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漠河市交通运输局2024)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报告)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编号:[232701]zzgj[CS]20240001
原合同编号:[232701]zzgj[CS]20240001
二、合同名称: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报告)
原合同名称: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报告)
三、项目编号:[232701]zzgj[CS]20240001
四、项目名称: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报告)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25区
联系方式:0457-2882099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北大街1377号欧美亚阳光家园BH31号楼1层5号
联系方式:18845142998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变更履约验收日期及计划完成批复付款日期。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环境影响报告
1(项)
¥409,400.00
¥409,400.00
无
合同金额: 409,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玖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9月27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pdf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7月22日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3项目名称: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委托方(甲方):漠河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5月28日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漠河市西林吉镇25区法定代表人:唐秀波项目联系人:李响3联系方式:0457-2882099通讯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25区受托方(乙方):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北大街1377号欧美亚阳光家园BH31号楼1层5号法定代表人:赵钢项目联系人:王晓清联系方式:18845142998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北大街1377号欧美亚阳光家园BH31号楼1层5号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要求:在现场踏查的基础上,开展资料调研等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出具环评专家评审完成后环境影响报告并协助甲方单位完成环评批复手续。:2、咨询方式: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基础上,乙方编制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资料齐全的条件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的编制,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善或不及时,应适当顺延工作时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包括可研电子版、图件电子版);3(2)立项文件或备案表;(3)相关行业规划及区域规划;(4)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5)选址、规划、产业政策等文件及证明材料;(6)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附件。22.提供工作条件:为乙方现场勘察提供便利条件。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第四条: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数额、方式及时间: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肆拾万玖仟肆佰元整(¥409,400.00元)。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即人民币贰拾万肆仟柒佰捌元整(¥204,700.00元);(2)完成环评批复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额50%即人民币贰拾万肆仟柒佰捌元整(¥204,700.00元);(3)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山路支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71号宏洋综合楼1-3层6号帐号:140320122000106092第五条如因项目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噪声专题报告、生态专题报告。3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完成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第七条:双方确定技术成果归属为: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晓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监督本合同的执行;2.协调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签订书面解除合同文件:1.发生不可抗力;2.双方协商一致。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o4第十二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除第九条原因外)导致项目终止,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一旦项目成果形成,因甲方单方面违约,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将不予退还。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漠河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君都(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a益W。乙方: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6(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5#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质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