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2024)



公告内容: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二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PCGD243109FG093F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二次)

三、项目编号

GPCGD243109FG093F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7楼
联系方式:19925152712
供应商(乙方):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田美路1号
联系方式:187604192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
1(项)
910,000.00
910,000.00

合同金额: 910,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2024年07月22日

合同编号:HY-XZ-2024CZ-04-3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受托方(乙方):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7月签订地点:广东广州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对外签署技术合同,必须由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七、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涉及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楼法定代表人:徐天项目联系人:颜露露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楼展电话:19925152712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住所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田美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海峰项目负责人:肖兰、江润发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田美路1号电话:18760419235传真:0591-86165668电子信箱:xlecology@163.com1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项且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合同如下,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内容:在广东省遴选出不少于50个代表性评估海岛,需全面覆盖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环大亚湾区、环珠江口湾区、大广海湾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以下称“六湾区一半岛”)和省直属海岛,其虫有居民海岛不少于25个,无居民海岛不少于25个,开展海岛生态发展指数数据收集、遥感数据解译、现场核查,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海岛生态发展指数,对指数进行分析、总结评价,为海岛决策与管理提供支撑。2.技术标准及要求:(1)开展广东省有居民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的海岛数量不少于25个,其中乡镇级以上海岛不少于10个,区域村级及以下海岛不少于15个,需全面覆盖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环大亚湾区、环珠江口湾区、大广海湾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2)开展广东省无居民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的海岛数量不少于25个,海岛开发类型包括农林牧渔用岛、工矿通信用岛、交通运输用岛、游憩用岛、特殊用岛和其他用岛,至少“六湾区一半岛”的无居民海岛各2个和省直属无居民海岛2个。(3)生态发展指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2(4)评估海岛的遥感影像成果精度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00比例尺精度,偏远海岛的精度要求可适当降低。遥感影像几何分辨率优于1米,影像成像时间与调查评估时间相差不超过2年。3.成果要求:提交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调查分析报告1份、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报告1份、广东省海岛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数据集1份(包括但不限于遥感影像数据、调查数据、视频照片等)。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乙方完成所有成果验收合格并交付;3.技术服务进度:(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会后开展调查、评估等;(2)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外业工作及数据处理和成果初稿;(3)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及项目成果的验收。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为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乙方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安排、人员安排、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后期服务等内容,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2)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作质量、进度的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3(3)乙方的所有工作方案须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4)乙方提交的报告/文件内容深度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效果,如不能达到,在甲方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项目实施目标的承诺。(5)未尽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为期一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评估范围内的海岛基本信息;(2)工作过程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沟通登岛事宜。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圆整(¥910,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分四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期: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圆整(¥364,000.00);(2)第二期:乙方在提交实施方案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圆整(¥136,500.00);4(3)第三期:乙方在完成外业工作及数据处理和成果初稿,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圆整(¥227,500.00);(4)第四期: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圆整(¥182,000.00)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技术服务经费及报酬、知识产权申请、科技成果查新(鉴定)、专利申报、实施方案及设计书评审、技术培训、第三方服务(鉴定、测试测评检测、系统软件授权、技术支持等)、项目自验收、项目成果验收评审、质保期服务等因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可以预见的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标金额之外另行要求甲方追加经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潭支行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1402090109022142869第五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以及提供方要求保密或标注“保密”、“秘密”等字样的信息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5应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保密信息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披露、传播,但行政司法程序要求者除外。2.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需要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公开、宣传、报道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任何内容时,均应提前将计划公开、宣传、报道的内容、媒介、形式通报给另一方并取得其他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公开、宣传、报道与本合同项下共工作有关的任何内容。3.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而无效,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应至相关保密信息已被公众依法通过公开渠道知悉之日止。4其他保密条款,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履行。第六条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第七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修改、变更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成果要求,提交完成验收的成果包括纸质版成果和电子版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报告/文件内容深度不低于采购文件中的承诺。6(3)报告/文件的格式、编码需遵照甲方的要求执行。(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正式技术成果,包括报告/文件、相关的附件、附图、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等文档,相关报告文档以打印盖章版交付甲方5份,电子资料以移动硬盘方式交付甲方。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会。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甲方视实际情况而定。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届满后,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届满后,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财政审批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够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乙方逾期15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交付服务成果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甲方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7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技术服务费总额3‰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按约定遵守保密义务,泄密方须按照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10%的比例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的,泄密方还应就差额部分继续向披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颜露露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肖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双方需要了解和互相配合的信息;2.负责双方资料交付、项目管理以及项目验收事项;3.其他相关的工作内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8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所有附件(用户需求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盖章)V十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7月19日乙方: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7月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发展指数评估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