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机械停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 充电桩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HT2024-6489
二、合同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50065121713773140744
四、项目名称: 扩建工程机械停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地 址: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399号
联系方式:02164932646
供应商(乙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联系方式:021-36216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械车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总价中包含智慧交通工程中机械车位、充电桩系、交通划线统、标识标牌、车位划线、基础工程、道闸系统等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行、交验、税收、总包配合、电费、保险费用及停车厂库竣工验收测量等直到通过特种设备验收、交通委验收、停车场验收及办理停车场许可证所有费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03828
合同金额: 980.382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停车设备的质保期为自当地特总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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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甲方: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乙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机械车位PSH型-2上海宝冶中国个4261770075402002充电桩系统7KW/40KW/60KW上海宝冶中国个64125318019843交通划线、标示标牌、车位划线上海宝冶中国套17045617045614基础工程PSH型-2上海宝冶中国项17105157105155道闸系统GIA-S/GABA-S上海宝冶中国套22328446568合计(元):合计(元):¥9,803,828.00¥9,803,828.00¥9,803,828.00¥9,803,828.00¥9,803,828.00¥9,803,828.00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本项目总价中包含智慧交通工程中机械车位、充电桩系统、交通划线、标识标牌、车位划线、基础工程、道闸系统等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行、交验、税收、总包配合、电费、保险费用及停车厂库竣工验收测量等直到通过特种设备验收、交通委验收、停车场验收及办理停车场许可证所有费用。除机械停车位外的工作内容实行闭口包干(机械车位费用根据实际机械车位完工数量结算)。本合同的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9,803,828.00元)。税率9%,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2交货时间:工期自开工之日(以实际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起计算,至通过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验收、交通委验收、停车场验收及办理停车场许可证,总工期为5个月;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按照标的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多项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甲方的特别要求执行。3.4满足闵行院区项目上海市白玉兰奖及国家优质工程奖项评选标准。3.5停车设备的质保期为自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含保养、加油、调整螺栓等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享有合法、完整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4.2乙方应保证在其提供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或者第三方权利,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或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5.3包装物回收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6.安装调试与验收6.1安装前准备6.1.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管线预埋图、安装图纸、工作计划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并通过甲方审核。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工作计划等文件设备进行。6.1.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勘察安装现场,若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对安装现场进行改建,则乙方应在发货前提出书面改建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核。6.1.3.若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则乙方应当在安装开始前完成报批、备案工作,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报批、备案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1.4.如为工程配套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甲方通知积极配合土建同步预埋、安装相关的管道、电缆。6.1.5.乙方在安装前有责任和义务对图纸上的问题进行仔细核查,对各专业、同专业各类图纸之间的错、漏、自相矛盾等问题至少在该道工序施工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咨询。因图纸查阅不仔细、或不及时咨询而造成返工或误工的,返工或误工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6.2安装进度6.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2)不可抗力。6.3安装调试6.3.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现行规范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6.3.2.乙方应当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及安装照明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违法违规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6.3.3.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相关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方损失,则由乙方照价赔偿。6.3.4.乙方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住宿、膳食及运输等安排。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且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6.3.5.乙方负责本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全部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并在安装验收通过后移交给甲方。6.3.6.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在安装现场铺设临时设施,但必须在安装结束后负责清除完毕。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临时设施影响甲方工作计划而需要搬迁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间内,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拆除临时设施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结束,拆除结束后双方再另行商议补偿费用。6.3.7.安装所需的机械工具由乙方提供并自行运输至安装现场,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乙方的机械工具搬出安装现场并拆除临时设施。安装调试结束前,乙方负责安装现场的卫生清理,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垃圾。6.4试运行6.4.1.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通知甲方进入试运行阶段。6.4.2.试运行阶段为:三个月,自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知甲方进入试运行阶段之日起算。6.4.3.试运行阶段,乙方需派专人驻现场负责机械车库的日常操作维护和指导。6.4.4.甲方应提供试运行环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5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若货物数量庞大导致甲方在验收时不能即时发现数量短缺或表面瑕疵的,双方同意,甲方可在接收该批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就该批货品的数量短缺或表面瑕疵向乙方提出异议,该异议将作为该批货物验收意见的补充。6.5.1甲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但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并不视作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的免责。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5.2设备的安装调试未通过甲方或政府部门验收,则乙方应当负责整改直至通过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5.3.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设备的正式移交手续,作为设备的正式交付。6.6.验收不通过乙方设备验收不能通过,经乙方两次整改仍无法通过或乙方拒绝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7.相关说明6.7.1正式移交的同时乙方应提供设备配套材料、相关手续、验收、检验报告等材料,说明乙方负责该项目维护保养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付款方式第一笔:合同签订,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且甲方完成支付审批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中已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社会保障费总额、有关规费、有关措施费);第二笔:乙方完成全部实物工作量并且经项目所在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甲方完成支付审批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第三笔:乙方完成市交通委车位验收、停车场验收及停车场许可证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甲方完成支付审批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第四笔:工程结算审价完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甲方完成支付审批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扣留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预留3%质量保证金。