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 智能超声波流量 智能超声波流量计 一体无线表头 锂电池 无线数据传输模块 安装配件 物联网调试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河县水资源服务中心2024)



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LSYJ-2024-045

二、合同名称:

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采购文件合同

三、项目编号:

JLSYJ-2024-045

四、项目名称:

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柳河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址:

联系方式:

13694451348

供应商(乙方):

上海隼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

1.00

4.主要标的单价:

470000.00

5.合同金额:

464990.0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7.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附件:

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采购文件合同.zip

柳河县年水资源管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采购文件合同采购项目编号:JLSYJ-2024-045采购项目名称: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买方:柳河县水资源服务中心卖方:上海隼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7月18日合同书柳河县水资源服务中心,柳河县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中所需智能超声波流量计DN50、智能超声波流量计DN80、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DN600、一体无线表头、锂电池、无线数据传输模块、远程传输流量网费、定制数据平台、安装配件(辅材、工具)、物联网调试费服务经吉林省亿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JLSYJ-2024-045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上海隼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询价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分项合计1智能超声波流量计DN50隼星、NB-IOT、DN5034上海隼星上海1480.0050320.002智能超声波流量计DN80隼星、NB-IOT、DN804上海隼星上海1650.006600.003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DN600隼星、NB-IOY、DN6001上海隼星上海3200.003200.004一体无线表头隼星、NB-IOX38上海隼星上海2840.00107920.005锂电池隼星39上海隼星上海250.009750.006无线数据传输模块隼星39上海隼星上海2900.00113100.007远程传输流量网费(3年)中国移动39400.0015600.008定制数据平台隼星数据智能拟合软件V1.01上海隼星上海50000.0050000.009安装配件(辅材、工具)定制39定制上海1500.0058500.0010物联网调试费服务150000.0050000.001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64990.00464990.00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元人民币(¥:464990元人民家币)。合同金额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四、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464990元(大写肆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乙方按合同内容开相应增值税发票。五、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天内完成。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的货物交付地点。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质保期限:3年(从仪器安装调试完成时间起)。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3、受领标的物;4、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给付标的物。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4、取得相应的货款;5、要求买方按约定检验货物。九、验收标准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我方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用户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知识产权与保密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本合同的保密要求:双方应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应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持续受到保护。十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金额的5%(取整数到百),大写金额:贰万叁仟三百元人民币(¥:23300元人民币)。十二、合同中止、解除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约定:暂无。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或转让。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将按以下条款收取误期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1个月,甲方扣除乙方设备总价的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通化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十六、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服务源3买方:柳河县水资源服务中心E签约代表:高枫1地址:吉林省柳河柳河大街1868号电话:0435-7258022传真签字日期:2024年7月18日卖方:上海隼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1088号汇郡大厦606室法定(授权)代表人:办立佳联系电话:021-3478011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银行账号:1050161383600001013签字日期:2024年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管理 智能超声波流量 智能超声波流量计 一体无线表头 锂电池 无线数据传输模块 安装配件 物联网调试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