钠灯采购合同公告(阿勒泰公路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布尔津县丽州机电商行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公路管理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13646375
五、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4244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太阳能灯户外灯庭院灯用大功率室外超亮led新农村照明防水路灯 升款100W110颗超亮大灯珠光控遥控+五年质
无品牌110
套
5.00
300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古丽江·波拉提江
联系电话:18240921401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_a1、采购合同模板(红字及黄底红字已标注)(4)(1)(1)(1).pdf
采购合同招标编号: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424405合同签订地:乌图布拉克停车区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阿勒泰公路管理局乌图布拉克停车区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布尔津县丽州机电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零星材料采购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主体资格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如乙方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第二条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品牌、厂家(具体详见附件1)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要求合格的标准执行;提供图纸的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体质量技术要求第四条包装标准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第五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阿勒泰公路管理局乌图布拉克停车区收货单位:阿勒泰公路管理局乌图布拉克停车区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4.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阿勒泰公路管理局乌图布拉克停车区接货人:甲方指定接货人员。哈热木汗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下列第(1)项执行1.在甲方工程施工期间内,由甲方以《供货通知单》或信息的形式分批、分次通知乙方供货。2.乙方须在甲方供货通知单确定的交付时间,将本合同第二条款内标的所有标的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第七条对账、资金支付、付款方式、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1.对账:凭借已签字齐全的(《物资签收单》、《其他实际验收单据》)双方进行对账,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1次,对账日期为每月21日至20日之间(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并由甲方出具《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按期结算将以甲方结算数量为准。对账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如有遗漏,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补充提交对账。2.资金支付、质保金及质保期(1)货到现场经检测合格后支付本批次对账货款的100%;(2)剩余0%货款(含质量保证金,若有)于收货后3个月内支付陆续无息支付完毕。3.付款方式: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1)开票信息:名称:阿勒泰公路管理局布尔津分局纳税人识别号:12654321H41765070F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2)乙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开具的是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八条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若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3、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第九条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3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合同,因本条原因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日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千分之三,一次性违约金不得超过30%)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乙方应当积极履行验收、结算对账,付款及发票对接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行为无法顺利进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每日1000元支付。第十一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信息或邮件的形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阿勒泰公路管理局乌图布拉克停车区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布尔津县丽州机电商行地址:布尔津县收件人:***电话:13319064999电子邮箱: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短信、公告等)之一进行,也可以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确认人民法院通过本条款项下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根据本条款发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通知及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各方地址,合同中联系人签收的任何文件、通知视为已经送达合同相应方,按以上方式送达后,联系人拒签、拒收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联系方式、联系地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按照原约定的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视为未变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禁止权力转移条款在没有双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形成的债权),否则视为一方根本违约,守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它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一方过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甲方催告3次后仍未交货的;(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4)其他约定:因违约发生诉讼,守约方还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质量保证期满,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将最后一笔货款结算以后终止。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附件、订单(或供货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阿勒泰公路管理局乌图布拉克停车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布尔津县丽州机电商行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尔津县支行账号:6228483008759417678委托代理人:电话:13319064999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钠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