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厂建设 变压器 韭菜捆绑机 物联网智能水肥一体机 水罐 冷藏库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80604920245401
二、合同名称:贵德县河东乡查达村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厂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正汇竞磋(货物)2024-009
四、项目名称:贵德县河东乡查达村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厂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本级)
地 址:贵德县河东乡惠安路
联系方式:0974-8552020
供应商(乙方):青海如愿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9-169号
联系方式:139970798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德县河东乡查达村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厂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77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577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贵德县,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汇竞磋(货物)2024-009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河东乡查达村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RY-2024-009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盖章)采购人(甲方):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盖章)供应商(乙方):青海如愿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4年6月25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如愿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6月25日(贵德县河东乡查达村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建设项且)(青海正汇竞磋(货物)2024-009)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变压器S11-M-1251台114000114000质保期一年2韭菜捆绑机JR-256台933055980质保期一年3物联网智能水肥一体机RSZ201台9300093000质保期一年4水罐4100*31003座48000144000质保期一年5冷藏库设备200m1项170720170720质保期一年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77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交货完成。交货地点:贵德县。质保期:1年。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如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3%做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保期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退还。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_小写:173310.00元;所有货物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小写:173310.00元:乙方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壹仟零捌拾元整小写:231080.00元。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等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逾期交货或未按甲方要求完工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自然灾害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乙方(盖章):青海如愿商贸有限公司甲方(盖章):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试晓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项目负责人:公司西宗分行账号:35010154700009595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97118339签约时间:79年6月78日合同备案部门:青海正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002年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久韭香蔬菜种植加工厂建设 变压器 韭菜捆绑机 物联网智能水肥一体机 水罐 冷藏库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