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泉市城区政务信息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6258382024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022024CCS00008
四、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南大街工商大厦西侧
联系方式:0353-5152277
供应商(乙方):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庄路69号
联系方式:137005399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4887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服务范围:包括政务大厅运行保障服务、政务专递服务、综合窗口建设服务、其它社会工作服务。2、服务内容:(1)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群众的咨询服务。(2)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引导、帮力等有关工作。(3)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事项的窗口受理,统一受理、统一制证、发证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4)负责引导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咨询或投诉,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精准的帮办、代办、指导及其他工作服务要求:(1)对进入大厅办事群众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个体设立登记、代领营业执照等全流程免费帮办服务。(2)针对部分企业和群众不会网上操作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全程电子化操作流程、简易注销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操作流程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等“小视频”帮助,指导办事企业和群众网上操作,极大的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不会网上操作的困惑,提高网办率。(3)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营造多元服务体系。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14887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合同(11NMB162583820241).pdf

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62583820241甲方: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街工商大厦西侧乙方: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庄路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顶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协助完成辅助性服务工作。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按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四)服务数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驻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政务大厅运行保障服务、政务专递服务、综合窗口建设服务、其它社会工作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乙方实际派驻服务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量计发项目费用(工资、保险随本年度相关政策变动)。三、合同金额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柒佰捌拾元整(¥1488780元/年)。2.按照乙方实际派驻服务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量计发项目费用(工资、保险随本年度相关政策变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季度支付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每季度初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季度实际发生的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南大街支行账号:0503004409200162072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派驻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辅助性工作,如期完成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服务内容:(1)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群众的咨询服务。(2)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引导、帮力等有关工作。(3)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事项的窗口受理,统一受理、统一制证、发证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4)负责引导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咨询或投诉,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精准的帮办、代办、指导及其他工作。2.服务要求:(1)对进入大厅办事群众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个体设立登记、代领营业执照等全流程免费帮办服务。(2)针对部分企业和群众不会网上操作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全程电子化操作流程、简易注销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操作流程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等“小视频”帮助,指导办事企业和群众网上操作,极大的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不会网上操作的困惑,提高网办率。(3)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营造多元服务体系。引导办事群众可以利用大厅免费Wifi在电子图书借阅机上选择心仪的图书,免费体验高清阅读。同时,也可以通过“三晋通”便民自助机,进行养老查询、生育登记、就医问诊、户籍办理、电子社保卡申领等,大大方便群众办事。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甲方对乙方派驻的相关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二)结果应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甲方要求。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发放给服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甲方向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服务人员在安全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3.甲方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它特种作业。4.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所发生的救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国家相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服务人员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甲方不承担责任。5.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积极组织救助,但所发生的救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应在意外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对该事件负责并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6.甲方如有退回要求,需在本月工资结算前将退回的情况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需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需在本月工资结算前将调换情况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被甲方退回或被乙方调换回的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善后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服务事项人员应当已经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属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前,已经完成与甲方要求相适应的培训等工作。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任何单位开除过;(3)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没有犯罪记录;乙方不得向甲方派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条件将其退回乙方,乙方无条件接收并立即重新向甲方派驻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经甲方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4)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派驻前有隐瞒的违法犯罪事实的;(6)派驻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派驻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9)以欺诈手段同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的;(10)甲方认为应予退回的其他情形。4.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派驻前的政策、法律、安全教育及职业道德培训;给予服务人员上岗前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甲方情况、派驻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退回条件及后果,并要求服务人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秘密。5.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及完成工作任务。6.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甲方可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乙方,并提出奖惩建议。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或未及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8.服务人员的工伤、生育等相关待遇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9.乙方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对第三方或者甲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服务人员返回乙方,由乙方妥善处理服务人员的后续事宜,和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侵害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取得对方同意后方能解除,同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按本合同总价款(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因不及时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致使服务人员不上班而影响甲方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服务人员未能及时领取的工资数额的违约金。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撒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财政局相关部门备案壹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单位名称: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0353-5618166,联系方式:0353-2030110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