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 剪刀机 轮胎挖机 挖机 炮头机 大板车 吊车 铲车 柴油发电机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海市城市管理局、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11N67255952820246201
二、合同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22号
四、项目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76-85330733
供应商(乙方):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惠民街70号
联系方式:181068029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服务期未满,款项支付已达45万元,则合同终止。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1.pdf
合同1.pdf
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采购人: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中标人: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鉴证方: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临海市签订日期:2024年7月18日项目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于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且项目编号:ZJXD[2024]22号甲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见证方: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拆除工程概况拆除项目范围: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内容工作,服从甲方安排。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折扣率为(大写):百分之玖拾玖点贰(小写:99.20%)。序号名称单位基准价(元)数量备注1剪刀机台天1700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轮胎挖机台·天2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80型3挖机台·天25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20型4挖机台天3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00型5炮头机台天3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20型6炮头机台天4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00型7大板车台·天5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来、回8吊车台天3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5T9铲车台·天60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0柴油发电机台·天3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1电镐台天52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2气割一组组·天122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含工具、氧气、煤气、2人工13普工(违法拆除)人天310含工具14普工(整治类)人·天26015人员接送车车·天63016轻型自卸货车车·天83017拖车次320注:1.运输车辆单价不包含建筑垃圾处置费,处置费按实结算,以临海市城投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出具的台账清单(盖章)为准;2.出班时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备相关人员,费用已包含在招标价内,不再另行计取。3.因本项目为拆除项目,存在人员风险较高,乙方须负责在场所有人员的意外风险。4.每单次任务前乙方须经甲方内部审批完成后,方可进场实施。单次任务结束后由甲方对本次任务进行评价,乙方须无条件配合。4.1单次任务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4.2评价等级分别对应惩罚折扣率:优的不作处罚、良的扣该单次任务费用的10%、合格的扣该单次任务费用的30%(罚款当月统一结算)。(5.报价均包含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6.项目总预算45万元为整个服务期的预算,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期间预算45万元全部用完,或服务期满合同终止。7.费用结算时数量按实结算,即费用结算=基准价×折扣率×实际数量。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或服务期间预算45万元全部用完为止。四、项目费用结算1.本项目包工、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甲方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由甲方统计并确认每个拆除工程每个项的工数。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后续服务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清单(清单以甲方签字确定的为准)按月结算,并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审核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优先抵扣后续产生的服务费,当产生的服务费累计超过预付款金额后,甲方再开始支付超过部分的服务费。3.由于乙方违反相关备案要求和环保规定造成政府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拆除费中双倍扣除。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每笔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5.合同金额支付至45万元,服务期结束。合同款支付到如下账户(开户名: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账号:0934001351409100010。)(收款账户须与政采云平台上登记银行账户一致,否则将造成无法支付合同款)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交纳45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扣除:(1)24小时未响应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2)未按甲方预先通知要求的人员、设备、时间到达指定场所或未按甲方临时通知的人员、设备要求在城区范围内在半小时内达到指定场所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3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建筑拆除工作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4)向被拆除对象透露拆除信息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元。六、甲方责任1.提供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2.向乙方下达拆除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完成拆除清运工作后负责进行场地的验收工作。3.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4.其他约定:。七、乙方责任1.主次干道整治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须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整治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2)乙方须按照甲方事先通知的人员、设备、时间到达制定场所,统一参加整治。(3)乙方工作人员整治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纪律、容貌,自觉维护形象。(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辆、设备、工具,并确保所携带的车辆、设备、工具均可正常使用。(5)在市容秩序整治中,乙方须听从带队领导指挥,服从现场命令。(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7)人员要求:人员要求为男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项工作。2.拆除要求:(1)乙方保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拆除施工方案、拆迁许可证、环保责任书、登记备案手续、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渣土消纳手续等各种备案、施工手续,缴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3)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订的各种环保规定。(4)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本拆除工程与地域管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在开工前办理各项手续完毕。(5)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除工地防止扬尘污染工作。(6)开工前负责做好防护系统地搭建,封闭拆除现场,搭设有效围挡。(7)自行解决拆除中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材料及劳保用品。负责将所需水电从甲方提供的接到用水电处,负责支付水电费。(8)因乙方拆除施工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应当对现场文物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10)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11)按规范科学合理的实施拆迁步骤,按要求填报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并整理拆除工程档案,并于完工后交予甲方。