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采购合同公告(浦城县九牧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350722]AD[CS]2024001
二、合同名称: 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722]AD[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 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浦城县九牧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浦城县九牧镇兴业街110号
联系方式:18559099721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满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南浦北路548号
联系方式:18659996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46989.0000元
合同金额: 74.698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浦城县九牧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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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722]AD[CS]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浦城县九牧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浦城县九牧镇兴业街110号联系人:沈聪联系电话:18559099721传真:电子邮箱:@126.com乙方:福建省满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浦城县南浦北路548号联系人:柴满坡联系电话:18659996222传真:/电子邮箱:25462695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22]AD[CS]2024001的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第1页-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746,989.00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单位)60日历天工程范围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项目经理林奇雄执业证书信息闽1352017201719332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玖元整(¥746,989.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玖元整(746,989.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60日历天4.2交付地点:浦城县九牧镇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浦城县九牧镇杉坊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46,989.002024-09-08福建省满鑫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每次合格的工程量需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后,方可申报工程进度款。经项目人员审核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0%,达到合同工程量的80%后,经项目人员审核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余下47%的工程款经工程结算审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74,698.9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该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九、合同有效期按磋商文件要求十、违约责任10.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项目现场的违约责任。10.3要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10.4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项目现场的批准要求:须采购人书面同意。10.5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6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成交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10.7成交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成交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0.8质保期内,成交人不在磋商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期限内派人修理的,每逾期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尾款内扣除。10.9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10成交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10.11成交人对其不具有施工、维修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应如实向采购人反映,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其承担。10.12因成交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14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3页-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磋商文件要求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按磋商文件要求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第4页-按磋商文件要求十六、合同附件1、每次合格的工程量需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后,方可申报工程进度款。经项目人员审核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0%,达到合同工程量的80%后,经项目人员审核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余下47%的工程款经工程结算审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甲方(采购人):浦城县九牧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满鑫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沈聪,法定(授权)代表人:柴满坡纳税人识别号:113507220039890376,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CY4PN6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账号:/,账号:35050167740700003226签订地点:浦城县九牧镇签订时间:2024年07月22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开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