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养老机构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石家庄市民政局2024)



 

 

 

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7-22

一、合同编号: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二、合同名称: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4053140010026 四、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石家庄市民政局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方式:田延晖 供应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A座 联系方式:张冬玮0311-68002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规格型号: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29000 合同金额:362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7-20 八、合同公告2024-0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养老机构责任险每床保费121元/床/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地责任险费率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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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22      采购人:
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框架协议2024年7月甲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民政局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A座7层及17层1702室依据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投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市局做好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工作,根据市民政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标单位,合同金额1.6万元,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民政局签订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的构成本协议用于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推进实施石家庄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责任保险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具体可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规章制度、备忘录等;2、本协议的补充协议;3、本协议文本;4、投标补充文件和保险谈判纪要;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1-7、批单;8、保险单。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对本项目统一管理,并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2、甲方负责组织和指导乙方对全县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参保工作。3、甲方负责建立推进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机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保险方案(详见附件一)、投保批改流程(详见附件四)动态优化进行决策,协调处理项目重大事项;甲方明确由内设科室“养老服务科”统筹联络相关日常工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保、理赔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理赔等条款,或因理赔服务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后,甲方有权取消其承保资格、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监督考评。6、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本项目开发、采购、运作过程中涉及与乙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相关的本项目信息及资料泄露-2-给任何第三方。7、甲方应对本项目进行积极的宣传推广,引导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按时缴纳保费,确保参保率。8、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及具体管理。2、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3、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宣导培训等投保工作。5、乙方应协助调解处理中心做好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6、乙方应每月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承保和理赔情况,提供承保和理赔数据和分析材料,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乙方应完善服务质量,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修订后的条款及费率机制。8、投保人投保本产品时,如提出退保已有的未到期类似保险产品,包括已有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乙方应同意办理退保手续,并按日比例计-3-算退还未到期保险费,除原保险合同有明示约定外,不得收取退保手续费。9、乙方应契合整体营销推广思路,积极配合和组织服务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10、乙方负责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备石家庄市专属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保证自上报保险监管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备。11、根据甲方提供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投保信息负责出具保单工作,向投保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保单及保费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妥善放好投保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12、负责统一支付全额理赔款项。13、负责建立符合本产品要求的承保理赔服务系统;统一提供全县查勘、调查等理赔服务。14、与甲方讨论制定本产品的相关工作标准。15、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理赔服务。16、乙方应认可事故鉴定委员会和调解处理中心出具的《事故鉴定委员会决定书》和赔款通知书的定责定损意见。17、对于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乙方应按照司法机关的裁决进行理赔。18、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承保份额-4-保险公司保险份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100%四、报案24小时报案服务电话95589,理赔经理:裴伟谦17370238393,乙方负责接报案服务。以下情况,乙方应视同为已及时报案:对于可从公共媒体包括电视台、权威互联网站等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乙方认可被保险人及项目调解处理中心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予以受理。乙方认可并受理本项目报案专线电话提供的报案信息,包括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的原因说明。对于做销案处理的案件,如被服务对象在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乙方接受重新立案。五、现场查勘与案件调查1、乙方认可调解处理中心的现场查勘与案件调查结果。如乙方承保人需要赴现场查勘或案件调查的,需事先通知调解处理中心。2、如甲方需要乙方承保人参与现场处理案件的,乙方承保人须积极配合,在承诺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开展工作。3、发生本项目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亡事件后,乙方认可-5-救援机构在救援过程中对受伤人员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以及在急救或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过程中就近选择的医疗机构。4、发生本项目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后,如投保人被提起诉讼,乙方承保人应派理赔人员作为见证方参与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并认可调解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受害人共同签订的调解书。乙方承保人放弃参加调解的,视同为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六、定责定损1、各方认可,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但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计算赔偿金额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如第三人的保险人同时为本项目成员的,调解处理中心进行并案处理,并案处理的先后赔偿顺序依次为第三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的其他责任保险、本项目。3、乙方同意,因保险事故导致被服务对象人身伤亡,发生医疗费用的,如被服务对象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了医疗费用全额赔偿的,乙方不再赔偿医疗费用;如被服务对象未从其他途径(如社保)获得医疗费用赔偿或未获得医疗费用全额赔偿-6-的,乙方按照被服务对象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含从社保报销或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对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被服务对象从本保险及其它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其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4、乙方同意,在对被保险人支出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法律费用中,包含被保险人自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保险公司推荐的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律师费用不得超过各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行业协会颁布的律师收费标准。5、如本协议到期时,仍有遗留问题或未了事宜,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遗留问题或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七、赔款支付1、调解处理中心确定损失金额后,向乙方出单公司发送《服务产品赔款通知书》并移交相关单证,乙方应按照《服务产品赔款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2、乙方同意,乙方在接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产品赔款通知书》及按照协议约定收集的索赔材料后,按照以下时限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收款单位、个人或受害者支付赔款:-7-序号赔款金额赔付时效1赔款金额≤RMB5000元赔款金额≤RMB5000元赔款金额≤RMB5000元3日内支付3日内支付3日内支付2RMB5000元RMB5000元RMB5000元5日内支付5日内支付5日内支付3RMB50000元>赔款金额RMB50000元>赔款金额RMB50000元>赔款金额10日内支付10日内支付10日内支付3、乙方每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核对本项目案件处理情况,就具体案件数量、已赔款金额、未决金额、索赔材料等内容进行沟通,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4、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相关养老服务机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乙方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部分的数额乙方应当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乙方应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八、保障机制(一)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1、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立。(1)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按照本框架协议设立。(2)保险调解处理中心由甲方组成。(3)事故鉴定委员会设5个表决席位(该表决席位与参-8-加鉴定委员会会议的人数可不一一对应),其中甲方代表1个表决席位,分管县级民政局代表1个表决席位,乙方2个表决席位,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或医学专家1个表决席位。2、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为常设机构,对于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案件进行调解。事故鉴定委员会与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同时设立,负责定损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和有争议案件的鉴定工作。3、决议规则事故鉴定委员会在鉴定会议或会签中,以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结果。