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2024)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P52050220240005AQ

分包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金额:
2,103,000.00元
合同币种:
人民币

甲方: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
乙方:
毕节耀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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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52050220240005AQ分包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合同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合同金额:2,103,0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乙方:毕节耀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集劳务有承包人(全称):毕节耀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机AI茶0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毕节耀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共A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七星关区柏杨林安置点;3.建设规模及内容:按招标清单所示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主要内容:招标清单所示内容。三、合同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合同工期60日。开工日期::期2024年月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五、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固定价):2103000.00元该价款包含了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结算价款的依据:签约合同价是指中标单位所报投标价格,如有工程量增加及增项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定签字盖章即可,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2719917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13)执行财政评审当期造价信息材料价据实结算。增项时不能超过预算价及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4、工程款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每月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且由甲方及监理方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的80%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进度的90%,审计结束后由乙方先缴纳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再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期限为竣工验收后1年。质保期满后未发生质保金扣除情形的,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质保金。上述价款均含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5、每次拨款须经现场监理、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三方在工程量完成清单报告上签字认可,并经党政办公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才予以拨付。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中标通知书(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六、合同中对词语含义的解释参照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3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不可购买不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如承包人购买的半成品木料或钢材等,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购买点或生产厂家,如果市场上的半成品木料等几何尺寸均偏小,而且均按理论尺寸卖,结算时应按理论尺寸计算。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八、补充协议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双方应对有关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订立时间:年月r合同订立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A正t发包人:(公章)利(公章)承4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L(或)委托代理人:(或楼托代理:205021电电话: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42024719帐号帐号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告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贵州省现行的市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其他: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发包人特别授权才能行使的职权:1、停工:2、变更。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经济技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与本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其它工作,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及相关经济技术问题的处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无。(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确定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交验给承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7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无。(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要求承包人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同签订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后3日内。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施工进度计划。8.工期延误8.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0.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未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提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可不追究发包人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单位规定执行。10.工程试车10.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一切不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2.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12.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甲方提交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提出一周内提交资料。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上述约定。七、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8(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6.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不符时的处理及责任承担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进行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的,不得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项,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担人承担。九、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经甲方(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及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对成果进行签章并交甲方备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9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之规定,建议贵单位结合磋商文件确定的验收程序明确约定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移交期限、竣工退场、竣工结算等内容,以及需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18.1、承包人将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8.2、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除重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逾期完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清除重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另行请第三方进行清除重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进行赔偿。18.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逾期完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重做或重做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4、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停工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18.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8.6、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未全面履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违法用工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10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造成自身及他人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1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受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其他20.工程分包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无。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七级以上大风;2、六级以上地震;3、一天以内降雨量达50mm的暴雨。22.保险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23.担保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任,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4.合同份数24.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为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11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柏杨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毕节耀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双方约定由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柏杨林安置点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项目建设及配套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12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费法定代表人:港A(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5021008691邮箱:邮箱:1755568231@QQ.com收件人:收件人:张鑫收件地址:收件地址: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7幢13层5号收件电话:收件电话:15599360316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停车场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