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11101000013671165
五、合同编号:11NMB183222020249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米面粮油,副食品,调料,百货等食堂配送服务
详见附件

1.0
15540
155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库尔班·吾甫尔
联系电话:18209081555
传真:/
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7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米面粮油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83222020249201).pdf

合同编号:11NMB183222020249201采购单位(甲方):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阿克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陶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米面粮油,副食品,调料,百货等食堂配送服务无品牌-品牌:无品牌1批15540.001554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5540.0015540.0015540.0015540.0015540.0015540.001554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先服务后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一)服务地点: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二)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其他米面粮油,副食品,调料,百货等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维修质量,规定时间内完成。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第三条、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单位的标准为主。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主管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0.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0.5%的违约金。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第七条、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2第八条、费用结算:项目总价为:一共15540元,(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甲方所在甲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单位法人签字后生效。(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阿克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买买提吐尔逊·木沙地址:,地址:阿克陶县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文化路(人民医院对面)电话:,电话:1869084955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陶县支行账号:,账号:3046510104002408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