4、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案件处理基本原则(1)遵循合法合规、自愿平等、尊重诉讼权的原则,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协议规定进行鉴定、调解、处理工作。号(2)索赔材料如实提交,不得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3)当侵权方责任保险与本项目发生竞合,并且侵权方责任保险人为乙方时,实行并案处理,由侵权方的责任保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本项目予以赔付。5、事故调解基本原则-9-注:1.头盖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2.面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3.耳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4.所有同侧肋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5.所有同侧腕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6.所有同侧掌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7.所有同侧指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8.所有椎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9.骨盆作为同一块骨处理。10.所有同侧附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11.所有同侧跖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12.所有同侧趾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13.若同一保险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赔偿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抚慰金。14.被服务老人因保险事故导致《骨折抚慰金预赔偿标准》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骨折抚慰金预赔偿金额为各骨对应赔偿金额之和。释义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1福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意外事故:本保险合同所指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件。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从业人员、被服务老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及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老人家属、进入被保险人经营场所提供服务或参观的人员、访客等。从业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接受被保险人给付的劳动报酬,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合法劳动者,也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兼职人员、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实习生。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指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不包括从业人员。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坏。每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4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意外事故:本保险合同所指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件。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从业人员、被服务老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及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老人家属、进入被保险人经营场所提供服务或参观的人员、访客等。从业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接受被保险人给付的劳动报酬,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合法劳动者,也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兼职人员、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实习生。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指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不包括从业人员。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坏。每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42-石家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是负责本产品保险事故的调解、处理、鉴定的专业化运行、制度化管理的机构。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未满期保费:是指保险人应退还的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未满期保险费=总保险费×(合同解除之日与保险期间截止日期间/保险期间天数)×(累计责任限额一累计赔偿金额)/累计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金额=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是指石家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或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案件估损金额。如投保人对未决赔款金额有异议,则保险人在未决案件赔偿结案后再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43-附件三、石家庄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综合保险项目费率规章店(一)养老机构保障保额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责任限额50万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3万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残疾辅助器具费限额6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丧葬费限额3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住院抚慰金限额高100元/天,最不超过180天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骨折抚慰金限额6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公平原则限额2万元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责任限额50万元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任限额实际入住床位数≤2001300万每次事故任限额及累计责200500万每次事故任限额实际入住床位数>5001800万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44-每床保费121元/床/年基础保费每床保费*实际入住床位数注: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床位数确定。-45-(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保障保额国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保障责任限额50万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3万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残疾辅助器具费限额6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丧葬费限额3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住院抚慰金限额页不超过180天100元/天,最高100元/天,最高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骨折抚慰金限额16000元被服务老人每次事故每位被服务老人紧急救援费用限2000元额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责任限额50万元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建筑面积15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200建筑面积200万元-46-额750建筑面积250万元250万元额1080建筑面积300万元额建筑面积1600平米400万元40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费率1.45%1.45%1.45%基础保费实际面积/该档最大面积*累计赔偿限额*费率实际面积/该档最大面积*累计赔偿限额*费率-47-附件四:石家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投保及批改流程一、投保流程1、石家庄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参加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进行核定出具床位(面积)审核表加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公章。2、养老服务机构填写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产品投保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备案证副本影印件等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确认。3、投保单和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证件扫描件、汇款凭证、保费支付确认单、床位(面积)审核表发送给本项目承保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录入投保信息。4、保险公司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应缴保险费金额、缴费方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保险费专收账户,并提示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养老服务机构将应缴保险费划转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费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的次日零时,其保险单自动生效,保险公司对其保单责任内事故承担赔偿责任。5、养老服务机构在缴付保险费后应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查询保险公司保费到账情况。保险公司应在保费到达指定账户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单和发票审核无误后送达养老服务机构。-48-6、保费支付方式①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未达到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补贴,由其所在区县(市)负责审核床位数(面积),出具审核表。市民政局按统计数据,将未达到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财政补贴的每床80元保费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费的80%划拨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养老机构每床41元保费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缴纳的20%保费由投保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打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由保险公司出具发票保单并递交到石家庄市民政局。②区县(市)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缴费:按照各县(市)民政局出具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积)审核表核算,财政补贴的每床80元保费由区县(市)民政局财务划拨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养老机构每床41元保费由投保养老机构打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险公司出具保费发票并递交到石家庄市民政局。7、保险公司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将发票送达县(市)民政局;如发票丢失,保险人应将发票底联复印加盖财务章后重新寄出,或补开发票并将原发票作废。二、批改流程保单批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备案证编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其它养老服务机构非关键基本信息等不涉及保险费变化的一般性批改和增加/减少保额、保险期间-49-等涉及保险费变化的批改。(一)基本原则1、批单保险期限截止日期与主保单截止日期相同,均为每年月日。3、任何批改导致保险费的变化均从批单生效日零时算起。(二)批单操作流程1、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产品基本信息批改申请单(以下简称批改申请单),并加盖公章确认。如涉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备案证同时变更,需提供更换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影印件。2、对除养老服务机构名称变更外的一般性批改信息,保险公司免核保,批单成立并生效。养老服务机构名称变更的批改,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批单成立并立即生效,保险期间按批改申请单的约定为准。3、批单成立并生效后,保险公司即生成服务产品批单,并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单打印,并将批单发送至养老机构。-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养老机构责任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石家庄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