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2024)
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500202400349001
招标项目名称:
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编号:
GC532500202400349001001
标段名称:
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后的费率99.80%
中标工期:
18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30 天)
项目经理/总监: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7-22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pdf
2024-07-22 16:24:19
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地点:金平县勐拉镇勐拉村委会勐哩傣乡村(民族团结广场旁)发包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H捆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承包人: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6月27日合同签订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地点:金平县勐拉镇勐拉村委会勐哩傣乡村(民族团结广场旁)发包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承包人: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6月27日合同签订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项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金平县勐拉镇勐拉村委会勐哩傣乡村(民族团结广场旁)3.工程承包范围:一、钢架大棚2381.85平方米(钢结构):1.主体工程2381.85平方米、2.电气工程2381.85平方米、3.给排水工程2381.85平方米。二、辅助用房883.41平方米(钢结构):1.主体工程883.41平方米、2.电气工程883.41平方米、3.给排水工程883.41平方米。三、附属工程:1.土石方开挖1339.8立方米;2.场地回填2680立方米(土夹石分层碾压回填);3.挡土墙326立方米(M10水泥砂浆砌筑MU30毛石);4.C30砼道路硬化583平方米(面层20cm、垫层20cm);5.C30砼场地硬化150平方米(面层20cm、垫层20cm);6.室外DN150钢丝网骨架PE给水管210米;7.室外DN300HDPE中空缠绕管(雨水管网)220米;8.室外DN200HDPE中空缠绕管(污水管网)215米;9.污水终端1套;10.室外电力管网230米(焊接钢管SC100预埋);11.弱电管网224米(焊接钢管SC32预埋);12.变压器(250KV/A、箱变)1台;13.输电线路150米(0.4KV)14.砖砌结构围墙297米(2.5米高、含混凝土立柱结构);15.库房大门1项。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第二项主要资金来源金平县2024年度第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60万元。第三项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4年6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合同开工时间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第四项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级别的验收标准。乙方施工的各项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和甲方要求;3.未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4.材料质量:(1)本工程施工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2)本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云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4)如原材料、施工工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人检验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项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1.设计费包干价: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元)。2.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优惠后的费率:99.8%,竣工结算价的确定:经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审定竣工结算后按施工单位中标优惠后的费率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费率不予以优惠。(建安工程费最终的竣工结算价=(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规费-税金)×优惠后的费率+规费+税金,人工费调整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的依据:云建科〔2021〕15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云建科〔2023〕54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建科涵〔2019〕62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省、州文件,材料价格按通过各主管职能部门评审后的当月计价,顺序按《金平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如实际市场材料价格偏离信息价超过5%,则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三方确认后,以三方确认后的价格进行结算(材料价格信息没有明确的材料价格,由甲方、乙方、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方根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情况以书面形式确定;材料价格以到工地的实际价格为准,由甲方、乙方、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最终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三方认定结果进行结算。3.以下费用不予计取:a.远途施工增加费b.材料二次搬运费c.缩短工期增加费d.安全文明费的考评费和奖励费e.社会保险费4.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5.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第六项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1.甲方确认有效,同意使用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2.工程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3.涉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的视为无效变更并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不按市场行规价进行结算。第七项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则、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标准,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现场员工,农民工进行安全、卫生、环保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本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事故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项各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负责工程款的按约定支付。2.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二)乙方义务: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4.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职工,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果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6.乙方委派施跃辉作为现场代表,李金梅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8.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从甲方。第九项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2.乙方违约责任:a.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甲方经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b.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c.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工程造价的4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d.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e.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项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第十一项合同词汇含义及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第十二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6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第十二项其它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执四份,承包方执四份(其中施工单位二份,设计单位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发包人(签章)勐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签章):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L: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以下无正文。)8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见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见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发包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1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7联系电话:0873-5431205日期:年月日承包人: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81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保证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建设内容约定的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保修。(2)属业主或房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发包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协助处理,造成责任的一方承担经济与相应责任。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施工建设内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质保1年。2、其他约定:以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为具体的保修内容。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了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审定结算总造价的3%。六、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5325000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873-5431205日期:年月日承包人: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计有文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草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84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勐拉镇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份数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发包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联系电话:0873-5431205日期:年月日承包人:云南吉喆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青储饲料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