同价孰低的原则确定下一期的供货价格。各项物资的招标价格不得高于相应时期广州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三)周期定价小组成员:1.由甲方后勤处委派一名职工代表全程参与议价以及市场询价。2.甲方的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组成员、1名经理及1名副主任。2(四)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须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供货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或相应时期当地物价局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五)乙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风险、保险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的(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面对面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七)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标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六、结算方式(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支付预付款的申请函;乙方与甲方确认申请需求后,由乙方提交与本期应付费用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定价确定的首月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各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需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该预付款(已抵扣的货款除外)。甲方完成货物的供货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无误后:A.当实际累计货款未超过合同预付款的,实际货款在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中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及方式同B)。B.预付款扣除完毕后,每月实际货款结算如下:乙方每月5日前把上一月的收货单据和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不跨月)交给甲方核对,甲方核对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遇学校寒暑假则适当延期)向乙方支付该月实际货款。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结账材料或者所提供之材料有误(发票无故迟延开具、单据错误等等),在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完成前不计入上述1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收款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账号:441165729018170019063七、质量及包装要求(一)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二)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物。(三)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3(四)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法律和经济等所有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八、配送时间要求(一)配送时间:不在就餐时间配送,具体与仓管约定时间;(二)如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以上送货时间双方可协商调整。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随时下订单随时送货,因甲方应急或漏单等原因补货的,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运输费补贴。乙方接受下达的订单的联系人,具体如下:当事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QQ邮箱甲方袁辉强中山大道西293号13802526304171090405@qq.com乙方苏小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46号八楼13005140598762387724@qq.com九、配送服务要求苑(一)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甲方不需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专用(二)乙方安排的运输车辆,应做好消毒措施。送货车辆必须适用于该种食品(原料)的运输,装车、运输、卸车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三)乙方应安排专人专车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送货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管理,车辆在校内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送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后厨。(四)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五)甲方根据自身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货物的采购。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六)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集团在规格和重量等),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电话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七)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招用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物,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4(八)乙方不能按议定的供货价交付货物、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供应资格。(九)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货物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等,如有涂改或标记不清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十一)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出入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十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及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十三)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加入非食品使用的化学物质;8.超过保质期限的。十、项目验收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标准。(二)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三)货物送达时,由食堂仓管员、采购员以及配送人员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双方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后,方可收货入库。(四)乙方向甲方送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送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依法无需提供的除外)、凭证等证明材料。十一、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为5.20万元给甲方。(二)合同期满,乙方无发生违约责任,甲方在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被取消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的或被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5而对甲方的声誉造成损害的等情形,乙方除了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作为违约金;如乙方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各项维权费用、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等),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二、中标供应商处罚、清退(一)处罚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处罚:1.因乙方漏单、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且不按要求在1小时内进行补货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承担1000元至3000元违约金。2.应急供货时,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时间进行供货,每次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3.因乙方不配合报价且拒绝执行甲方议定的供货价格,第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4.乙方送货车辆不按学校规定行驶的,每次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于出现上述情形时起十天内以转账方式缴纳,逾期不缴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清退1.因乙方不配合报价且拒绝执行甲方议定的供货价格,第一、二次处以违约金处罚,第三次启动供应商清退机制,经食堂采购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中标后转包等违反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启动供应商清退机制,经食堂采购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3.如乙方发生质量、价格等弄虚作假和服务不到位等违反供货合同的情况,甲方则根据合同约定条款采取约谈、警告乃至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乙方收到书面警告通知累计达到2次,甲方将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解除本合同,将乙方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甲方三年内不再接受乙方投标。十三、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战争、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供货,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四、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6十五、其它(一)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2、本采购合同;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6、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三)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乙方: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修经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00302024年07月07日22.7.182024年07月07日7#idc error#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乙方: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2026年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GZZJ-ZG-2024235(三)包组名称:丝苗大米、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四)包组编号:包组四二、合同期限:两年,从2024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06日止三、服务地点:乙方为甲方自营食堂食材物资的供应商,分布在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93号、龙口西路576号和白云区江高镇何布村三个校区。在供货期内,乙方应本合同相关要求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供货任务。四、供货服务总体要求(一)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核对采购数据、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二)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原料)供应“三证”(如国家有新的发证规定,则按新规执行),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将“三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档备查。若甲方所订购的是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食品(原料),则乙方还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送交甲方留档备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三)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签订合同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对于有多个品牌的货品,乙方须优先配送甲方下单品牌货品,不得随意选送其他品牌。若因市场缺货等客观原因无法配送甲方下单品牌的,需提前书面说明情况,待甲方调查市场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选送其他品牌,原则上同质量标准的按由低到高的配送价进行选送,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下单品牌价格结算。若选送备选品牌,而备选品牌无价的,结算价按该品种的最低报价结算。1(六)乙方应实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在供货品质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补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乙方送货数量超过双方约定的误差百分比,甲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合同期内物资定价机制、周期及方式(一)本包组各产品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方式、周期和具体价格:1.