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
一、合同编号:E4514002886002602001
二、合同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602001
四、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
联系方式:0771-7821722
供应商(乙方):中外城际工程设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川泸国际
联系方式:0771-48973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 数量:1 单价(元):1150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 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2.合同金额(元):1150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合同(1).pdf4.5 M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全称):中外城际工程设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2.工程地点:崇左市江州区,包括城区和新和镇、江州镇、濑湍镇、驮卢镇、左州镇、那隆镇等集镇。3.规划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备注:房屋建筑工程】4.建筑功能:排水防涝5.投资估算:约8209.51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服务阶段:初步设计(包括编制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崇左市江州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三、工程设计周期1.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日。月日。2.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3.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4.具体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零柒佰元整(¥1150700.00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发包人代表:满秀悦2.设计项目负责人:杨帅六、合同文件构成-1-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设计费用清单;(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质量标准和要求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崇左市江州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副本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叁份、副本壹份,设计人执正本叁份、副本壹份。日HH发包人: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公章)设计人:出外城际工程设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中530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CHJOX67U地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川泸国际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VOZONN电话:电话:00771-4897305传真传真:0771-489730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外城际工程设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盛开户账号:开户账号:805315724600002中签订时间:2024年6月2日20y月26日签订时间:年5-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电子邮件、来往函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澄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设计人相关承诺及合同有关的协商文件等。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3技术标准1.3.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现行规范、规则、规程。1.3.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上;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上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上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上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L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2010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5联络1.5.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满秀悦-5-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18376757728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ggyx722@163.com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川泸国际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陆恒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377239976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447974719@qq.com1.6保密保密期限: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其他义务:上2.1.1.1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2.1.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2.1.1.3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2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20%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设计费。2.1.1.4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设计费。2.1.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2.1.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满秀悦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8376757728电子信箱:ggyx722@163.com-6-通信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设计人其他义务:上。3.1.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2.1.3.1、2.1.3.4、2.1.3.5、2.1.3.6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3.1.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当前国家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3.1.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1.2.4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513.1.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调整补充,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6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及主管单位的要求积极组织各项与设计文件相关的评审或审查会,并承担全过程的相关费用。3.1.2.7设计人员需配合发包人共同完成工程招标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相关工作。3.1.2.8项目在开展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时,设计人员配合发包人对专家、相关部门完成图纸交接工作。3.1.2.9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及周密、细致的详细工作计划供发包人审核,严格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监督,确保有计划,更有实施。)293.1.2.10设计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配备本项目设计人员。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杨帅执业资格及等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号:S235301067联系电话:0771-4897305-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川泸国际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要求负责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一切事物,包括项目的组织、协调、往来文件信函的签收等有关工作。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处以2000元罚款/次,设计人需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处以20000元罚款/次,设计人需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3.3.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处以2000元罚款/次,设计人需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1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其他: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实施完成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上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1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3.6履约担保:不收取设计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形式:I-8-金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计人设计阶段完成之日止。但采用履约保函时,如果设计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设计阶段完成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设计阶段完成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退回:履约保证金在设计阶段完成7日后可向发包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设计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设计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设计人(无息)。4工程设计要求4.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4.1.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4.1.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4.1.3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备注:房屋建筑工程】4.2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4.2.1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规定。4.2.2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当前国家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4025.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5.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关键性控制节点、为确保完成工程设计进度的赶工措施等内容。5.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日历天。5.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5.2.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5.3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9-5.3.1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6.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6.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可编辑的CAD格式电子版及光盘。6.2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一式捌份(含概算书伍份),光盘叁份。设计人完成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按6.1、6.2、6.3款交付给发包人之日为设计阶段完成日。发包人签收设计文件后的7日内,发包人应出具设计阶段完成证明;如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视为发包人认可该设计阶段完成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日为设计服务完成日。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发包人应出具设计服务完成证明。如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视为发包人认可该设计服务阶段完成的日期。7.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0天。7.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20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7.3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包人通知为准。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8.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7天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合同价款与支付9.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1150700.00元,总价计价过程如下:(1)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计费基价×专业凋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得:[147.51+(224.64-147.51)÷(8000-5000)×(6811.09-5000)]×1.0×0.85×1=164.9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分两个阶段进行收费:一是初步设计阶段,占基本设计费的45%。二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基本设计费的55%。则初步设计阶段收费=164.96×45%=74.232万元。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164.96×55%=90.728万元。按照项目要求,本项目收取初步设计阶段费用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则本项目设计费=74.232+90.728=164.96万元。(2)参照江州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管理规则,该项目为崇左重点建设项目下浮30%得: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费用的上限价为:(164.96)×(1-30%)=115.472万元。-10-(3)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费用中标价格为:¥1150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零柒佰元整)。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工作费、人工费、设计费、材料费、出图费(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数量)、设备、维护、保险、利润及税金、管理政策性规定费用等】。投标人所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承受能力。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9.2支付合同总价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定金(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5%57535第二次付款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85%978095最后付款竣工结束10%115070费用合计费用合计费用合计1150700K书可0310.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0.1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1.专业责任与保险11.1设计人不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知识产权12.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发包人。12.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3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自行承担。-11-13.违约责任13.1发包人违约责任13.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已支付给设计人的定金无需归还,设计人已开展的工作超过定金金额的,发包人需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13.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的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设计人按延误天数自动延长交付设计资料工期。13.2设计人违约责任13.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并按照合同总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的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20%。13.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视为违约。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3.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深度未达到要求,视为违约。设计人需无条件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返工完毕并达到深度要求。【备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3.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或转包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计付违约金。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设计。15.合同解除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15.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设计费。16.争议解决16.1争议评审-12-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6.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6.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6.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L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17.其他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双方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