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展览活动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4975720248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合同
三、项目编号:QSZB-Z(F)-E24150(CS)
四、项目名称: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地      址:教工路71号
联系方式:0571-87956218
供应商(乙方):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A座607、608、609室
联系方式:186165999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
数量:1.00
单价(元):101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017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合同.pdf

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合同.pdf

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合同江江省又初考吉说甲方(需方):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合同编号登记田期ZJKG20076乙方(供方):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委托,经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浙江考古与虫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项目编号(OSZB-Z(F)-E24150CS)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合同价格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上展览内容策划、结构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动效交互、小游戏等1项3300003300002配套线上展览的讲座视频以及主题宣传片(视频类)视频拍摄人员、拍摄设备、后期技术处理、字幕、音效等1项1000001000003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下展览活动及学术交流论坛(线下活动)策展、空间设计、展览制作、搭建撤展、开展仪式、工作人员、场地使用、技术支持及卫生处理等1项5580005580004杂项翻译校对,物料运输、杂项采购等费用1项2950029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第二条: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三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止第四条: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效率1.活动名称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2.活动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2)地点:日本3.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线上云展、海外展览、宣传片、讲座视频。3.1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上展览、宣传片、讲座(1)上线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根据甲方要求)(2)内容:围绕稻作与东方文明”为核心制作线上展览,通过介绍距今10000年以来的稻作农业起源过程,展现在中国发现的最早的人工栽培水稻、最早的人工水田、最早的稻作农业国家等成就,以及稻作在东亚地区的传播和形成过程,特别是稻作对于东方文明的物质基础、观念思想、制度体系和社会传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线上展览的设计执行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云展主题方案、云展开场创意、云展策划思路、云展版块规划、云展表现形式方案、内容程序开发、互动程序开发、文案撰写;(2)主题宣传视频策划并拍摄制作主题宣传片。浙江省内主题拍摄及制作,相关视频素材购买(无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异议,如产生的纠纷及诉讼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视频具有美感,画面大气,层次丰富,视频时长不低于5分钟;(3)配套线上展览的讲座视频拍摄及制作,以活动主题为核心内容的讲座策划方案,内容紧扣主题,视频总时长不低于20分钟;(4)项目不少于2个语言版本。3.2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下展览活动;(1)展览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根据甲方要求)(2)展览地点:日本(具体根据甲方要求)(3)展览内容:通过线下展形式,聚焦长江下游地区稻作农业发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展现近些年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取得的重要成就,通过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串连起稻作农业文明的区域性范本,并通过“稻米之路”呈现稻作由长江下游地区向中国北方以及东亚地区的传播过程,梳理出稻作对于东方文明圈的重要作用和价值,以及史前中国扮演的重要角色和发挥的主要影响。(4)提供展览场地方案,面积不少于200m,满足项目诉求。(5)提供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主题鲜明,立意有高度;板块划分合理,内容阐述详实;形式多样,具有创意性,互动性,充分展现项目主题特色。(6)提供展览设计方案,包括主画面、空间设计规划,展览物料等,要求展览空间设计规划具体详细,整体视觉风格统一,具备艺术性(7)提供展览开展仪式及学术论坛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设计及制作,要求论坛场地氛围契合展览主题,议程规划完整合理、执行具备专业度。4.其他要求(1)乙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使用其他个人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发生素材、图片、字体和视频的版权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3)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得使用展览相关内容进行盈利性商业传播、修改或演绎衍生其他作品。第五条:验收标准1.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经甲方认可的服务合同的有效检验文件;2.3乙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服务合同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3.验收合格的条件:3.1所供服务符合标准和合同的要求;3.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甲方的认可;3.