(12)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所发生的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3)乙方保证不得将受托的拆除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发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14)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15)24小时确保人员工作出动。(16)按甲方预先通知要求的人员、设备、时间到达指定场所:甲方临时通知的,城区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场所。(17)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建筑拆除工作。(18)必须为拆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员工承担全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19)拆除工作人员服装、标志标记统一、醒目。(20)做好拆除过程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拆除对象透露信息。(21)现场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安排。(22)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障。(2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有关拆除工作人员工作免受干扰;(24)备齐夜间照明等设备、设施,确保拆除工作人员自身安全。(25)其他约定:如乙方出现上述1-24条款相关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仍应依照本条支付违约金。3.惩罚性条款(罚款当月统一结算):(1)出勤人数少于报备人数的,每少一人扣400元。(2)出勤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不符合一人扣200元。务八、工程验收标准乙方应对拆除范围内所有附属物进行拆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九、安全责任1.乙方须设置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应负责一切拆除的安全,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提交上述单给甲方。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出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区,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十、拆除物的处理拆除物的处理方式:由被拆除户自行清理,或委托社会化专业公司处理。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擅自处理物品或附着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擅自处理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的赔偿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十一、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拆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乙方退出,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并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拆除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仟元违约金。3.如拆除工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如此造成逾期完工的,按本条第五条第二款。4.履约保证金扣除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疾病疫情等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事故)以及政府行为、政策调整的原因使得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甚至不能履行,遭受影响的一方应于上述原因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附相应的政府机关证明,据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完全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4.乙方转包受托的拆除工作。5.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十四、项目优先性甲方负责的其他需要社会服务的项目,乙方在符合资质要求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临海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单位执壹份见证方执壹全份。甲方:乙方通地址:地址:心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4年月18日签订日期30年年7月18日见证方(签章)L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采购人: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中标人: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鉴证方: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临海市签订日期:2024年7月18日项目名称: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于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且项目编号:ZJXD[2024]22号甲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见证方: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拆除工程概况拆除项目范围: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等内容工作,服从甲方安排。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折扣率为(大写):百分之玖拾玖点贰(小写:99.20%)。序号名称单位基准价(元)数量备注1剪刀机台天1700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轮胎挖机台·天2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80型3挖机台·天25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20型4挖机台天3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00型5炮头机台天3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20型6炮头机台天4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00型7大板车台·天5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来、回8吊车台天30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25T9铲车台·天60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0柴油发电机台·天35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1电镐台天52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12气割一组组·天1220预算经费支付完毕止,具体按实结算。含工具、氧气、煤气、2人工13普工(违法拆除)人天310含工具14普工(整治类)人·天26015人员接送车车·天63016轻型自卸货车车·天83017拖车次320注:1.运输车辆单价不包含建筑垃圾处置费,处置费按实结算,以临海市城投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出具的台账清单(盖章)为准;2.出班时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备相关人员,费用已包含在招标价内,不再另行计取。3.因本项目为拆除项目,存在人员风险较高,乙方须负责在场所有人员的意外风险。4.每单次任务前乙方须经甲方内部审批完成后,方可进场实施。单次任务结束后由甲方对本次任务进行评价,乙方须无条件配合。4.1单次任务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4.2评价等级分别对应惩罚折扣率:优的不作处罚、良的扣该单次任务费用的10%、合格的扣该单次任务费用的30%(罚款当月统一结算)。(5.报价均包含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6.项目总预算45万元为整个服务期的预算,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期间预算45万元全部用完,或服务期满合同终止。7.费用结算时数量按实结算,即费用结算=基准价×折扣率×实际数量。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或服务期间预算45万元全部用完为止。四、项目费用结算1.本项目包工、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甲方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由甲方统计并确认每个拆除工程每个项的工数。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后续服务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清单(清单以甲方签字确定的为准)按月结算,并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审核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优先抵扣后续产生的服务费,当产生的服务费累计超过预付款金额后,甲方再开始支付超过部分的服务费。3.