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趸船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2952356X20242228

二、合同名称:40米公安趸船建设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02187234-00099638
四、项目名称:40米公安趸船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湾路300号
联系方式:32155106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锦佳船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锦洪(男)
地址: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镇东村塘东路1号
联系方式:1373257804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40米公安趸船建设
数量:1.00
单价(元):429810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锦佳规格型号:JJCB-40.0GAD

2.合同金额(元):
429810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40米公安趸船建设的合同(11N72952356X20242228).pdf

40米公安趸船建设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2952356X20242228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乙方:嘉兴市锦佳船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锦洪(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湾路300号地址: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镇东村塘东路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4100电话:32155106,电话:13732578041传真:,传真:联系人:瞿昊天,联系人:邹建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40米公安趸船一艘,趸船的性能、状态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捌仟壹佰零叁元整(¥4298103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价为准,若审定价超出合同价按合同价结算,本项目审价费用由乙方承担)。,13、交付时间:150日历天,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采购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码头,由乙方运送趸船到甲方指定码头。5、质量保证期:交付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二、合同条款:1.质量标准和要求1.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1.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1.4规范与要求:本船船体、轮机及电气装置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最新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与建造,不低于下列法则、规范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浮动设施技术规则》(2024)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2019)。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及其修改通报(2023)。本国主管机关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规则。2.权利瑕疵担保2.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2.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2.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包装要求3.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4.验收4.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4.2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验收标准动力机械装置进行效用试验以证明工作正常且符合规定要求;所有的舱柜在涂装之前,应按船检机构要求进行水密性试验和检查;所有门、窗、和舱口盖应按船检机构要求作水密性试验;所有涉及船检机构规定的管系应按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倾斜试验、系泊试验须有船检机构验船师和甲方代表参加。包括倾斜试验、系泊试验在内的所有报告将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交船时,船舶应处于彻底清洁状态,各舱底污物、污水均已清除;各舱室、外壁应均无,3施工缺陷,机电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趸船完成各项性能试验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和船检部门要求,满足运行条件后,双方履行船舶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文件。趸船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码头,并在码头对趸船进行安装固定。在对趸船进行验收时,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全船工具属具清册提交,并且提交以下证书和资料:船舶建造质量证书;船检证书;船用产品证书。此外,交船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整理成册的完工图,数量为:2套蓝图、1份包括本船所有完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电子文档(PDF、DWG格式)。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本合同付款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付款。5.3付款条件:5.3.1第一次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合同款。5.3.2第二次付款:图纸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完成,趸船开工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合同款。5.3.3第三次付款:主船体制作完成,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合同款。5.3.4第四次付款:2024年11月底,趸船完成下水、试验工作,通过试验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合同款。5.4履约保证金:,45.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支付。5.4.2履约保证金退还:趸船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价,审价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如审定价低于本合同金额的,则乙方须将审价核减部分退还到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核减的退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6.伴随服务6.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6.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7.质量保证7.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5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7.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补救措施和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9.履约延误9.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6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0.误期赔偿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争端的解决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712.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2.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合同生效16.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6.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二份。,817.合同文件17.1本合同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2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7.4合同附件:乙方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廉洁协议、保密协议。18.合同修改18.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7-09,日期:2024-07-0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趸船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