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暑期维修 暑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6000120246402
二、合同名称: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SCG2024015DZ-10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教育局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联系方式:15888372335
供应商(乙方):浙江申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联系方式:135673756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81765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经理:详见投标文件执业证书信息: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81765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暑期维修总合同 申源10.pdf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YSCG2024015DZ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4]2218号预算金额:¥3522067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教育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申源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标项十,详见附件)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谈判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标项十,详见附件),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壹万柒仟陆佰伍拾肆元整,具体详见附件。合同价款包含: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备品备件费、维修维护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一切费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3.2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1.付款手续1)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的20%,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2)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第1页共7页3)经审计,并交齐所需资料,留审定价的1.5%作为保修金,余款付清。保修金在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二年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无息),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天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次2024年度暑期维修工程主合同由海宁市教育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总合同,各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宁市教育局负责付款及配合指导工作,各学校负责现场具体施工、源建质量及进度等工作。路上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it商美甲方(盖章):海宁市教育局乙方(盖章)浙江申源建设有限公司甲方(盖章):海宁市教育局乙方(盖章)浙江申源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纬三路11号84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顾中明联系人:联系人:姜琦辉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726932939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账号:3304040160000764966地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纬三路11号84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顾中明联系人:联系人:姜琦辉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726932939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账号:3304040160000764966日期:二O二四年月6日日期:二0二四年土月六日渐第2页共7页定附件:标项十序号单位工程内容预算价(元)成交费率合同价(元)1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暑期维修4226720.83381382教育园区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暑期维修9796590.83381382教育园区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暑期维修9796590.87837273海宁市机关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9875850.87900684海宁市袁花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暑期维修11321510.87900684海宁市袁花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暑期维修11321510.890572150.850.8合计35220670.82817654五遨第3页共7页海宁市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发包人):海宁市教育局乙方(承包人):浙江申源建设有限公司为促进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优质、高效、有序地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严格执行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标项十,详见附件)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该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廉政管理的义务(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廉政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准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准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将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到乙方兼职;不准和乙方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任何业务。第五条乙方廉政管理的义务(一)乙方应当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二)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三)乙方不得在业务活动中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第4页共7页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工程结束后,乙方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对其在施工期间有关费用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五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非法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有关人员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标项十,详见附件)合同的附件,与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八条其他约定根据廉政合同签订对象不同,选择以下第(一)方式,组织廉政管理会议:(一)签订对象为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的,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源建(二)如签订对象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服务类单位的,由甲方定期召开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西发海A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024年7月6日2024年七月日第5页共7页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海宁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浙江申源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海宁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暑期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标项十,详见附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建筑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保修期为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内约定如下:未涉及的质量保修期均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救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瓜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海第6页共7页#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系统暑期维修 暑期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