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劳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HTC24G0005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后勤劳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TC24G0005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
地 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40号
联系方式:04558363006
供应商(乙方):绥化市锐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秀水家园小区西商服2号
联系方式:138467116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提供后勤服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20000
合同金额: 1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黑龙江省绥化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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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后勤劳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乙方(供应商):绥化市锐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履行期限1.本合同标的为:车辆驾驶(8人)、食堂餐饮(10人)、安保(7人)及锅炉供暖(3人)等后勤服务。2.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7日止。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后勤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须明确告知乙方所委派劳务服务人员的具体劳务工作内容、要求等。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关费用,不得拖欠。3.甲方有权按照其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第1页共5页考核,有权对乙方委派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4.甲方有权与劳务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培训、保密等合同。5.甲方不得将劳务服务人员再委派到其他用工单位。6.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纠正。7.甲方享有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所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安排人员继续提供劳务:(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3次考核为不合格的。8.对于劳务服务人员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向劳务服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过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9.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及其他任何法律关系,如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甲方对乙方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及相关安排,不表示甲方承认该劳务服务人员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其他任何法律关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委派劳务服务人员,并与经甲方审核合格的劳务服务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服务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乙方应向劳务服务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2.乙方依法按照劳务服务人员的实际工资基数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参保缴纳第2页共5页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3.乙方应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委派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派往甲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4.乙方应负责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委派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5.乙方应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6.乙方有权了解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其个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并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损害劳务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务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力资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劳务服务人员有关的工资、社保、工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不得将争议导向甲方,也不得因争议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和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对因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劳务服务人员如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出现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1.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1,300,000.00元)。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4.付款期限:甲方在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3页共5页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时完成,甲方应于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应付款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调查取证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2.乙方所提供的后勤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签订地点: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会议室。3.由于甲方需求缩减、人员变动等情况发生,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条款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第4页共5页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本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家税务总店化市2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我相酒签署日期:2024年7月18日乙方(盖章):绥隆大村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付签署日期:2024年7月18日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40号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秀水家园小区西商服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2301MB1874279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02MA1BF1KD71法定代表人:魏喜全法定代表人:付立委托代理人:黎相淳委托代理人:***电话:04558363006电话:13846711603电子邮箱:a18745528686@163.com电子邮箱:315062727@g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建设支行电子邮箱:315062727@g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账号:2300172505105866866账号:168991189673邮政编码:152000邮政编码:152000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劳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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