本包组产品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方式:按中标价执行2.本包组产品第一周期:(1)第一周期为:二个月,自合同生效日起。在该供货周期内价格固定不调整,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2)遇节假日则适当延后,学校寒暑假期间另行安排。3.本包组投标产品第一周期具体价格:丝苗大米5.00元/公斤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9.30元/升(二)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方式、周期、机制:1.合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方式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供货价格,根据甲方的招标价格评定制度规定执行阶段定价。各产品第一周期结束后,由乙方进行密封报价。甲方根据乙方报价情况,结合广州大型批发市场(包含但不限于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天河区天平粮油食杂批发市场、东旺国合际食品批发市场、东旺蛋品批发市场、棠德综合市场、花都生猪交易市场、广弘食品集团冻品交易中心市场(省冷冻品)等)的市场价格编制出采购人的报价,以及其它高等院校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等编制出甲方的报价,按照双方报价孰低的原则确定下一期的供货价格。各项物资的招标价格不得高于相应时期广州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2.合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周期:(1)后续定价周期为:包组四(大米、调和油)定价周期为四个月(2)遇节假日则适当延后,学校寒暑假期间另行安排。3.合同期内除了第一周期外的后续定价机制:(1)在投标价格有效期结束后,后续定价机制。甲方根据招标价格和乙方的当期报价,结合广州大型批发市场(包含但不限于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天河区天平粮油粮食杂批发市场、东旺国际食品批发市场、东旺蛋品批发市场、棠德综合市场、花都生猪交易市场、广弘食品集团冻品交易中心市场(省冷冻品)等)的市场价格调查编制出采购人的报价,以及其它高等院校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等编制出甲方的报价,按照双方报同价孰低的原则确定下一期的供货价格。各项物资的招标价格不得高于相应时期广州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三)周期定价小组成员:1.由甲方后勤处委派一名职工代表全程参与议价以及市场询价。2.甲方的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组成员、1名经理及1名副主任。2(四)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须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供货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或相应时期当地物价局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五)乙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风险、保险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的(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面对面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七)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标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六、结算方式(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支付预付款的申请函;乙方与甲方确认申请需求后,由乙方提交与本期应付费用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定价确定的首月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各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需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该预付款(已抵扣的货款除外)。甲方完成货物的供货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无误后:A.当实际累计货款未超过合同预付款的,实际货款在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中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及方式同B)。B.预付款扣除完毕后,每月实际货款结算如下:乙方每月5日前把上一月的收货单据和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不跨月)交给甲方核对,甲方核对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遇学校寒暑假则适当延期)向乙方支付该月实际货款。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结账材料或者所提供之材料有误(发票无故迟延开具、单据错误等等),在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完成前不计入上述1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收款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账号:441165729018170019063七、质量及包装要求(一)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二)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物。(三)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3(四)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法律和经济等所有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八、配送时间要求(一)配送时间:不在就餐时间配送,具体与仓管约定时间;(二)如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以上送货时间双方可协商调整。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随时下订单随时送货,因甲方应急或漏单等原因补货的,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运输费补贴。乙方接受下达的订单的联系人,具体如下:当事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QQ邮箱甲方袁辉强中山大道西293号13802526304171090405@qq.com乙方苏小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46号八楼13005140598762387724@qq.com九、配送服务要求苑(一)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甲方不需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专用(二)乙方安排的运输车辆,应做好消毒措施。送货车辆必须适用于该种食品(原料)的运输,装车、运输、卸车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三)乙方应安排专人专车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送货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管理,车辆在校内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送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后厨。(四)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五)甲方根据自身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货物的采购。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六)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集团在规格和重量等),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电话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七)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招用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物,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4(八)乙方不能按议定的供货价交付货物、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供应资格。(九)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货物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等,如有涂改或标记不清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十一)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出入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十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及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十三)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加入非食品使用的化学物质;8.超过保质期限的。十、项目验收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标准。(二)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三)货物送达时,由食堂仓管员、采购员以及配送人员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双方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后,方可收货入库。(四)乙方向甲方送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送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依法无需提供的除外)、凭证等证明材料。十一、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为5.20万元给甲方。(二)合同期满,乙方无发生违约责任,甲方在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被取消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的或被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5而对甲方的声誉造成损害的等情形,乙方除了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作为违约金;如乙方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各项维权费用、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等),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二、中标供应商处罚、清退(一)处罚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处罚:1.因乙方漏单、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且不按要求在1小时内进行补货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承担1000元至3000元违约金。2.应急供货时,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时间进行供货,每次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3.因乙方不配合报价且拒绝执行甲方议定的供货价格,第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4.乙方送货车辆不按学校规定行驶的,每次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于出现上述情形时起十天内以转账方式缴纳,逾期不缴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清退1.因乙方不配合报价且拒绝执行甲方议定的供货价格,第一、二次处以违约金处罚,第三次启动供应商清退机制,经食堂采购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中标后转包等违反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启动供应商清退机制,经食堂采购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3.如乙方发生质量、价格等弄虚作假和服务不到位等违反供货合同的情况,甲方则根据合同约定条款采取约谈、警告乃至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乙方收到书面警告通知累计达到2次,甲方将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解除本合同,将乙方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甲方三年内不再接受乙方投标。十三、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战争、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供货,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四、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6十五、其它(一)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2、本采购合同;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6、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三)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乙方: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修经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0032024年07月07日22.7.182024年07月0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供应商资格 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 丝苗大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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