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责任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41101000013613085
五、合同编号:11N0101985082024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经济责任审计
详见附件

1.0
25000
2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春轶
联系电话:18999905997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_业务约定书-经济责任审计5.14.pdf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9850820246201).pdf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签署时间:二○二四年月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号:【】甲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瞿飞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1、委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瞿飞同志进行任期(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审计范围本次委托审计的事项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3)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5)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6)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9)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10)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1)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本次审计期间为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但对于重大财务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的责任认定,需要追溯到实际任期;对于发现的该期间重大问题,需要向前或向后追查。二、甲方的责任1、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牵头负责联系和协调审计组和有关人员、部门之间的工作。2、发布审计公告,设立审计意见箱;协助审计小组联系相关人员完成必要的访谈和问卷调查。3、在开始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前提供乙方事先要求的资料,及时提供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及完整。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5、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相关人员及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及时对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解释说明。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2、根据约定的审计范围,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3、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情况并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对发现的甲方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内控制度、重大事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4、按照双方约定预计于2024年月日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如若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的工作如期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全部所需资料或未履行本协议责任,出具报告时间顺延。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乙方因履行在本业务约定书项下报告职责所做的披露;(6)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服务收费1、本次业务服务收费是根据乙方在本次工作中的预计工作量及所需工作技能为基础确定的,双方商定服务收费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RMB25000.00元)。2、甲方应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费用;其余费用于乙方提交业务报告终稿时结清。否则因此导致报告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服务费用。4、在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至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不再进行的,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80%作为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支付。5、与本次业务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向第三方询证的费用等)由甲方或由甲方协调确定的单位承担,并于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初稿时结清。五、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限制1、乙方向甲方交付审计报告一式四份。2、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供甲方为前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甲方将审计报告用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须书面征得乙方同意。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如有)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修改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4、如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不当地使用审计报告,乙方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5段、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要求,但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相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乙方采取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解除(终止)履行本约定书。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或虚假陈述,乙方出具的业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乙方或乙方人员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起诉承担民事责任的,甲方(被审计单位)应赔偿乙方或乙方人员因此所遭受的经济等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费等费用)。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2、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乌鲁木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同意下列银行账户和纳税信息作为收款和付款以及发票之用:项目甲方乙方企业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开户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账号30006401040010898纳税识别号91650100MA78635K36地址电话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0991-4317966【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乙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盖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合同编号:11N010198508202462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经济责任审计---1件25000.0025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次业务服务收费是根据乙方在本次工作中的预计工作量及所需工作技能为基础确定的,双方商定服务收费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RMB25000.00元)。2、甲方应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费用;其余费用于乙方提交业务报告终稿时结清。否则因此导致报告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服务费用。4、在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至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不再进行的,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80%作为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支付。5、与本次业务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向第三方询证的费用等)由甲方或由甲方协调确定的单位承担,并于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初稿时结清。三、服务条款(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1、委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瞿飞同志进行任期(20202020年66月至20202323年1212月)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审计范围1/4本次委托审计的事项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3)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5)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6)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9)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10)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1)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本次审计期间为20202020年66月至20202323年1212月。但对于重大财务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的责任认定,需要追溯到实际任期;对于发现的该期间重大问题,需要向前或向后追查。(二)甲方的责任1、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牵头负责联系和协调审计组和有关人员、部门之间的工作。2、发布审计公告,设立审计意见箱;协助审计小组联系相关人员完成必要的访谈和问卷调查。3、在开始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前提供乙方事先要求的资料,及时提供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及完整。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5、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相关人员及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及时对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解释说明。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2、根据约定的审计范围,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3、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情况并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对发现的甲方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内控制度、重大事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4、按照双方约定预计于20202424年月日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如若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的工作如期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全部所需资料或未履行本协议责任,出具报告时间顺延。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乙方因履行在本业务合同项下报告职责所做的披露;(6)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限制1、乙方向甲方交付审计报告一式四份。2、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供甲方为前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甲方将审计报告用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须书面征得乙方同意。2/4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如有)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修改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4、如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不当地使用审计报告,乙方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5段、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六)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要求,但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七)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相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服务,乙方采取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解除(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2、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或虚假陈述,乙方出具的业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乙方或乙方人员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起诉承担民事责任的,甲方(被审计单位)应赔偿乙方或乙方人员因此所遭受的经济等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费等费用)。(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2、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乌鲁木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同意下列银行账户和纳税信息作为收款和付款以及发票之用:项目甲方乙方企业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开户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账号30006401040010898纳税识别号91650100MA78635K36地址电话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0991-4317966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账号:,账号:300640104001089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