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材料均已交付;33.4所供服务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3.5所有相关的服务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询标澄清、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1甲方(需方):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乙方(供方):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活证(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A座608、609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71号室电话:0571-88315833电话:0571-8509995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账号:33001616435059883158账号:33050161628800000382签名日期:2029年7月18日签名日期:2029年7月18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7鉴证日期:202年7月1日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合同江江省又初考吉说甲方(需方):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合同编号登记田期ZJKG20076乙方(供方):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委托,经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浙江考古与虫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项目编号(OSZB-Z(F)-E24150CS)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合同价格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上展览内容策划、结构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动效交互、小游戏等1项3300003300002配套线上展览的讲座视频以及主题宣传片(视频类)视频拍摄人员、拍摄设备、后期技术处理、字幕、音效等1项1000001000003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下展览活动及学术交流论坛(线下活动)策展、空间设计、展览制作、搭建撤展、开展仪式、工作人员、场地使用、技术支持及卫生处理等1项5580005580004杂项翻译校对,物料运输、杂项采购等费用1项2950029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总计(小写):¥10175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第二条: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三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止第四条: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效率1.活动名称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海外展览活动2.活动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2)地点:日本3.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稻作与东方文明”》线上云展、海外展览、宣传片、讲座视频。3.1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上展览、宣传片、讲座(1)上线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根据甲方要求)(2)内容:围绕稻作与东方文明”为核心制作线上展览,通过介绍距今10000年以来的稻作农业起源过程,展现在中国发现的最早的人工栽培水稻、最早的人工水田、最早的稻作农业国家等成就,以及稻作在东亚地区的传播和形成过程,特别是稻作对于东方文明的物质基础、观念思想、制度体系和社会传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线上展览的设计执行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云展主题方案、云展开场创意、云展策划思路、云展版块规划、云展表现形式方案、内容程序开发、互动程序开发、文案撰写;(2)主题宣传视频策划并拍摄制作主题宣传片。浙江省内主题拍摄及制作,相关视频素材购买(无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异议,如产生的纠纷及诉讼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视频具有美感,画面大气,层次丰富,视频时长不低于5分钟;(3)配套线上展览的讲座视频拍摄及制作,以活动主题为核心内容的讲座策划方案,内容紧扣主题,视频总时长不低于20分钟;(4)项目不少于2个语言版本。3.2以“稻作与东方文明”为主题的线下展览活动;(1)展览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根据甲方要求)(2)展览地点:日本(具体根据甲方要求)(3)展览内容:通过线下展形式,聚焦长江下游地区稻作农业发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展现近些年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取得的重要成就,通过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串连起稻作农业文明的区域性范本,并通过“稻米之路”呈现稻作由长江下游地区向中国北方以及东亚地区的传播过程,梳理出稻作对于东方文明圈的重要作用和价值,以及史前中国扮演的重要角色和发挥的主要影响。(4)提供展览场地方案,面积不少于200m,满足项目诉求。(5)提供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主题鲜明,立意有高度;板块划分合理,内容阐述详实;形式多样,具有创意性,互动性,充分展现项目主题特色。(6)提供展览设计方案,包括主画面、空间设计规划,展览物料等,要求展览空间设计规划具体详细,整体视觉风格统一,具备艺术性(7)提供展览开展仪式及学术论坛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设计及制作,要求论坛场地氛围契合展览主题,议程规划完整合理、执行具备专业度。4.其他要求(1)乙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使用其他个人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发生素材、图片、字体和视频的版权侵权及后续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3)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得使用展览相关内容进行盈利性商业传播、修改或演绎衍生其他作品。第五条:验收标准1.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经甲方认可的服务合同的有效检验文件;2.3乙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服务合同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3.验收合格的条件:3.1所供服务符合标准和合同的要求;3.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甲方的认可;3.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材料均已交付;33.4所供服务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3.5所有相关的服务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询标澄清、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1甲方(需方):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乙方(供方):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活证(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A座608、609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71号室电话:0571-88315833电话:0571-8509995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账号:33001616435059883158账号:33050161628800000382签名日期:2029年7月18日签名日期:2029年7月18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7鉴证日期:202年7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外展览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