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吉安县公安局2024)
[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一、合同编号:
吉购2024F001189031
二、合同名称:
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
四、项目名称:
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安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吉安县
联系方式:13970607211
供应商(乙方):江西正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广场北路1号1、2幢2栋-2608 号
联系方式:152704777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海康威视
DS-2CD2746FWDV3-IZS(2.7-12mm)
1
995660.0
合同金额:99566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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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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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吉安县公安局乙方(乙方):江西正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二、货物采购清单(见附表)三、合同金额(即成交金额)1、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995660)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人员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辅材)、质保费(质保期限内的设备维修或更换)、售后服务费(含技术培训费)、验收费、利税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凡关乎本项目,无论现清单中是否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均包括在内,必须保证项目需要并且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四、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期结束后,仍需乙方提供服务,维护费由双方议定。(2)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乙方须设有咨询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4)接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设备维修期间,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弹性实施,不得影响工作的开展,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不能维修完成,应准备备品备件进行替换。乙方须安排技术人员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排查。八、专利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所采购的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税费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供应商负担。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其它1、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成交确认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各执一份。5、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吉安盖章):吉安县公安局乙方(盖章):江西正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地址:究武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广场不北路1号1/2幢2栋-2608号电话:电话:15270477759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七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人员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辅材)、质保费(质保期限内的设备维修或更换)、售后服务费(含技术培训费)、验收费、利税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凡关乎本项目,无论现清单中是否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均包括在内,必须保证项目需要并且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到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大写:贰拾玖万捌仟陆佰玖拾捌元整¥298698),完工试运行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大写:陆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贰元整¥696962)(所付款项均无息)。六、售后服务(1)本项目所有产品免费提供壹年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乙方必须保证质保期内项目正常运行,乙方应每年两次上门进行系统维护,如需更换设备及零件,所有费用(含维修人工费、差旅费、物流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运维)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验收方式(1)货物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现场验收。验收时主要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对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性能达到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业主满意需求的,给予签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验收合格文件,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本项目甲方有权在货物验收时予以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注: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更换货物进行验收。(6)货物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测费用、验收费)中标通知书(采购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江西正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吉安县公安局委托,根据确定的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方式,就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如下: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单位中标价(人民币元)赣安泰政采字2024-23号吉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江西正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玖拾玖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995660元)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单位机构:吉安县公安局(章)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20二四年七月十六日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江西正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号:银行帐号:507010100100024888开户行: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