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 防霜冻雾炮机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关埠镇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项目(一)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YN24ZC0010
二、合同名称
关埠镇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项目(一)
三、项目编号
YN24ZC0010
四、项目名称
关埠镇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项目(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沿堤路
联系方式:0754-83361223
供应商(乙方): 揭阳市榕城区老吴六农机经营部
地址:东兴街道道义河村马牙东路25/27号
联系方式:13322765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防霜冻雾炮机
35(个)
9,400.00
329,000.00
2
其他物品
1(批)
1,953,840.00
1,953,840.00
合同金额: 2,282,840.00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11月05日
履约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23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513-2024-00934项目编号:YN24ZC0010项目名称:关埠镇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项目(一)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供货人:揭阳市榕城区老吴六农机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根据关埠镇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项目(一)(项目编号:YN24ZC0010)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防霜冻雾炮机许昌豫之星SHJ-60型35(个)94003290002其他物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1(批)19538401953840合计总额:¥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合计总额:¥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合计总额:¥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合计总额:¥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合计总额:¥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合计总额:¥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H一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228284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三、设备要求(一)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二)有关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四、采购项目交货时间、地点:货物交货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货物交货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五、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且在上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2期:支付比例50%,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合格采购货物,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单或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在上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六、履约保证金(一)提交说明1.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2.金额:合同(成交)金额的5%;3.方式:履约保函。(二)退还说明:1.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或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失效。不计利息。2.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七、质保期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八、安装与调试(一)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二)合同设备安装1.中标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九、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乙方按照甲方的通知,共同开箱检验,主要检验设备的外观质量,设备的原产地及数量。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向甲方递交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竣工通知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并由乙方和甲方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和商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3.产品质量和安装调试检验标准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最新标准执行。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等情形,乙方应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八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美泽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定日期:2024年6月24日签定日期:2024年6月44日开户名称:揭阳市榕城区老吴六农机经营部银行账号:4413710104001654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支行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小果园示范建设 防霜冻雾炮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