如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工程保修期内未发生扣款的,至质保期满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格的发票后一次结清尾款。8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质保期内设备应满足:1、光电传感器、灯光指示器及行程限位开关等安装位置牢固,无松动或错位,工作正常。2、驱动系统1)液压泵站工作正常,压力表指示清晰,电磁阀动作灵敏可靠。2)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无渗漏油现象;3)钢丝绳张力状态良好,无锈蚀,无断丝;4)钢丝绳轮转动灵活,固定可靠;5)转动部位、滑动部位润滑良好;3、升降及横移装置1)运行时应平稳,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音;2)上升到上限位置时其水平状态或等高性良好;3)驱动部分(升降架、滑轮架、传动轴等)传动灵活,无明显变形或卡阻;4)钢丝绳润滑良好,无锈蚀,无损伤,只要有一根钢丝断裂必须马上停用并更换整条钢丝绳;5)限位装置,防坠落装置安全可靠。4、轴承各部位轴承应润滑良好,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5、电气部分1)操作键盘:按钮无破损,指示灯正常,无失灵、失控。2)电控柜:柜内清洁、干燥;断电器、接触器、电源、电脑工作正常;柜门防水性和防尘性良好。6、乙方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重要安全部件每一个月检修一次,每周到现场巡视一次,出现故障时,随时修理或更换,保证设备正常运转。7、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技术支持。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如在乙方工作时间,则1小时内赶到现场,非工作时间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争取在5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使用。8.4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质量检验及验收11.1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技术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交通委等)的施工备案及报检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进货报告、中间验收条件,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自检合格后在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安排验收。直到符合要求,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设备的安装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则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验收。若未通知甲方验收,则甲方有权剥离隐蔽工程进行查看验收,无论验收结果如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资料。并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如需整改,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工期不顺延。11.4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报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设备检验以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为准;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交接,双方在《产品交付报告》上签字。《产品交付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2.履约延误12.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3.误期赔偿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4.不可抗力14.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4.3本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不存在迟延履行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且减少由于不可抗力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受阻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的说明。14.4不可抗力终止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本合同,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4.5不可抗力或其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的,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自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台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5.甲乙双方的责任15.1甲方责任15.1.1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受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15.1.2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的情况汇报;15.1.3在乙方进场安装设备之前,确认乙方提供的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点位置、排水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情况交底;15.1.4为乙方施工现场尽可能提供安装设备调试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存放地,设备安装调试用电用水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水表、电表连接,统计用量;15.1.5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进行验收。15.1.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15.2乙方责任15.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成设备深化施工方案图(如建筑高度容许下层车位高度做到2M,不额外增加费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交付甲方;15.2.2在甲方书面确认设备深化施工方案图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停车设备相关的设备安装尺寸、土建基础、设备配电及电源引入位置、接地要求、以及安全护栏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15.2.3合同标的在运输途中和安装验收合格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5.2.4按本合同的约定设计、制造、安装停车设备,并保证产品质量。承诺所提供的停车设备质量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并保证一次验收通过;15.2.5将有关产品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钥匙等有关技术资料同货物装运送达至安装现场,由乙方安装人员负责接管,相关技术资料交于甲方;15.2.6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将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15.2.7遵守设备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5.2.8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与甲方无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15.2.9设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及设备竣工图四份、电子版U盘一个;15.2.10免费培训教会甲方指定的停车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甲方人员办理和取得操作上岗证;15.2.11乙方承诺用在甲方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如果被查出以旧代新以次充好,同意以一罚十;15.2.12乙方承诺按甲方的要求将车位高度做到最高限度,费用己含在合同款内;15.2.13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6.争端的解决16.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6.2若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6.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7.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合同转让和分包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其他20.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完成所有相关验收以及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及其有关的所有义务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21.合同修改2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和/或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乙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光2的签字)(签字)日期:2024.7.22日期:2024.7.2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399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838号邮政编码:201102邮政编码:200941法定代表人:王艺法定代表人:高武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1-64931990电话:021-56646640传真:传真021-5693585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xuq1129@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康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月浦支行账号:账号:1001160609006888829310015258000590000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机械停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 充电桩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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