由于乙方违反相关备案要求和环保规定造成政府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拆除费中双倍扣除。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每笔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5.合同金额支付至45万元,服务期结束。合同款支付到如下账户(开户名: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账号:0934001351409100010。)(收款账户须与政采云平台上登记银行账户一致,否则将造成无法支付合同款)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交纳45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扣除:(1)24小时未响应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2)未按甲方预先通知要求的人员、设备、时间到达指定场所或未按甲方临时通知的人员、设备要求在城区范围内在半小时内达到指定场所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3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建筑拆除工作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4)向被拆除对象透露拆除信息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元。六、甲方责任1.提供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2.向乙方下达拆除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完成拆除清运工作后负责进行场地的验收工作。3.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4.其他约定:。七、乙方责任1.主次干道整治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须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整治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2)乙方须按照甲方事先通知的人员、设备、时间到达制定场所,统一参加整治。(3)乙方工作人员整治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纪律、容貌,自觉维护形象。(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辆、设备、工具,并确保所携带的车辆、设备、工具均可正常使用。(5)在市容秩序整治中,乙方须听从带队领导指挥,服从现场命令。(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7)人员要求:人员要求为男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项工作。2.拆除要求:(1)乙方保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拆除施工方案、拆迁许可证、环保责任书、登记备案手续、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渣土消纳手续等各种备案、施工手续,缴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3)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订的各种环保规定。(4)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本拆除工程与地域管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在开工前办理各项手续完毕。(5)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除工地防止扬尘污染工作。(6)开工前负责做好防护系统地搭建,封闭拆除现场,搭设有效围挡。(7)自行解决拆除中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材料及劳保用品。负责将所需水电从甲方提供的接到用水电处,负责支付水电费。(8)因乙方拆除施工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应当对现场文物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10)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11)按规范科学合理的实施拆迁步骤,按要求填报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并整理拆除工程档案,并于完工后交予甲方。(12)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所发生的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3)乙方保证不得将受托的拆除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发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14)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15)24小时确保人员工作出动。(16)按甲方预先通知要求的人员、设备、时间到达指定场所:甲方临时通知的,城区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场所。(17)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建筑拆除工作。(18)必须为拆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员工承担全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19)拆除工作人员服装、标志标记统一、醒目。(20)做好拆除过程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拆除对象透露信息。(21)现场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安排。(22)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障。(2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有关拆除工作人员工作免受干扰;(24)备齐夜间照明等设备、设施,确保拆除工作人员自身安全。(25)其他约定:如乙方出现上述1-24条款相关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仍应依照本条支付违约金。3.惩罚性条款(罚款当月统一结算):(1)出勤人数少于报备人数的,每少一人扣400元。(2)出勤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不符合一人扣200元。务八、工程验收标准乙方应对拆除范围内所有附属物进行拆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九、安全责任1.乙方须设置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应负责一切拆除的安全,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提交上述单给甲方。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出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区,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十、拆除物的处理拆除物的处理方式:由被拆除户自行清理,或委托社会化专业公司处理。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擅自处理物品或附着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擅自处理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的赔偿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十一、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拆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乙方退出,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并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拆除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仟元违约金。3.如拆除工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如此造成逾期完工的,按本条第五条第二款。4.履约保证金扣除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疾病疫情等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事故)以及政府行为、政策调整的原因使得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甚至不能履行,遭受影响的一方应于上述原因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附相应的政府机关证明,据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完全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4.乙方转包受托的拆除工作。5.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十四、项目优先性甲方负责的其他需要社会服务的项目,乙方在符合资质要求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临海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单位执壹份见证方执壹全份。甲方:乙方通地址:地址:心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4年月18日签订日期30年年7月18日见证方(签章)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违法建设、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离、保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 剪刀机 轮胎挖机 挖机 炮头机 大板车 吊车 铲车 柴油发电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