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宣传印刷 手提袋 刷牙杯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HT-印台区-2024-00057
二、合同名称:扫黑除恶宣传印刷
三、项目编号:ZCSP-印台区-2024-00048
四、项目名称:扫黑除恶宣传印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同官路80号
联系方式:13509190132
供应商(乙方):陕西锦博创新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财富中心2号楼1单元1901室
联系方式:15829399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餐饮牌
2,000(个)
¥5.90
¥11,800.00
20cm*28cmPVC材质彩色印刷
2
围裙
3,000(条)
¥8.90
¥26,700.00
73cm*80cm防水防油布单色印刷
3
手提袋
13,000(个)
¥4.95
¥64,350.00
34cm*38cm*8cm110g无纺布单色印刷
4
刷牙杯
10,000(个)
¥4.55
¥45,500.00
11.6cm*8cm*5.5cm稻谷纤维+PP单色印刷
合同金额: 148,3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扫黑除恶宣传品制作合同书.pdf
中国共产党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07月22日
合同书甲方: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乙方:陕西锦博创新印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扫黑除恶”宣传品制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扫黑除恶宣传餐饮牌、围裙、手提袋、刷牙杯子。项目清单如下: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扫黑除恶宣传餐饮牌20cm*28cm2000个5.9011800.00扫黑除恶宣传围裙73cm*80cm3000条8.9026700.00扫黑除恶宣传手提袋34cm*38cm*8cm13000个4.9564350.00扫黑除恶宣传刷牙杯子11.6cm*8cm*5.5cm10000个4.5545500.00合计(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48350.00合计(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48350.00合计(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48350.00合计(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48350.00合计(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48350.00合计(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48350.00二、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制作。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据,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项目款项。四、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等行为的,均视为违约。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的赔偿。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五、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所用条款,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同官路80号政法员会签字:列文德电话:13509190131签订日期:2074年4月28日单位名称:陕西锦博创新印务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财富中心2号楼1单元1901室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咸阳分行营业部账号:910900412310801行号:308795011244签字:蒋纪峰电话:13849445515签订日期:2074年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扫黑除恶宣传印刷 手提袋 刷牙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