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业务 国有资产拍卖机构采购合同公告(香河县财政局2024)
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拍卖业务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19
一、合同编号:N02024002 二、合同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拍卖业务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2073180010014 四、项目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拍卖机构框架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香河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0号 联系方式:王玉华 供应商:廊坊奕诚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东安路99号世锦名城8号楼 联系方式:佟文通0316-88003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拍卖业务委托合同 规格型号:按合同规定履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8 合同金额:.8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规定履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7-17 八、合同公告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拍卖合同2 奕诚
发布时间:
2024-07-19 采购人:
香河县财政局本级
合同编号:No2024002香河县财政资产拍卖业务委托合同甲方:香河县财政局乙方:廊坊奕诚拍卖有限公司资产拍卖委托合同委托人(简称甲方):香河县财政局地址(住所):香河县府前街10号拍卖人(简称乙方):廊坊奕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住所):廊坊市广阳区东安路99号世锦名城8号楼2单元2002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物委托乙方拍卖3100(一)、拍卖标的:公安局、法院、纪委移交的罚没财物(二)、质量:实际现状条件第二条拍卖标的交付方式:委托方交付第三条拍卖标的保留价: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为准第四条拍卖方式:公开拍卖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标的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咨询。(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低于该保留价进行拍卖。因此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专所(三)甲方在交付拍卖标的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3015(四)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五)双方应对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保密;甲方要求乙方对其身份保密的,乙方应予保密,并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2(六)乙方对其保管的拍卖标的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标的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责任造成拍卖标的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七)乙方在拍卖结束并收齐全部款项后,除另有约定外将应付甲方的价款一次性付清。(八)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廊坊市香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第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型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八条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前有效。-3-附: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复印件包含以下内容1、处置罚没所得涉及的实物资产价值评估报告2、香河县财政局关于罚没财务处置的请示文件·..·.甲方:乙方:廊坊奕诚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0316-8316753联系电话:0316-8800392签订日期:2024年7月17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资产拍卖业务 国有资产拍卖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